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2012正式版 本文关键词:安徽省,正式版,管理规范,人口,统计
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2012正式版 本文简介: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4-18皖人口发〔2012〕9号各市、县人口计生委:现将《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人口计生委。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
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2012正式版 本文内容: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皖人口发〔2012〕9号
各市、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
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与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全员人口数据库,本着信息采集准确、流转及时、运用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规〔2011〕27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8号)、《关于印发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004〕41号)和《关于印发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职责
第一条
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改革创新、规范管理、质量至上、应用主导、信息支撑、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
省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实施全省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落实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建立、完善、管理和维护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满足全员及流动人口管理及其各项业务的管理需求;
(三)按期完成各级人口信息汇总统计报表和人口个案信息的上报和下载任务;
(四)指导、协调、考核、评估市、县两级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人口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借助多种途径开展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
(七)利用人口信息开展宏观研究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第三条
市、县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辖区人口信息个案的数据管理和维护;
(四)制定服务规范,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五)制定和落实本辖区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指导、协调、考核、评估本辖区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工作。
第四条
乡(镇、街道)、村(居)及社区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职责:
(一)具体实施人口信息的采集、变更、上报、反馈和信息引导服务;
(二)落实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积极开展人口信息在村级工作中的服务与应用。
第二章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户籍人口、流入人口,均应纳入信息统计和管理范围,建立人口信息管理档案,进入全员人口数据库。
城市区跨区居住的,按照主、副卡管理模式,在户籍地建立常住人口管理主卡,现居住地建立副卡。
(一)户籍人口
1.已入我省公安户籍的人口;
2.出生未入户、户籍在外省因婚嫁等原因尚未入我省公安户籍的常住人口;
3.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二)流动人口
1.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人口。
2.本县行政区域内,离开户籍地乡镇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3.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除外;婚嫁人口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兵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事由异地居住的人口除外。
(三)常住人口统计包含本行政区域户籍人口和流入本行政区域内半年以上的流入人口。
第六条
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按照
“户籍”与“常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做到“应管尽管”和统计上“不重不漏”,确定人口信息统计和管理的主体。
(一)已婚育龄夫妇双方户籍一致的,即双方户籍均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在本行政区域管理和统计,其中,本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已婚育龄夫妇双方户籍不一致,并仅有一方在本行政区域内常住的:
1.除在女方户籍地常住外,其它均在男方户籍地管理。
2.特殊情况,经双方户籍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或乡级计生办协商仅在一方户籍地建档管理和上报,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双方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解决。
(三)已婚育龄夫妇双方户籍为本省,并均在本县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
1.男方为非农户口,双方在本地有固定住所(自建房或自购房)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本地建档管理和上报。不满一年的按照流动人口管理;
2.男方为农业户口,双方流入30日以上的,作为流入人口管理;
(四)已婚育龄夫妇系跨省婚姻,下列情况由本省户籍地统计和管理:
(1)女方为本省非农户口并在本省常住的;
(2)女方为本省农业户口并在本省常住,男方为非农户口的;
(3)女方为本省农业户口,且夫妇双方均在本省同一行政区域内常住的;
(4)男方为本省户口,且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
(五)已婚育龄夫妇在同一城市(市辖区范围内)有多处住房(自建房或自购房)的,在户籍所在地按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建立常住卡(主卡)并纳入管理;其它住房所在地仅建立临时居住卡(副卡),纳入管理并另行统计。
第七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的处理
(一)“挂户”人口是指因某种原因,户籍挂靠本地但不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形成的人与户籍分离的情形。
1.“挂户”人员现居住在外省的,纳入本行政区域管理;
2.“挂户”人员在省内本县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有固定住所(自建房或自购房)并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现居住地管理和统计,发生结婚、怀孕、生育和节育信息的向户籍地通报。但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情形的,参照该项处理。
3.“挂户”人员原户籍地为农村地区,现仍然在原户籍地居住的,纳入原户籍地常住管理;
(二)“口袋户”为持有户口迁移证但没有及时落户的人员。
1.原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现已迁往外县(市、区)但并未实际落户的(包括以超生为目的的假迁出户),仍由原户籍地统计和管理;
2.持有关证明(如复员转业证、迁移证、劳改释放证等)的待入户人员或已从原户籍地迁出,在本行政区域居住6个月以上,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纳入本行政区域统计和管理。
(三)收(送)养子女
1.收养子女由收养方统计,“孩次”以在收养方现家庭所有存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已办理收养证的统计为政策内,其它一律统计为政策外。
2.送养方明确的,生养史中应包含其出生信息,“孩次”以其家庭所有存活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送养方讲不出收养地及收养人或经核实提供信息不实的,不作为送养认定,送养方必须上报出生。
3.民政福利院寄养在居民家中的孩子,且具有民政福利院出具的寄养证明和该孩子在民政福利院的户籍复印件,由民政福利院所在乡镇、街道作出生统计(并在乡镇街道直属独立单位中个案录入)。寄养户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证明可不上报出生,寄养户缺少任何一种以上证明的均应上报出生。县福利院收养的各类不明情况婴儿一律以计划内一孩统计。
(四)云贵川等边远地区妇女嫁入本行政区域内,均应纳入常住人口统计和管理。
1.已领取《结婚证》、符合生育政策并发放《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出生的按政策内统计。
2.对无婚姻状况证明女方仅有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法办理《结婚证》的,应完备以下工作:
(1)具有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乡(镇、街道)应进行复印;
(2)乡、村分别做好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和男方所在常居(户籍)地三人以上村民的谈话?a href=http://www.16fw.com/sjc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事迹?/p>
(3)乡(镇、街道)对女方年龄、婚育等信息向其户籍地计生部门进行函询,也可以通过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流出地进行信息协查,或通过公安部门网上查寻该妇女年龄、婚育等信息。上述人员谈话笔录、函询文书、电话记录、信息交换平台及网上查询记录或复函证明等,乡级要做好文字备案,并作为其婚育信息参考使用。
3.对经多方证实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生育一孩的,发给其《生殖保健服务证》,并由村(居)委会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婚证》;对虽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结婚证》生育二孩的不予发放《生育证》。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所生育子女一律按政策外统计。
(五)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
1.父母双方身份均确认的非婚生子女,分别以双方常住地人口管理和建档,孩次分别按各自孩次累计统计,并作为政策外上报。
2.非婚生子女,其父母只有一方能确认的,纳入该方常住地人口统计和管理,孩次按该方孩次累计统计。
(六)涉外出生子女
1.我省公民在国外或境外生育的子女(必须持有国外或境外出生证)在我省入户的,由入户地上报出生,孩次以在国内入户的孩子数累加计算;未在我省入户的不上报出生。
2.双方非中国公民,所生育(含收养)子女在我省入户,由子女入户地统计。
3.夫妻一方为我省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入户的,由入户地上报出生。
第三章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内容、形式和流程
第八条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内容包含:
(一)人口变动信息(包括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
(二)全员人口户、户成员基本信息;
(三)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服务信息;
(四)计划生育奖惩和相关社会保障信息;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等。
第九条
人口个案信息采用省级数据库集中管理。
(一)省级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分析管理。
(二)市、县、乡级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下载,整理、分析和管理。
(三)乡、村可以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离线系统进行下载和数据管理。
(四)村设置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乡、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上报。每月生成信息引导单,引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十条
省、市、县、乡、村五级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建立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传输网络。
第十一条
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包括信息的采集、变更、上报、反馈和信息引导服务等,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网络上报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自主采集主要以村级为单位,按月填报村级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每月3日上报至乡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半月上报一次。
第十三条
信息变更是以乡级单位为主体,通过人口信息报告单,结合乡级服务机构信息和部门交换信息,形成口径统一的变更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上报,在口径及数据安全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乡级可授权村级进行上报。
第十四条
乡级整合各部门人口个案信息、流出人口反馈信息,对上报信息严格审核、校验和确认,根据村级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补充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在此基础上将信息录入微机,更新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和流动人口信息库。
第十五条
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双向良性互动。乡级按月向村级和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引导单,实现信息引导,并及时督查村级落实情况。村级依据信息引导单逐人落实,次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省、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和乡级(街道)计生办通过日常核查、抽查等方式,检查评估信息质量。
第四章
人口信息交流
第十七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与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利用《安徽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人口出生、死亡、迁移、婚姻、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共享。
第十八条
完善人口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安徽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安徽省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流平台”功能,加强系统内和部门间人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九条
信息统计和管理的对象发生地域变化的,现居住地应及时通报原户籍地并做好管理衔接,省内跨县人员的信息交流通过《安徽省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和《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流平台”进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不能界定的人员,按照以“户籍”结合“常住”的管理模式,纳入现居住地统计和管理,确保统计上“不重不漏”。
第二十条
常住人口居住地址发生变化(跨县区迁移)的,现居住地掌握迁入信息后,通报原居住地乡镇(街道或社区),并核实其婚育信息,建立全员人口信息档案,并通过信息交流通报原居住地,原居住地收到通报信息及时反馈,并做好全员人口信息的管理权限变更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同一城市多处住房,在户籍地已建卡的,在另一地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向其全员主卡所在地复制生成本地副卡,同时,全员系统自动向主卡地提示临时居住变更信息,期间发生的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等信息,由副卡所在地进行登记,同时,全员系统自动向主卡所在地发出同步变更申请,由主卡所在地核实确认后,主卡同步变更。
第二十二条
流入人口省内流动的,通过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向流出地进行信息查询和信息通报;省际流动的,通过安徽省全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协查和信息通报。
第二十三条
各类平台交流、共享信息要按照流程及时反馈和变更信息,个案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批量共享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和变更。流动人口信息按照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相关规程操作。
第五章
信息管理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人口信息提供建立审批和备案制度,凡是提供县级及以上范围人口信息,需经市级批准,并报经省级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人口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统计部门要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推进计划生育科学管理,引导基层开展孕期保健、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各项服务,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社会保障和法律责任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乡级信息引导单等是人口信息采集基础性资料,涉及个人隐私不得向外提供。原始资料归档按年由乡级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存放。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定期进行信息异地备份,每天进行增量备份,每周进行一次全量备份。
第二十八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安装运行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软件的计算机要严格管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每天升级病毒库、查杀黑客程序,定期更换用户密码,保障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隐私权。
第二十九条
依托省电子政务平台,省级建立全员人口数据中心,根据国家《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和《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对机房和设施进行安全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和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数据中心机房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监控、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六章
人员管理与培训
第三十二条
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配备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信息化管理人员,承担本市、县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工作,指导乡级开展信息化应用;乡级计生办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人口计生服务站、所等技术服务人员,具备条件的村级计生专干要经过培训,熟练操作计算机。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管理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认可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
省、市、县均应建立统计和信息化培训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信息化培训。
第三十六条
信息化管理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安徽省,资质,管理办法,认定,墙体材料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
凡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未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不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等优惠政策。
第四条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组织、评审、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初审、产品质量的抽检、企业现场考核工作(试点县按皖墙办综(2007)36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条件: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规模、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许可证明、《采矿许可证》(砖厂)
(四)企业生产规模和设备技术状况材料
(五)现行产品标准及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
(六)企业管理结构图及相对应人员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规程;
(七)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近二年内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九)产品应用反馈意见(至少二份、新办企业不要求)
第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并填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提交第六条所列材料;
(二)当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初审:
(三)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的可免于现场考核)并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四)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合格者核发《证书》。
第八条
外地进入本省建筑市场的墙体材料,其生产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提供的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地墙改办的证明和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向安徽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九条
取得《确认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销售发票上标明《证书》编码和批准日期。
第十条
建设工程使用取得《证书》的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返退其予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使用未取得《证书》的产品,一律不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
市、县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每年必须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省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每年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十二条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确认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换发《证书》。
第十三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通报,同时注销其《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证书》的;
(三)出卖、出租、逾期使用《证书》的;
(四)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在取证后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七)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注:关于产品出厂检测能力的要求,考虑到新老办法的过渡,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暂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
4
篇3: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信息技术试题
(考试方式:全部上机考试考试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2.5*10=25分)
1.下列属于应用软件的是()。
A.WindowsB.UnixC.LinuxD.Word
2.为预防计算机被计算机病毒感染,下列做法不合理的是()。
A.不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
B.不上网
C.经常使用最新杀病毒软件检查
D.不轻易打开陌生人的电子邮件
3.当一个应用程序窗口被最小化后,该应用程序将()
A.终止运行
B.继续运行
C.暂停运行
D.以上三者情况都有可能
4.“画图”中,选择“编辑”→“复制”菜单命令,选定的对象将被复制到()中。
A.我的文档B.桌面C.剪贴板D.其它的图画
5.在Windows9X中同时打开多个窗口后,一些窗口会遮住另外一些窗口,这时用户可将鼠标移到()空白区域单击鼠标右键启动快捷菜单来重新排列这些窗口。
A.标题栏B.工具栏C.任务栏D.菜单栏
6.用“画图”程序绘制的图形,所保存文件的扩展名是()。
A.WAVB.DOCC.BMPD.TXT
7.下列不属于可执行文件的是()。
A.Game.txtB.Command.com
C.WT.exeD.Auto.bat
8.在选定文件或文件夹后,将其彻底删除的操作是()。
A.用Delete键删除
B.用Shift+Delete键删除
C.用鼠标直接将文件或文件夹拖放到"回收站"中
D.用窗口中"文件"菜单中的"删除"命令
9.下列专用于浏览网页的应用软件是()
A.WORDB.Outlookexpress
C.FrontPageD.InternetExplorer
10.在VB中,执行“IFA>5thenb=10el
seb=20”语句后(A变量),B值为()
A.5B.10C.20D.10或20
二判断题(1.5*10=25分)
1.通过Outlookexpress程序,用户不用上网就可以收发电子邮件。
2.选中文件夹后,可以右击鼠标,然后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单击“删除”按键删除文件夹;也可以用“编辑”菜单中的“删除”命令删除文件夹。()
3.21世纪是信息的社会,信息是发展到21世纪才出现的。()
4.在计算机中,被删除到回收站的文件是找不回来的。()
5.画图程序中画一个正方形的步骤是:先选择长方形工具,然后拖动鼠标,拖出自己需要的大小既可。()
6.在“画图”程序中,选择前景的操作步骤是:在颜料盒中用鼠标右键单击颜色块。()
7.Word文档的默认保存位置是"我的电脑"文件夹。()
8.不同的文件夹下可以有文件名相同的文件。()
9.在程序执行的过程中,变量的值始终保持不变,常量的值随时改变。
10.在VB中,“FOR计数变量=初值TO[STEP步长]”语句中的“步长”不能为0,否则造成死循环。
三操作题(60分)
1.Windows操作题
(1)在考生文件下建立一个AHJY子文件夹。
(2)将“考生文件夹/XXJS1文件夹”下的所有文件扩展名为EXE的文件复制到“考生文件夹/XXJS4子文件夹”中。
(3)将“考生文件夹/XXJS2文件夹”下的文件KKK.COM移动到“考生文件夹/XXJS3”的子文件夹下。
(4)将“考生文件夹/XXJS1文件夹”下的GDM.BAT文件删除。
(5)将“考生文件夹/XXJS2文件夹”下的ABC.PRG文件进行重命名为ZJ.PRG
2.新建一个Word文档,并在其中输入以下的内容:
(输入内容详见报纸2版)
操作要求:
(1)将标题的文字设为黑体2号字,正文设为宋体3号字。
(2)将句中的“文字处理”设为隶书2号字,加框,红色,“保存”和“打印”设为加粗。
(3)设置标题居中、1.5倍行距,第一段首行缩进2个字符、单倍行距。
(4)将文件保存到“课堂练习”文件夹中,文件名为“文字处理.doc”。
3.制作一个自我介绍的网页,预先给定4个网页:index.html、个人简介.html、我的照片.html、我的成果.html,及相应的图片和文本文件。其制作的要求如下:
(1)index.html中已经具有“我的简历”,“我的照片”和“我的成果”三个按钮,要求:完成与这三个按钮相对应三个网页的超链接。
(2)在“我的照片.html”网页中,给定三个单元格,要求:在这三个单元格中分别插入三幅剪贴画。
(3)子链接要有“返回主页”的功能。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2.5*10=25分)
1.答案:D。像Windows、Unix、DOS和Linux都属于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是人们为了各种工作的实际需要而研制开发出来的软件,而像Word、Excel和Wps等都是应用软件。
2.答案:B。用不上网来预防计算机被计算机病毒感染,显然是因噎废食,隔绝了与外界的联系,是不正确的。而应如A、C、D那样,来预防计算机被病毒感染。
3.答案:B。当一个应用程序窗口被最小化后,该应用程序仍旧在后台运行。
4.答案:C。当我们进行复制、剪切和粘贴信息时要用到剪贴板,剪贴板是计算机中临时存储被剪切或复制的信息的位置。
5.答案:C。操作中如果打开的窗口太多会互相遮蔽,解决的方法是在任务栏的空白区域单击鼠标右键在快捷菜单中选择窗口排列方式。
6.答案:C。WAV是声音文件扩展名,DOC是WORD文档扩展名,BMP是位图文件,TXT是文本文档扩展名。
7.答案:A。以EXE、COM、BAT为扩展名的文件都是可执行文件,双击这些文件的图标就能立即执行相应的程序。TXT为扩展名的文件为文本。
8.答案:B。要彻底删除文件夹除了用回收站中的"清空回收站"命令外,也可以用键盘上
的Shift+Delete键来直接删除。
9.答案:D。WORD是字处理软件;Outlookexpress是收发电子邮件软件;FrontPage是网页制作软件;InternetExplorer是网页浏览软件。
10.答案:D。如果A>5成立,则把10赋值给B,若A>5不成立,则把20赋值给B。因为现在没有给出A是几,故B的值可能为10也可能为20。
二判断题(1.5*10=25分)
1.答案:错误。通过Outlookexpress程序,用户可以不用上网就能书写电子邮件,但收发电子邮件还必须上网。
2.答案:错误。应该是也可以用“文件”菜单中的“删除”命令删除选取的文件夹。
3.答案:错误。信息是自古就有的。烽火台上燃起的狼烟,鸿雁传书都是信息传递的方式。
4.答案:错误。删除到回收站的文件,可以通过在回收站,还原文件的方式找回来。只有把回收站清空,才无法再把回收站的文件找回来。
5.答案:错误。如果这样做,只能画出一个长方形。若要画一个正方形,是选择长方形工具,按着SHIFT键,然后拖动鼠标,拖出自己需要的大小,这样才能画出正方形。
6.答案:错误。在“画图”程序中,选择前景的操作步骤是,在颜料盒中用鼠标左键单击颜色块。
7.答案:错误。Word文档的默认保存位置是“我的文档(MyDocuments)”文件夹。
8.答案:正确。不同的文件夹下可以有文件名相同的文件;但同一文件夹下不可以有文件名相同的文件。
9.答案:错误。与题目的叙述正好相反。在程序执行的过程中,常量的值始终保持不变,变量的值随时改变。
10.答案:正确。在VB的FOR循环中,如果步长为0,则是死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