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资料之02E网办公管理规定(暂行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超市,办公,资料
超市资料之02E网办公管理规定(暂行 本文简介:E网办公管理规定(暂行)一、“账号”管理㈠E网“账号”及“账号”责任人“账号”可分为“个人账号”和“公用账号”。“个人账号”的责任人为使用该“账号”的员工本人;“公用账号”在申请时应明确指定“账号”责任人,未指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即为该“账号”的“账号”责任人。⒈“账号”申请条件⑴公司在岗员工根据工作需
超市资料之02E网办公管理规定(暂行 本文内容:
E网办公管理规定(暂行)
一、“账号”管理
㈠
E网“账号”及“账号”责任人
“账号”可分为“个人账号”和“公用账号”。“个人账号”的责任人为使用该“账号”的员工本人;“公用账号”在申请时应明确指定“账号”责任人,未指定的情况下申请人即为该“账号”的“账号”责任人。
⒈
“账号”申请条件
⑴
公司在岗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账号”。
⑵
公司总部二级中心经理以上人员、各区域管理中心二级室经理以上人员、各门店店长及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确需使用E网“账号”人员,可申请“个人账号”。公司各部门、各区域管理中心、各门店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申请一个“公用账号”。
⑶
MSN服务、WWW浏览服务、VPN服务确因工作需要开通的,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由申请部门列明。
⒉
“账号”申请流程
⑴
申请人需提供包括姓名及拼音、岗位名称、员工编号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公文流转办理。流程为:部门申请(所在部门和区域审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文结束分发公司网络秘书办理,由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配置。
⑵
“账号”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唯一的用户名和初始化密码。
⑶
为了加强E网“账号”管理,保证集团E网信息安全,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受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提出的“账号”申请。
㈡
“账号”使用及安全管理
⒈
公司综合管理部为E网管理责任部门,信息中心为技术支持部门。
⒉
为了确保集团E网信息安全,所有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各种“账号”口令。
⒊
各用户负责管理与维护“账号”并承担相关责任。“个人账号”仅限于本人使用,禁止使用他人“账号”。“公用账号”由“账号”责任人、申请人及所属部门领导共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⒋
“账号”口令的设定需满足以下要求:口令长度不少于6个字符,建议使用包含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等不同字符(大小写混合)的口令信息。
⒌
用户初次使用“账号”登录集团E网必须立刻更改密码,禁止使用初始口令。
⒍
集团E网的强制修改口令周期为三个月,为确保“账号”的安全,用户必须按期进行口令更改,且最近三次设置的“账号”口令不应相同。用户不得随意要求初始化“账号”密码,凡是在一个月内忘记密码达二次(含)以上或一年内忘记密码六次(含)以上,将公布于网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在忘记密码需更改时,必须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兼职文秘提供申请人的“账号”、姓名,发邮件给公司网络文秘邮箱,由网络文秘通过邮件通知集团信息公司“IT服务”处理,完成“账号”口令初始化。网络文秘将新密码以邮件方式回复申请人所在部门兼职文秘,由部门兼职文秘通知申请人。
㈢
“账号”变更
⒈
因个人工作调动需对“账号”所属部门进行调整的,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办理更改信息。
⒉
因机构变动等原因引起大批人员“账号”所属部门进行调整的,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下发的部门变更和人员编制文件,负责更改相关人员的“账号”信息。
⒊
个人职务或岗位变更要求更改E网“账号”中职务或岗位信息的,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负责办理更改“账号”信息。
㈣
“账号”取消
⒈
公司拥有E网“账号”员工离职须办理“账号”核销手续,防止离职人员利用其泄漏集团信息或破坏集团E网。
⒉
对于没有办理“账号”核销手续的已离职人员,原部门须及时代办“账号”核销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原部门负全部责任。
⒊
对于因工作变动不需使用E网的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提出申请撤销E网“账号”。否则,公司综合管理部有权终止使用或撤销“账号”。
二、公文管理
㈠
呈报类型:凡可使用公文流转系统中的各种呈报格式(呈批单、发文稿纸、合同协议,各类专业表格、单据等)呈报的公文,原则上必须通过公文流转系统呈报,并可借用扫描仪等设备实现相关纸质公文的电子化在网上流转。
⒈
请示类公文选择“呈批单”形式报批。
⒉
需要发文类的公文选择“发文稿纸”形式报批。
⒊
合同、协议类公文选择“合同审批单”形式报批。
㈡
呈报程序
⒈
各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类文件,由呈报人报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本单位领导按照工作审批流程“点对点”直接提交公文给下一审批环节的签批人。其中,公司领导之间公文中转由公司网络文秘负责提交。文件审批完后将转至网络文秘处,并由网络文秘对文件进行结束。文件审批结束后,由网络文秘将公文分发给公司领导,由呈报人根据工作需要分发给其他有关人员。
⒉
涉及两个(含)以上平行职能单位或部门的公文(费用报销类公文除外)必须通过公文流转系统发起会签进行审批。
㈢
公文审批时限
⒈
公文报批界定缓急类型时要以“三个是否”为标准,对于已经确定为特急件或急件的公文,呈报人需在呈报请示内容中说明属于特急件或急件的理由。特急件4个工作日内审批;急件6个工作日内审批;平件8个工作日内审批。(注: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位领导视为1个单独的审批环节,部门整体视为1个审批环节)。
⒉
公文呈报人为公文的第一催办人,须随时跟踪公文审批情况,并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审批者及时审批。各单位兼职文秘有责任跟踪本单位审批的公文,并提醒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及时审批。
⒊
因客观条件无法按时完成审批的公文,审批者可选择“延时审批”功能,输入延时审批的理由(后续审批节点均可查看),并选择延时审批的最后时限。具体为:特急件、急件在原基础上可最多延后1个工作日;平件可最多延后2个工作日。1个审批环节只能选择1次“延时审批”,选择的延时时限仅适用于当前公文审批部门整体或经营班子成员每位领导,不涉及后续审批环节。
㈣
注意事项
⒈
公文呈报时应准确选择公文呈报类型,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要点,逐级呈报,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上级单位、间接上级领导,从而减少审批环节。
⒉
密级类公文在公文流转系统中原则上要求“点对点”提交。公文审批完毕后,由公司网络文秘结束,由呈报人根据工作需要将公文分发给相关人员阅知,严禁分发给无关人员。绝密类公文,一律以纸质形式呈报,不得在集团公文流转系统中呈报。
⒊
呈报人应按相关公文审批流程在公文呈报意见栏内标注清楚公文的呈报路径。如公文审批过程中各归口管理部门发现公文呈报人所注呈报路径有误,需另行加注准确的呈报路径。
⒋
除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外,其他人员要“点对点”直接提交公文,严禁通过网络文秘中转;公文在同一部门内部的审批意见不得超过2条;部门内部禁止会签意见;需要沟通协商的内容应提前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禁止在公文流转系统中进行对答式审批或反复退改公文。
⒌
文件在签批人签批意见过程中有多个“呈报件”时,应查阅最上端签批人提交的“呈报件”。
⒍
每个人签批公文意见时一定要明确处理意见,不得含糊其词,注意用词准确,不出现文字、数据等错误。
⒎
各单位兼职文秘收到分发的文件时,可视情况将此文件做二次分发。
⒏
签批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查阅公文呈批过程中的其他签批意见。
⒐
各类预算及合同协议类公文,通过公文流转系统审批结束后,各单位兼职文秘必须第一时间将文件分发给计划财务部兼职文秘及公司法务人员,同时分发至相关部门兼职文秘。
三、信息管理
㈠
收文
外来文件主要有外来通知、批复、复函类文件、通报类文件、重要法律文件和证书类文件。
⒈
“集团动态”栏目内发布的各类公司文件,由各单位兼职文秘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醒领导及时批示布置;公司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自觉安排具体工作,并将执行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⒉
公司各单位收到海航集团和海航集团成员公司通过邮件或公文流转系统发送的各类文件后,应报送至公司网络文秘处,由网络文秘按照领导职责分工报呈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⒊
对外来审批结束的公文,相关部门和个人要及时送达相关责任人,并由网络文秘分发给公司相关领导;文件接收人为负责落实文件布置工作的责任人。重要文件传阅结束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存档。
㈡
发文
⒈
发文种类:凡需公司各单位遵守或周知的通知、决定、任命、通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学习与研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可在“通告栏”和“公司文件”栏目内发布。各种函件、请示、报告不上网发布;公司密级文件不上网发布。
⒉
发文管理
⑴
所有制度性文件必须按照公文审批管理规程完成审批程序之后,由公司网络文秘负责上网发布,由相关部门检查督办。
⑵
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行政事务中心审核,并根据情况报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网络文秘负责上网发布,由相关部门检查督办。
⑶
文件拟稿人在呈报意见中必须明确文件的拟定发布范围和审批路径;若该文除普发范围之外还需抄送、抄报其他相关单位或领导,则应在“发文稿纸”及文件版记内注明。
四、邮箱管理
㈠
用户应对使用电子邮箱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员工个人电子邮箱仅限于本人使用,公共电子邮箱的使用仅限于申请邮箱时指定的业务工作。电子邮箱口令由使用者设定,并负责管理,用户对“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㈡
禁止利用E网邮箱在集团邮件系统中发送大量的未经确认的信息或广告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㈢
凡是需使用E网邮箱向海航集团或海航集团相关部室,报送公司文件资料,需先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再由总裁或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上报,E网邮箱使用者对邮箱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㈣
利用E网的邮件系统向境内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禁利用E网的邮件系统传输任何违法违纪、有教唆性和对他人人身有攻击性的资料。
㈤
不得恶意发送大量垃圾邮件干扰或扰乱E网的邮件系统和网络服务。
㈥
用户不得使用可执行文件(如:.)当作邮件附件;用户在接收邮件时应特别注意陌生发件人以及带有“.、.vbs、.doc、.ppt”等附件的邮件,需确认后再阅读邮件内容,以防止一些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携带的黑客和病毒程序进入用户的计算机,攻击网络和窃取资料,危害员工计算机及集团网络的安全。
㈦
为了避免集团邮件系统堵塞,E网用户应对邮箱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发送超过6M的超大邮件,对于超标的邮箱、邮件,服务器将自动进行禁用与过滤。
五、其它管理要求
㈠
E网办公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对“集团动态”栏目内的文件、“通告栏”本公司信息和邮箱浏览三次以上;如若外出应在邮箱设置中设置成外出自动应答模式。各单位兼职文秘应及时浏览相关信息,并提醒有关领导做好公文处理。
㈡
在E网社区和论坛中发表言论时,不得发表任何违法违纪、有教唆性和对他人人身有攻击性的言论。
㈢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予以纠正和处罚。
六、附则
㈠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篇2: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管理暂行办法,交易系统,权限,证券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岗位职责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加强风险控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证券交易系统,包括总部使用的证券交易系统,证券营业部使用的柜台交易系统(金证、顶点)、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ETF自动套利系统等。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管理由公司运营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管理和使用证券交易系统的总部相关部门及证券营业部。
第二章
权限管理原则
第五条
岗位互斥原则
不同岗位之间的权限存在风险交叉点时,相关的岗位互斥,不能由同一柜员兼任。
第六条
权限分离原则
岗位权限分一般权限和授权权限。一般权限指通过将岗位授予柜员后,柜员即自动获得的一组权限。授权权限指必须通过授权才能获得的权限,授权权限使用一次申请一次,使用完后立即收回。
授权权限授予柜员时不能与其现有的权限存在风险交叉点。
证券交易系统中岗位一般权限和授权权限之外的其他权限为禁止权限,不许使用。
第七条
权限最小化原则。
证券交易系统中的柜员不应拥有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任何权限。
第八条
统一权限标准原则
证券交易系统的权限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定和发布。
第九条
分级审批原则
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权限的审批分两级管理。
(一)第一级为总部审批,包括总部柜员岗位的审批、风险较高的授权权限的审批。
(二)第二级为营业部审批,包括营业部柜员岗位的审批、风险较低的授权权限的审批。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十条
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制定权限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信息技术部、法律合规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和修订权限标准。
(三)负责发布权限标准。
(四)负责对总部级(含集中交易中心级)岗位权限设置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部职责
(一)负责提供完整的权限信息。
(二)系统升级涉及权限菜单的变动时,负责及时向运营部提交权限变动信息。
(三)负责根据最新发布的权限标准进行岗位权限的设置,根据运营部的权限设置指令进行相关权限设置。
(四)负责编制《总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明细表》(附件五)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权限岗位变动较大时必须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零售客户部职责
(一)负责根据业务的需要及时向运营部提交权限变动要求。
(二)负责督导证券营业部正确执行公司权限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使用总部交易系统的业务部门职责
根据业务的需要及时向运营部提交权限变动要求。
第十四条
证券营业部职责
(一)根据公司权限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分配柜员岗位,正确设置和使用柜员权限。
(二)编制《证券营业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明细表》(附件四)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权限岗位变动较大时必须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法律合规部职责
(一)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及时向运营部提交权限变动要求。
(二)负责审核总部相关业务部门的权限申请和营业部授权权限的申请。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权限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性。
第四章
权限设置流程
第十六条
岗位一般权限的设置采用角色(或柜员组)管理的授权方式授予柜员,授权权限的设置采用菜单授权的方式授予柜员。柜员操作的证券营业部范围和客户范围根据业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设置。
第十七条
岗位权限的设置流程如下:
(一)公司发布新的权限标准时,运营部提交《岗位权限变动设置表》(附件三);
(二)信息技术部进行设置、运营部进行复核。
(三)设置完成后,运营部、信息技术部分别保存《岗位权限变动设置表》并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营业部柜员岗位设置流程如下:
(一)柜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证券营业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变动申请审批表》(附件六);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权限管理人员;
(三)权限管理人员依据岗位互斥原则、权限分离原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
(四)营业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权限管理人员进行设置;
(五)申请表原件由营业部负责保存并登记备案;针对开放式基金的申请表的传真件,信息技术部负责保存并登记备案;
(六)开放式基金代销系统得营业部柜员权限设置由总部信息技术部负责设置。营业部按上述流程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将申请表传真给总部信息技术部进行设置,信息技术部负责保存传真件并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营业部授权权限设置流程如下:
(一)柜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交《证券营业部授权限使用申请审批表》(附件七);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权限管理人员;
(三)权限管理人员依据岗位互斥原则、权限分离原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负责人;
(四)营业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法律合规部审核人员;
(五)法律合规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提交营业部权限管理人员设置;
(六)权限管理人员设置完成后通知柜员可以使用授权权限;
(七)柜员使用完授权权限后通知权限管理人员收回授权权限;
(八)营业部负责保存申请表原件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总部业务部门柜员岗位设置、总部授权权限设置流程如下:
(一)柜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交《总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变动申请审批表》(附件八),或《总部柜员交易系统授权限使用申请审批表》(附件九);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法律合规部;
(三)法律合规部审核同意后提交运营部;
(四)运营部审核同意后提交信息技术部设置;
(五)运营部负责保存申请表原件并登记备案、信息技术部负责保存申请表复印件并登记备案。
第五章
权限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权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包括越权设置和操作差错。
(一)权限管理过程中涉及总部相关部门及证券营业部员工违反本办法要求,越权设置权限,或不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业务风险发生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总部相关部门及证券营业部员工如果发生未遵守权限设置操作流程,在设置过程中发生业务差错,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营部有义务对权限设置提供指导和检查,对在权限设置中违反公司规定的做法和行为予以批评或提交有权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法律合规部对权限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标准
一、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二、交易系统名称:
三、本次修订所依据的权限标准变动表发布编号:
四、权限岗位描述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主要权限描述
岗位级别描述
001
开户岗
账户的开、销、客户资料修改等权限
营业部
002
资金岗
资金管理、单个账户结息等权限
营业部
003
普通委托岗
单个客户的普通证券交易委托、预售要约委托、回购委托、转托管委托等权限。
营业部
004
系统管理岗
系统参数设置、初始化、备份等权限
集中交易中心技术部门
005
清算岗
清算相关的权限
集中交易中心运营部门
…
…
…
…
五、权限岗位互斥描述
1、开户岗、资金岗、委托岗互相独立,不得兼任除咨询交割岗、数据统计岗之外的其他岗位。
2、系统管理岗、清算岗互相独立,不能兼任营业部岗位。
六、菜单权限明细表
模块名称
一级菜单名
二级菜单名
三级菜单名
开户岗
资金岗
普通委托岗
…
授权权限级别或禁止权限描述
柜台处理
买卖委托
…
柜台处理
买卖委托
…
柜台处理
买入委托
√
…
柜台处理
卖出委托
√
…
柜台处理
整合委托
√
…
柜台处理
整合转托管
√
…
柜台处理
个别转托管
√
…
柜台处理
XXXXXXX
√
…
营业部级授权
柜台处理
XXXXXXX
…
禁止
柜台处理
资金管理
XXXXXX
√
…
总部级授权
…
…
…
…
…
…
…
…
…
附件二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标准变动说明
发布编号
发布日期
交易系统名称
权限标准变动描述:
运营部
信息技术部
法律合规部
零售客户部
附件三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业务系统岗位权限变动设置表
编号:
依据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标准
发布编号
□证券交易系统权限标准变动说明
发布编号
发布日期
交易系统名称
权限设置操作人签名
操作日期
复核人员签名
复核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由运营部和信息技术部分别保存
附件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细表
交易系统名称:
权限岗位名称
姓名及代码
姓名及代码
姓名及代码
姓名及代码
……
XXXX
XXXX
XXXX
XXXX
……
A001
A005
B001
B003
营业部总经理
前台柜员
交易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
开户岗
√
……
资金岗
……
普通委托岗
……
特殊委托岗
……
咨询交割岗
√
√
……
复核岗
√
……
证券管理岗
√
√
√
……
数据统计岗
√
√
√
……
……
……
……
……
……
……
制表人签字:
营业部负责人审查签字:
日期:
注:(1)本表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权限岗位变动较大时必须及时更新。(2)本表由营业部权限管理人员负责制表,营业部负责人检查。
附件五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细表
交易系统名称:
权限岗位名称
姓名及代码
姓名及代码
姓名及代码
姓名及代码
……
XXXX
XXXX
XXXX
XXXX
……
A001
A005
B001
B003
营业部总经理
前台柜员
交易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
系统管理岗
√
……
清算岗
……
权限维护岗
……
总部查询岗
……
……
……
……
……
……
……
制表人签字:
审查人签字:
日期:
注:(1)本表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权限岗位变动较大时必须及时更新。(2)本表由信息技术部权限维护人员负责制表,法律合规部相关审核人员检查。
附件六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变动申请审批表
编号:
交易系统名称
申请人所在营业部及部门
申请人及工号
申请日期
申请原因:
申请增加的权限岗位:
申请撤销的权限岗位: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权限管理人员意见:
签名:
营业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权限设置操作人签名
操作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证券营业部内部管理权限的审批。
附件七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柜员交易系统授权权限使用申请审批表
编号:
交易系统名称
申请人所在营业部及部门
申请人及工号
申请日期
审批级别
□营业部级审批
□总部级审批
申请授权的具体原因及拟操作明细(可另附页):
申请授权权限的代码和名称: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营业部权限管理人员意见:
签名:
营业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法律合规部审核人员意见:
签名:
权限使用授权时间:*年*月*日
时
分
权限使用收回时间:*年*月*日
时
分
权限设置操作人签名
操作日期
授权操作、取消营运复核人
复核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证券营业部内部管理权限的审批。
附件八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柜员交易系统权限岗位变动申请审批表
编号:
交易系统名称
申请人所在部门
申请人及工号
申请日期
申请原因:
申请增加的权限岗位:
申请撤销的权限岗位: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法律合规部意见:
签名:
运营部意见:
签名:
权限设置操作人签名
操作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总部业务部门内部管理权限的审批。
附件九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柜员交易系统授权权限使用申请审批表
编号:
交易系统名称
申请人所部门
申请人及工号
申请日期
申请授权的具体原因及拟操作明细(可另附页):
申请授权权限的代码和名称: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法律合规部意见:
签名:
运营部意见:
签名:
权限使用授权时间:*年*月*日
时
分
权限使用收回时间:*年*月*日
时
分
权限设置操作人签名
操作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总部业务部门内部管理权限的审批。
附图1:
营业部柜员岗位设置流程
营业部申请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核
权限管理人员审核
营业部负责人审核
权限管理人员设置、保存申请表并登记备案
附图2:
营业部授权权限设置流程
营业部申请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核
权限管理人员审核
营业部负责人审核
权限管理人员设置、保存申请表并登记备案
法律合规部审核
附图3:
总部业务部门柜员岗位设置、总部授权权限设置流程业务部门申请人申请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法律合规部审核
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传真件保存并登记备案
信息技术部设置
运营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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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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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邗江区公道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邗江区公道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邗江,公道,管理暂行办法,预算,部门
邗江区公道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头政发[2008]29号关于印发《头桥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镇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希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二00八年六月十日抄送:镇三套班子
邗江区公道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头政发[2008]29号
关于印发《头桥镇部门预算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镇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希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日
抄送:镇三套班子成员,存档。
头桥镇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镇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是指镇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方面。
第三条
部门年度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条
部门预算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政策性、规范性原则。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
合理性、可靠性原则。按照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要求,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兼顾公共需求和财力可能,实现综合平衡。
完整性、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方法细化编制部门收支预算,部门预算涵盖部门所有收支,全面反映部门公共资源和公共支出。
第二章
部门预算的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预算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具体负责部门预算的布置、审核、汇编、批复、调整、监督等。
第六条
部门应当根据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向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预算草案,包括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
第七条
部门的财务隶属关系应当与部门行政隶属关系相一致。财政部门根据事权、财权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一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
除财政部门外,其余部门不得参与财政与一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之间的本级财政分配。
第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布置、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由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三章
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第九条
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基本组成形式,反映本部门的所有收支,涵盖本部门的所有资源。部门预算由部门基础资料、部门收入预算、部门支出预算、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范围应当遵循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部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收入(补助)等;部门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上解主管部门、其他经费等。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根据部门的性质、职能、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考虑预算年度相关因素,结合财力可能,核定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支科目,逐项详细编制。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项目与收入预算项目应当建立对应关系。收支预算编制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章
收入预算的编制
第十三条
部门的财政拨款收入,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定额、定项拨款标准,依据部门支出预算和收入任务等进行编列。
第十四条
部门的事业收入任务的核定,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应根据有关业务量按标准测算,参考以前年度收费情况核定。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应根据以前年度的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相关因素核定。
第十五条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收入情况,结合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部门的年度收入任务确定后,实行短收不补,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
事业收入超收,财政与部门实行4:6分成;部门向区级以上(含区级)争取的补助资金,财政与部门实行3:7分成。超收的财政分成部分,作为政府财政调控金或抵算当年财政对部门的拨款(补助);超收的部门分成部分,部门可以补充支出经费。如因政策性因素或政府批准而减少的当年部门收入,可以调减预算收入指标。
第五章
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十七条
人员经费由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奖金等构成。人员经费根据部门编制的实有人数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标准编列。
部门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不得虚报人员、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第十八条
公用经费指部门用于公务、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费用(含经常性的购置费和修缮费)等。公用经费预算按照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编列。
第十九条
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政府制定,定额标准采用标准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应当兼顾部门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是指支出金额较大的一次性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设工程、大型购置、修缮、专项活动经费等。部门应当根据政府同意的计划,编报滚动的项目经费预算,并逐项目填列,同时编报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有指定用途并需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收入来源和具体用途,同时分项目单独编报专项资金收支预算。
第二十一条
其他经费是指无法列入上述经费支出项目的其他支出预算。
第六章
部门预算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
部门预算管理周期为16个月,上年11至12月编制预算,当年1至12月执行预算,次年1至2月份编制决算。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收支增减因素,提出年度预算编制的政策,确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前,应当对部门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建立部门基础资料数据库,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基础资料包括人员情况、公共资源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五条
部门预算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即部门提出建议预算、部门分管负责人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编报正式预算、政府正式批复预算。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以国家确定的预算编制原则、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年度收支增减因素、部门定员定额为依据,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对部门的收支预算分项目详细审核。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部门正式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级部门收支总预算报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部门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部门预算批复后,部门的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收支变化,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突发性开支或其他年初预算没有编列的特殊开支,确需调整部门预算的,由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由政府批准办理预算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对部门在预算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接受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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