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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南交通学院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消防应急程序
1.最先发现火情的现场人员,致电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和学校保卫处,z
2.保持镇静,若情况不危急,使用便携式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物品进行扑救。
3.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决定是否组织读者疏散并组织扑救。
4.如火灾蔓延危急读者安全,须关闭电梯,馆内读者通过四个楼梯走道疏散、撤离;读者疏散、撤离完毕后,工作人员开始撤离;各部负责人确认人员疏散完毕后撤离。最后撤离人员一定要关闭门,防止火势蔓延。
5.如有伤员,现场人员应拨打学校医务室电话或120,联系急救。
6.安全员、现场员工、保安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本馆财产安全。
7.在不影响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应及时组织抢救重要文献资料、设备等。
8.读者听到火警后的注意事项:
(1)不要惊慌,不要等待,立即按工作人员提示或疏散指示镇静有序撤离。
(2)务求在火势不可控制前安全撤离。
(3)疏散时要注意:不要停下来猜测火起何处;不要收拾个人或图书馆物品;从步行梯撤离,不要使用电梯;尽可能帮助救援人员尤其是伤残者;走近通向可能是火场的门时要小心,如有热气、异味或听到异响,千万不要靠近。
治安事件应急程序
发生打架、斗殴、伤害等治安事件时,当日值班人员要控制事态发展,立即通知保卫人员到达现场,并报告馆领导。视情节轻重和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报校值班室和保卫处。校值班室电话:z,保卫处电话:z
地震应急程序
当日值班人员组织读者利用身边桌子就地躲避;关闭电梯;利用第一次地震后稳定期指挥馆内人员按顺序撤离图书馆,撤离顺序同消防应急同;馆内人员在撤离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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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峡大学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办法
三峡大学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我校学生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对我校各类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突发事件是指我校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人或他人生命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迅速处理的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
第四条 预防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预防学生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工作。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坚持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和“以学校为主导、以学院为主体”的原则。院长是各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具体负责人。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三峡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全校学生思政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要求配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明确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为突发事件的预防提供队伍保障。
第九条 学校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力度,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干预作用。坚持做好新生的心理普测工作,对确定为普测预警一、二级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及时指定专人进行访谈,并持续跟踪;对确定为三级的应要求学院进行访谈,并汇报访谈结果。
第十条 各学院要将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学院应向学生介绍大学期间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和预防措施,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护技能。要不定期向学生发放安全告知书。
第十一条 加强节前假后和校外实习与求职等关键时段的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到节前要教育,节后要统计,缺勤要落实,实习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外出求职要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处大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不同时段的安全形势和学生的心理与活动特点及时提出安全预防工作要求,并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学生发布安全提示。
第十三条 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坚持重点关注对象的月筛查与报告制度。对确定的重点对象要实行专人联系,必要时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争取家长的理解与配合。对经医院检查确诊为精神异常的学生,要严格遵守“能退则退,不退则休,不休则陪”的原则,要明确家长的具体监护责任。
第十四条 学院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户外活动,凡因教学、社会实践需要组织类似活动的,必须书面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批,组织单位必须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并全权负责学生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完善学生公寓领导和管理体制,建立公寓、学院、保卫和校医院的联动体系。公寓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寝室巡逻,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消防、交通、禁毒、食品卫生、防艾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学生自觉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第十七条 加强对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大学生饮食管理委员会等学生自律组织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学生自律组织在安全教育、信息传递和突发事件预防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学生处相关负责人,或直接拨打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6392200.造成伤亡的同时拨打110和120报警。
第十九条 保卫或学工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事件性质按《三峡大学师生非正常死亡及失踪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并报学校主管领导。
第二十条 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力求做到尽早介入、争取主动、控制事态发展。要稳定学生情绪,及时调查,尽快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上级或地方主管部门介入的,要全力配合协助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造成学生伤亡的,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划分和进行后事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可通过司法和协商两种途径进行。事件的处理在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以学生所在学院为主进行,具体负责与家属的联络、接待、协商和后事处理。学生处负责整个事件处理的协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学生处和保卫处可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协商。
第二十三条 为避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或因家属的过激行为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家属的接待和事件的处理一般安排在距学校较近的宾馆进行。保卫处应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全程参与,掌握动态,并负责安保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参与善后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综合考虑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当前的社会环境、家属的合理诉求和国内高校处理同类事件的补偿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切实维护学生本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事件发生后,学校党(校)办应根据事件性质和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党委宣传部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及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发布权威通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和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保卫处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做好相应的协助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事件处理协商达成共识后,相关学院应代表学校与家属方签订书面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协议草拟后应征求我校法律顾问的意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第二十七条 事件对周围学生有心理创伤的,相关学院应主动联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事件相关学生进行集体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避免不良后续反应。
第四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要在公安机关调查结论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单位在学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干预方面所做的工作和事件的诱因、性质、影响等综合因素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事件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公开认定,并作为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事件责任认定结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凡经认定对事件的发生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的单位当年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被评为“优秀”,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也不得被评为“优秀”。
第三十条 对事件处理中发生的经济费用,相关单位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20%-50%,从本单位人员经费中列支,剩余部分由学院承担,并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3:农业林学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农业林学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学院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简称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学生打架或群殴、学生重大失窃、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2、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院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1、 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院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宗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职责。
2、 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 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学院分团委对学生安全稳定负有特殊责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z
职责: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件情况;指挥抢救,制止事件扩大;尽力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初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2、副组长:z
职责:协助组长工作,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指挥控制和及时汇报工作。
3、小组成员: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
职责:及时向学院应急小组反映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指挥下,协调处理各突发事件,并协助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四、学生突发事件汇报及处理程序
1、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如若发现突发事件时马上上报辅导员老师,如联系不到辅导员,及时联系分团委其他任何一名老师,再由辅导员老师或其他老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
2、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副组长及相应班级负责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事件并协调处置善后工作。
3、如若遇特殊情况(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事件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家长的告知、安抚或其他工作。
4、学院对突发事件不得缓报、不得瞒报。
五、具体事件应急处理
1、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学院相关领导、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2)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应急处置工作组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2、群体斗殴突发事件:群体斗殴突发事件是指多人参与斗殴,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办公秩序造成恶性影响的事件或系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成员须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果断制止斗殴,控制当事人,维护现场秩序。
(2)应急工作组要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保卫处。
(3)对参与斗殴事件的学生,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要迅速摸清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4)根据现场需要决定是否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校学生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为:
(1)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指挥。
(2)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相关部门。
(3)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4、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2)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尽快将情况向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家长。
5、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部门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6、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7、学生突发性疾病的处理:
(1)宿舍同学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班长、团支书)及时拨打晋中二院急救电话6226120或太谷县人民医院急救电话120。同时,根据所在宿舍区,由同学去清除路障,以免耽误抢救时间。
(2)第一时间通知辅导员,如联系不上,及时联系分团委其他老师。接到通知后,分团委老师第一时间到现场,并跟随急救车到医院。
(3)分团委老师根据情况,及时给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与学生家长随时保持联系,告知学生抢救情况。
(4)如遇学生抢救无效,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协助公安和学校做好善后处理事宜。
8、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预案:
(1)每学年初建立、更新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落实定期追踪,对于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提供个别咨询或联系转介到相关机构或医疗单位;
(2)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咨询师应尽力作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联系;尽快与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备案。
六、对学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超过以上程序,直接拨打110、120(6226120)、119电话,寻求援助。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