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的相关参考范文,石油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一、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及一卡通到图书馆总借还书处办理借阅卡注册,每人仅限注册一张借阅卡。本校临时工作人员须填写办卡申请并由所在部门......
石油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一、凡本校教职工、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及一卡通到图书馆总借还书处办理借阅卡注册,每人仅限注册一张借阅卡。本校临时工作人员须填写办卡申请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章,交纳100元押金后方可办卡借书,每次限借定价不超过100元的图书1册。
二、读者须凭本人已注册借阅卡刷卡进馆、办理借还书等相关手续,借阅册数无限量。馆内期刊、报纸、工具书仅供阅览不外借。
三、借阅期限:教职工为60天,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为30天(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借期顺延)。
四、读者请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读者因需要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续借一次(只能续借一次),由续借之日起计算续期,教师续期为60天,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续期为30天。
五、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污损、缺页、换页、涂画等,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按本人损坏图书予以赔偿。
六、读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外。如携带出馆外,视为偷窃行为。偷书按书价的10倍以上罚款,停止借阅权限1年,视情节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七、图书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冒借、代借。使用他人借阅卡一律取消借阅资格。冒用他人丢失的借阅卡借书,按窃书处理,按规定处以罚款并通知所在院系。
八、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卡,如借阅卡遗失,应立即到总借还书处挂失,借阅卡挂失前如被他人利用冒借图书,所有被借图书及产生欠款由失卡人负责赔偿。补办新卡注册后,原卡宣告作废。
九、本馆已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情况,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书单后应立即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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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美集大学图书借阅规则
美集大学图书借阅规则
一、陈延奎馆社科、嘉庚馆自科和二线书库图书既可库内阅览,也可外借。
二、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书库借阅图书。
三、读者进入书库选取图书时,应保持书架整齐有序,避免打乱图书排序。阅后或取出不借的图书,请就近放在阅览桌上或书库指定位置,以便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四、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割、污损图书。借阅前,请认真检查图书是否污损或缺页,如发现应及时至服务台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否则追究该书最后借阅者责任。
五、需要外借的图书,请至服务台出示校园卡或至自助借还书机办理出借手续。未办理出借手续,将图书带出门禁的,按偷书论处。
六、外借图书应在规定借期内归还,逾期还书的,将缴交0.10元/日·册占用费。借书权限见《读者借书权限一览表》。
七、在陈延奎馆、嘉庚馆所借图书,均可在原借书点、水产或财经阅览点中的任一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
八、我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见附录)分类排架,读者在利用图书方面如有疑难,可请工作人员给予帮助。
九、闭馆前15分钟开始整理内务,停止借书。
篇3:汉武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汉武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为规范图书馆各类读者借阅文献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系国家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图书,不得有拆散、剪裁、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第二条 图书馆图书按照流通类型可分为外借图书和阅览图书。
(一)外借图书:包括开架外借图书和闭架外借图书。
(二)阅览图书:包括保存本图书、期刊、学位论文、古籍、特藏文献等。
第三条 借书权限
(一)外借图书
1.借书限额:持校园卡的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均为30册;持借阅证的读者根据相应权限可外借图书2册-30册。
2.借书期限:教职工、博士后、博士生90天,硕士生60天,本科生和其他读者30天。借书期满前教职工、博士后、研究生可按原有借期续借1次,本科生可续借2次,其他读者可续借1次。续借图书如有其他读者预约,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二)阅览图书
1.保存本图书可短期外借,借阅期限为7天,借书限额为5册。
2.善本古籍、线装古籍、珍本图书等不能外借和复制。
第四条 读者须按期归还图书。外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天0.1元,累计到还书日止。保存本图书逾期不归还者,按天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天5元,累计到还书日止。凡有逾期图书未还者,逾期累计超过150日,从第151日起暂停其图书馆入馆权限和校园网外数据库访问权限,待归还图书并结清逾期费后方能恢复所有权限。逾期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通过到图书馆做志愿服务的方式抵缴,抵缴标准参照学校勤工助学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