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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品销售合同 本文简介:外购品销售合同合同项目号:签订地点:甲方:崇泰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富民路西侧(近机场路)联系人:司林军电话:0512-57290088传真:0512-57290085邮政编码:200436乙方: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666弄1号联系人:周纬浩
外购品销售合同 本文内容:
外
购
品
销
售
合
同
合同项目号:
签订地点:
甲方
:崇泰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富民路西侧(近机场路)
联系人:司林军
电话
:0512-57290088
传真:0512-57290085
邮政编码:200436
乙
方: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666弄1号
联
系
人:周纬浩
电话:021-517916886839
传真:021-51791681
邮
编:
200443
税务登记号:310108734084709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延西支行
帐号:213580960710001
货物销售合同
甲
方:
崇泰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乙
方: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定义:
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
(1)当货物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以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签收视为交付;
(2)当货物由乙方代办托运时,自乙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
(3)当货物由甲方自提时,以甲方签收视为交付。
二、合作范围:
无论乙方与相关原厂商采取何种合作方式,乙方与甲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约定范围,下述情况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
(1)原厂商的行为;
(2)原厂商对甲方的任何承诺;
(3)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之外的其他任何要求。
三、权利保证:
3.1
乙方保证对货物具有完全的处分权;
3.2乙方保证乙方不存在侵犯其所售货物的专利权、著作权或商标权的情形。如果乙方对交付的外购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著作权或商标权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以上权利保证不包括甲方指定的供应商。
四、风险承担:
货物在交付后的全部风险(如损坏、灭失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产品包装、质量标准、售后服务:
5.1除另有约定外,货物的包装以原厂商包装标准为准,但应遵守中国的相关规定。
5.2货物的质量标准以原厂商在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为准,但中国有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5.3货物的售后服务按照原厂商的方式进行,乙方应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的售后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验收及瑕疵修复:
6.1甲乙双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进行货物验收,并进行书面确认。交付外购产品时,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应检查产品品牌、原厂商、产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本合同或装箱单等文件相符;相符的,应予以签收。
6.2如甲方对产品有任何异议,应在产品交付后
五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超过上述期间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乙方交付的外购产品验收合格。
6.3对于甲方的异议,乙方认为属实的,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措施直至验收合格。在此期间,甲方应对产品进行妥善保存,以免损坏、灭失。
6.4如有外购软件产品存在内在瑕疵的,乙方仅负与有责任的第三方联络或技术支援与道义协助的责任,并有权视状况向甲方收取技术支援及协助的费用。
七、不可抗力:
7.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法律、政府命令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尽快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相关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如前述交货延期或不能交货的情况持续达一百二十日,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即可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履行。
7.2
上述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
7.3
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4
在不可抗力消失后,除非双方已经达成其它协议,否则受到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八、违约责任:
8.1如乙方逾期交货,应自超过约定期限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总额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百分之五,则乙方违约金支付比例改为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一,且从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双方就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8.2如甲方逾期付款,应自超过约定期限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总额超过逾期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违约金支付比例改为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且从逾期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双方就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8.3如甲方未依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之规定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决定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
8.4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就其他损失进行索赔。
九、责任限制:
9.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9.1.1非可归咎于乙方的直接原因引起的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9.1.2非可归咎于乙方的直接原因引起的产品使用者数据的丧失或损害;
9.1.3任何间接经济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利润损失等);
9.1.4设备的正常损耗和故障;
9.1.5产品使用者操作不当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
9.1.6甲方与原厂商之间的售后服务事宜。
9.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或附件中的约定预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取消本合同或就本合同签订的任何订单,且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9.3如一方使用或连接侵犯第三方专利或著作权的设备、软件、程序代码等,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侵权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提醒的义务。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10.2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1.2本合同的签订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口头或书面承诺;
11.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裁决为无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2.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由甲乙双方盖章方为有效;
12.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
十三、适用条款:
如本合同所涉各项文件的条款发生冲突,则合同中后面条款的适用优先于合同前面的条款,附件中条款的适用优先于合同条款。
十四、合同附则:
14.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4.2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应送往本合同落款处双方所记载的地址,除非在发送书面通知前已收到对方以书面方式提供的新的通讯地址;
14.3甲方许可乙方在已交付的产品上拆除任何属于乙方的零、部件,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14.4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崇泰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乙方(盖章):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孙蔼彬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富民路西侧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4666弄1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443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产品:
由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合同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
如下:
一、
产品价格(具体产品内容详见商品明细表):
合同总价:小写金额:RMB
48,0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肆万捌仟元
圆整。
二、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交货。
三、
接收货单位(人):崇泰精密电子(昆山)有限公司。
四、
付款方式:
4.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作为预付货款,共计:RMB2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
圆整);
4.2货到后,付清货款:
甲方在乙方交货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共计:RMB2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
圆整);
4.3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须开具与合同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须及时如实入账。甲方付款后如未能及时收到发票的,应在付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索要,逾期不索要的,视为甲方已收到相应发票。
五、交付方式及地点: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项方式交货:
5.1乙方送货上门,送货地点为:
;
5.2乙方代办托运,运达地点为:
;
5.3甲方自提,提货地点为:
。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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