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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外国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外国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二条 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一旦发生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在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要着手建立好预警制度、及时报告制度、先期处理制度、善后工作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具体成员由党办、校办、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合作交流处。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六条 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合作交流处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合作交流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留学生家长及所在国使领馆,并做好家长和使领馆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2.外国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留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留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留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合作交流处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及时通知留学生家长及所在国使领馆;
(4)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外国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班主任或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应在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报告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发生留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留学生家长及所在国使领馆,并做好家长和使领馆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留学生打架事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思想教育。
4.外国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留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外,并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向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保卫处和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外国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留学生家长和所在国使领馆取得联系;
(2)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管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院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留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外国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留学生物业管理站、班主任或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2)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到位,组织留学生有序疏散,切断电源,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尽快扑灭火源,及时进行救援,稳定局势。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稳定人心、缓解情绪、查明原因、联系有关单位、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工作;
(4)做好灾情记录和汇报,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7.外国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简单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病人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病情严重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留学生家长和所在国使领馆,并做好家长和使领馆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七条 对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留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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