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购销合同_原煤购销合同范本的相关参考范文,篇一:原煤购销合同原煤购销合同甲方:巫溪县元源煤业有限公司(易溪煤矿:周元述)乙方: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传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生产的......
篇一:原煤购销合同
原煤购销合同
甲方:巫溪县元源煤业有限公司(易溪煤矿:周元述)
乙方:重庆市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传平)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生产的原煤,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的煤矿企业购买原煤50000吨(大写:伍万吨),含税及含准运证单价380元/吨。
二、支付货款方式:乙方按购买原煤5000吨/次支付货款,支付货款金额为190万元/次(壹佰玖拾万元整),共分拾次付清50000吨原煤货款,总金额1900万元(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
三、质量标准
1、发热量甲方保证在5500大卡/kg以上,但最低不得低于5300大卡/kg。若低于5300大卡/kg,双方协商定价处理。
2、甲方原煤所含水份以甲乙双方同意的化验检测机构的化验数据为准,不得大于3%,若超出此比例,扣减相应原煤吨位数量。
3、甲方所供原煤中,煤矸石含量不得超过3%,除此之外不得含有其它杂质,若超出比例,扣减相应原煤吨位数量。
4、原煤计量以甲方电子磅称重为准。
5、甲方必须保证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将定购原煤供应完毕。
6、甲方按照原煤供货进度向乙方出具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原煤库存量达5000吨,若甲方因原煤供应不足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五、合同期限:从2014年3月19日至2015年2月19日。
六、乙方所购原煤价格为一次性定价,不随市场波动而调整。
七、违约责任:若甲?a href=http://www.16fw.com/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讲话窗凑毡竞贤男性级ǖ墓┗跻逦瘢率挂曳皆斐伤鹗В杉追礁涸鹑钆獬ィㄗⅲ阂蛘咴虺猓?/p>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2014年3月19日
篇二:原煤购销合同
原煤购销合同
甲方:达州市炉坪煤矿
乙方:开江县宏发煤矿
根据甲乙双方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原煤购销合同。
一、数量
乙方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供给甲方合格原煤50000吨,月供5000吨。
二、质量要求和检测办法
1、乙方供给甲方原煤质量,甲方对乙方运到炉坪煤矿原煤密度—1.45级精煤回收率66%,挥发份≦22%,粘接指数≧78,水分≦5%。
2、以上质量标准以甲方检测、化验为准,数量以甲方过磅计量数量(扣超水份)为准。
3、乙方供给甲方的原煤,甲方必须车车取样,每五天化验一次,甲方将这五天的化验结果告诉乙方。
三、原煤价格结算
1、甲方购买乙方合格原煤,煤价按—1.45密度级含量66%计算,运到炉坪煤矿单价792.00元/吨;—1.45密度级含量每下降1%扣单价12.00元。原煤单价随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时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采煤、装车及运输途中不得掺杂
使假;在挥发份大于22%或粘结指数低于78时,每顿扣5元。如果乙方井下原煤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在井下取样验证后另行协商价格。
2、乙方向甲方提供煤炭销售增值税票(按运到炉坪金额计算),增值税额、运输税额由甲方承担。未提供增值税票和运输税票,甲方按煤款得90%支付。
3、乙方运到甲方原煤的运费及公路过杆费由乙方负责。
4、运输由乙方自行组织车辆,驾驶员运输途中不得调换煤种,掺杂使假和向煤质加水,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处罚,交由乙方处理。
5、贷款每月结账由甲方承付给乙方。
四、双方职责及违约责任
乙方自觉把好质量关,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供给甲方合格原煤,不得掺杂其他原煤,每车必须按甲方要求打印记,发现一次作假,该车不予结算,以保证原煤质量。
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三:原煤购销合同
原煤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甲方): 签订地点: 需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甲乙双方就买卖原煤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标准:
灰分 以下,每增加一个灰分点,扣款 元/吨;水分8%以内,超出部门按实际水分扣减吨位。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汽车运输,需方厂内原煤场交货, 组织车辆运输, 承担运输费用。 四、货物验收及质量异议处理
1、 原煤数量以需方过磅单为准,磅差超过150公斤/车时须通知供方查明原因。 2、 原煤质量需方检验为准,供方不得人为加水、加矸石。 五、结算方式:
2、本合同单价为含税(税率17%)价。
1、每月
20日结算,以需方出具的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有关业务的往来书面文件经双方认可后,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自需方预付款(本批人民币大写 万元)到达供方帐户之日起,日内供方须全部完成供货,逾期10日内则按合同单价每吨减价10元结算,若逾期超过10日,每增加1日追加扣款1元/吨,并累计计算,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供货过程中,供需双方若违反本合同的任意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供需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