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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9-09-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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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1)丢失文献赔偿:

  ①外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1988年及以前入藏的按原价的7倍赔偿;

  b.1989年及以后入藏的原版书、刊按原价的5倍(影印本按2倍)赔偿。

  ②中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文学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b.名著、多卷书、工具书、保存本书按丢失单册原价的7倍赔偿(价格不明的,按财产登记价格为准);

  c.普通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现刊:按该刊年价的1-2倍赔偿(准备入藏的期刊按2倍赔偿)。

  ④报纸:按该报纸月价赔偿。

  ⑤研究生论文:博士论文每册赔偿300元,硕士论文每册赔偿150元。

  ⑥若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图书、过刊每册收取加工费5元,其他文献每册收取加工费2元。

  (2)损坏文献赔偿:

  ①对文献涂抹、勾画、批注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等):5页以下按原价的1/4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的1/2罚款;

  b.报纸、现刊、资料:按每页0.5元罚款。

  ②对文献撕页、开天窗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5页以下按原价2倍罚款,5页及以上按原价5倍罚款;

  b.报纸按月价的10倍罚款,现刊按期价的10倍罚款;

  c.博士论文每页罚款10元,硕士论文每页罚款5元,内部资料每页罚款2元,研究生招生目录每页罚款3元,标准文献及中外文检索工具视情节5-10倍罚款。

  ③破损涂污文献:原文献收回,按原价2倍罚款,故意损坏的视情节按原价5-10倍罚款。

  (3)偷窃文献罚款:

  冒领、私拿他人校园卡或借阅证、使用他人遗失校园卡或借阅证借阅文献,故意损坏磁针、撕毁或更换图书上的条形码,私自将文献带出监测口,或其他以偷窃文献为目的的行为等均以偷窃文献论处。一律按原价(报刊按年价)的10倍罚款,禁借两个月,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或依法处理。

  (4)借阅文献超期罚款:

  图书0.10元/(册.天),过刊0.20元/(册.天),其他文献0.50元/(册.天),允许短期借阅的书刊0.50元/(册.单元)。

  (5)损坏图书馆各种设备,视情节赔偿;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处理。

  (6)其它:取书时不用代书板、乱插乱放书刊、有意藏书、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罚款1元/人.次;馆内公共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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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业大学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阅览规则

  矿业大学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阅览规则

  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阅览室均使用自动计费系统,采取“自助式”上机模式,读者凭有效校园卡刷卡交费上机。上机后应首先检查计算机设备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向本室工作人员说明。上机注意事项如下:

  1.读者上机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校园网管理制度,用户应充分利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严禁浏览、下载反动及黄色等各种不健康内容网站;禁止在网上聊天室、论坛及留言簿等发表反动、人身攻击及不健康的言论。

  2.严禁通过网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任何破坏活动,如释放病毒,或利用黑客程序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任何恶意攻击或实验攻击,一旦发现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3.为了保证机房安全,不许删改计算机内原有文件,乱设密码等,违者将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如发现机器故障等问题,及时咨询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插拔电源,不要擅自启动计算机;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的安装位置;私自改变计算机的网络接入点;严禁自行拆装机器硬件设备,由此造成的机器损坏须照价赔偿。

  5.严禁破坏电脑硬盘保护系统及上机计费系统,修改计算机的设定参数,私自安装、运行各种无关软件,如有违者,视情节严肃处理,除罚金处理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6.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饮料、水杯、食品以及下雨天淋湿的雨具等物品应放在阅览室指定位置,不得带入机位。一旦发现,将予以提醒和制止,不听劝阻者,取消阅览资格。

  7.读者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请尽量使用耳机或者关小音量,以免影响他人。

  8.为确保系统准确计费,读者结束上机离开阅览室前,应关闭所有应用程序,双击桌面上的下机图标,出现对话框后点击关机,然后到服务台处刷卡确认“下机成功”再离开阅览室。

  9.读者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应互相礼让,在获取完自己所需的信息和服务后,应及时让出计算机供他人使用,严禁占机、占位行为;读者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应虚心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导,如果发生争执等事件,应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劝说,不得无理取闹,影响他人。

篇3:矿业大学图书馆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矿业大学图书馆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1.图书借阅规则

  (1)借阅册数与期限:① 高级职称专业人员和博士研究生 40册/证;中、初级职称专业人员和硕士研究生22册/证;其它校内职工(包括正式编制的干部、工人、离退休人员)和本科学生(含徐海学院、应用学院)10册/证;② 文学类(I类)图书每证最多可借4册;③ 中外文图书:教职工和研究生借期为2个月;其他读者借期为1个月。

  (2)读者进入图书馆应主动刷卡或出示借阅证,不得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有效的校园卡或借阅证是读者到图书馆借阅文献的有效证件。

  (3)读者可在各图书阅览室按需挑选图书,同时应保持架面整洁,需要外借的图书可以选择自助借书或人工借书方式;无需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请读者不要自行上架,请统一放到阅后归架处。

  (4)南湖图书馆借阅大厅及图书阅览室、文昌图书馆二层大厅均设有自助借还书机,读者可按照自助借还书机的提示按步骤办理。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请注意核对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信息,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解决。

  (5)使用自助借书时,需先选择借阅模块,按照操作规范,待系统提示“借书成功”,方可带书离去;在总服务台(南湖馆在一层大厅,文昌馆在二层大厅)办理借书手续时要先刷卡,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借书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主动消磁,消磁后方可带离图书馆。

  (6)图书外借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图书,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在总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时,请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使用自助还书时,请先选择还书模块,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系统提示“还书成功”,将书籍放在规定的还书地,方可离开。

  (8)南湖馆密集书库和文昌馆过刊室的文献在本室借还。

  (9)有超期图书的读者,不能使用自助借书功能。

  (10)所借图书超期、丢失、污损图书等须按规定赔罚。

  (11)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借阅证件,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借阅证件为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借阅证件丢失应立即挂失,挂失之前的损失自负。

  2.报刊借阅规则

  (1)本馆所藏的现刊及报纸,仅供室内阅览,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携出室外。如需复印,馆内提供自助复印服务。

  (2)读者进入报刊阅览室,应保持架面整洁,每人每次现刊限取3册,报纸限取1种,剪报限取1册;阅后请主动将报刊放回原处。

  (3)读者应爱护报刊,不得有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损坏报刊的行为,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照章赔偿。

  (4)文昌图书馆报刊阅览室不得带包入内,请将包放于存包柜内。

  3.过刊文献借阅规则

  (1)过刊阅览室位于文昌图书馆一层,收藏了建馆以来的(包括中、西、日、俄文)过刊。读者可以自行选刊在室内阅览,也可在本室办理外借,每证可借两册,借期1个月。

  (2)过刊外借时请当面检查该刊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过刊,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应爱护过刊,保持架面整洁,借阅过程中不得有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行为,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照章赔偿。

  (4)超期过刊、丢失过刊、损坏过刊等须按规定赔罚。

  4.特种文献借阅规则

  (1)我馆的特种文献主要包括博、硕士学位论文和标准文献。博硕论文、标准文献可以外借,每证可借2册,借期1个月。

  (2)文献外借时请当面检查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图书,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应爱护文献,保持架面整洁,借阅过程中不得有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行为,违者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照章赔偿。

  (4)超期、丢失、损坏博硕论文或标准文献等须按规定赔罚。

  5.密集书库借阅规则

  (1)密集书库所藏的各类图书均可外借。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或者借书证到室内的工作台办理图书外借手续。请勿擅自将图书带出室外。

  (2)办理借书手续时要先刷卡,确认自己的信息是否正确,借书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主动消磁,消磁后方可带离图书馆或在馆内任一阅览室阅读;办理借还书手续时请注意核对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信息,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解决;办理还书手续时,请待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

  (3)保持架面整洁,图书借出时,读者应对所借出图书当场检查,如发现批注、圈点、涂划、缺页和撕割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印记。若在还书时发现上述现象,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超期图书、丢失图书、损坏图书等须按规定赔罚。

  6.图书通还规则

  “图书通还”指读者在不同馆所借图书可以在任一馆归还,是图书馆为实现校区间文献资源的共享,方便读者跨校区归还图书而提供的服务项目。通还图书在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南湖馆在一层大厅,文昌馆在二层大厅)。

  “图书通还”服务遵循《图书借阅规则》。

  7.读者自助借还书公约

  自助借还书机是为了方便读者在图书馆借还书而设立的。为确保自助借还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约,请读者遵守和配合。

  (1)自助借还系统程序:读者按照自助借还机提示进行操作即可,图书馆工作人员将随时对数据进行处理。

  (2)凡使用自助借还系统进行借还书操作的读者,即是同意本馆的《读者自助借还书公约》的约定,承认并接受本馆对图书借还手续的处理结果。

  (3)读者拿到要借的图书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涂抹、缺页和圈画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下列情况不允许办理自助借还,请读者到总服务台办理:

  ①读者有超期罚款,且超过一定数额;

  ②有撕毁、涂划、污损等违章情节的图书;

  ③带有附件的图书。

  ④自助借还机系统显示无法办理借还手续的图书。

  (4)注意事项:读者使用自助借还系统办理借还书手续,必须注意自己的借还书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到总服务台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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