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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范围
教务处是在董事会和院长领导下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基本职能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评价,负责学科与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础、教学队伍、学风、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各系(部)教学工作,保证正常运转,强化为学院教学质量负责的意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全院师生和教学服务。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有: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或修订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组织论证并适时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计划。负责制定教学管理改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年度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表、考试进程表,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全院的基本教学秩序。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并完善措施推进落实。组织全院教学检查、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4.加强教学目标、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严格规范师生各环节的教学行为,负责对各系(部)进行业务指导,对各单位的学风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评价、维护全院正常教学秩序,保持良好教学工作状态。
5.负责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6.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管理。
7.负责全院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各教学单位选用先进教材,组织自编教材和讲义审定工作。做好教材的预定、发放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和组织落实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并配合人事部拟定教学人员补充计划。
9.负责学生学业成绩及学籍管理。审核学生毕业资格,毕业证书注册初步审核并上报母体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学生材料。发放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10.负责学院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创造条件组织培训、外出研修、考察,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11.负责组织协调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工作。协助制定、组织落实评估实施方案。
12.负责教学档案工作,制定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教学档案。
13.本规定解释权在人事处。
14.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
15.负责国家及省级考试报考及考务管理。
16.负责违纪、作弊学生处分。
17.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及系(部)活动审定。
18.受理有关教务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19.负责组织教学研究活动、教学改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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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瑞华学院教务处长岗位职责
瑞华学院教务处长岗位职责
教务处长是教务处行政负责人,协助院长(副院长)组织、管理的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处努力完成教务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增强为提高学院教学质量主动负责的主人翁意识。
2.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处各位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协作共事,确保教务机构高效、合理运行,充分发挥整体职能作用。
3.认真组织落实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定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改革方案。
4.负责制定处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年教学工作要点,报请院长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常规检查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并组织调整工作。
6.负责召开处务会,总结、布置和安排工作。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理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
7.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8.注意关心和爱护处内工作人员,协调各方面工作,调动全处工作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9.负责检查督促处内教学资料的立档管理工作。
10.不断总结全院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培养特色工作。
11.努力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本规定解释权归人事部。
篇3:人文学院教务处停课、调课规定
人文学院教务处停课、调课规定
一、任何学院、系、专业、教研室、学生班级和教师,不论何种原因,未经教师所在学院(部)批准及报学校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律不得擅自停课、调课。
二、全校性学生的停课或调课必须经校长批准。
三、各学院、系、专业、班级因特殊情况(如有重要外事活动、市级重大公务活动等)必须停课或调课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活动时间1天以内须由教研室领导同意并书面报教务处备案;2天及以上、1周以内须报教务处审批;1周及以上的须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四、教师因公事或因病须调课、停课的,应到所在学院(部)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事假应提前3个工作日,病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院(部)准假后应负责通知相关班级的学生,所缺之课必须补上,具体补课日期和教室应由教师与所在部门商量后落实并及时通知班级学生。教师擅自与学生协商后停课或调课的,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五、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抽调或私自要求学生从事其他活动,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作公假处理。
六、各学院(部)每月28日前将停课、调课信息统计表上报教务处。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等。
八、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