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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化工涂料生产管理年终总结报告

日期:2020-04-17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2013年化工涂料生产管理年终总结报告 本文关键词:生产管理,年终,涂料,总结报告,化工

2013年化工涂料生产管理年终总结报告 本文简介:年终总结报告车间主任:2014年2月7日年终总结一、2013年工作总结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1.成品和树脂产量1.1成品产量通过以下图表对2012年和2013年进行对比分析,如图(单位:吨)2012年、2013年全年成品生产总量分别为1522.762吨、2112.795吨,比2012年多生产了

2013年化工涂料生产管理年终总结报告 本文内容:

车间主任:

2014年2月7日

一、2013年工作总结报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成品和树脂产量

1.1

成品产量

通过以下图表对2012年和2013年进行对比分析,如图(单位:吨)

2012年、2013年全年成品生产总量分别为1522.762吨、2112.795吨,比2012年多生产了590多吨,年增长率为38.76%,除了2月份,其它月份都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尤其11、12月份成品产量突破250吨大关,11月份更以281吨创造历年单月产量最高记录。

1.1

A1和新A1丙烯酸树脂产量

2013年5月份公司开始合成A1和新A1、3#丙烯酸树脂,经统计每个月产量分别以下:(单位:吨)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A1树脂

7.994

18.038

22.039

24.125

28.105

16.042

27.099

24.952

168.394

新A1树脂

8.092

12.051

16.031

20.290

21.563

24.140

32.979

29.023

164.169

3#树脂

1.982

1.152

2.934

1.116

7.184

A1和新A1各个月份产量柱形图

A1和新A1损耗率,如下图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A1树脂

7.994

18.038

22.039

24.125

28.105

16.042

27.099

24.952

168.394

损耗率%

0.966%

0.683%

0.716%

0.376%

0.52%

0.632%

0.561%

0.768%

0.618%

新A1树脂

8.092

12.051

16.031

20.290

21.563

24.140

32.979

29.023

164.169

损耗率%

1.003%

0.569%

0.798%

0.811%

0.558%

0.956%

0.946%

0.959%

0.843%

3#树脂

1.982

1.152

2.934

1.116

7.184

损耗率%

1.393%

0.511%

2.2%

0.8%

1.226%

A1和新A1的成品损耗率控制在0.5%左右。

2、产品固含质量

2.1

成品固含量的统计

从2012年、2013年12月份中分别取8098B,8063,583-11,598-1,598-5五个产量比较大的品种中连续取10个批次的品技部测出的固含数据,如下表:(单位:%)

产品名

年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值

8098B

2012

37.63

37.66

39.17

37.98

38

37.05

37.31

38.12

37.55

38.13

37.86

2013

37.60

36.89

37.44

38.39

38.15

37.08

37.11

37.52

36.99

36.9

37.4

8063

2012

35.07

34.71

35.67

34.23

35.05

35.1

35.07

34.37

34.24

35.1

34.86

2013

35.24

36.39

34.39

34.90

35.46

35.28

34.95

34.58

35.49

35.58

35.2

583-11

2012

38.1

37.98

38.45

38.21

38.32

37.6

39.17

38.44

37.96

37.82

38.20

2013

38.41

38.80

38.85

38.6

38.59

38.64

38.72

38.46

38.50

38.68

38.6

598-1

2012

37.14

35.83

36.5

36.3

36.44

37.48

36.1

36.68

36.15

35.75

36.43

2013

35.95

36.81

36.33

35.78

36.28

35.54

35.90

36.62

36.64

36.23

36.2

598-5

2012

29.82

29.94

29.45

29.27

29.63

29.99

29.79

30

29.72

29.5

29.71

2013

28.83

29.12

29.16

29.21

29.31

30.53

29.57

29.13

29.56

29.02

29.3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2013年同类产品相对2012年在固含量稳定上没有太大的改变,总体上固含量检测表现看出产品质量相对稳定。

2.2

丙烯酸树脂固含量和粘度统计

从5月份公司开始合成树脂以来,对A1和新A1两个树脂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发现一个比较明显的质量问题,夏天合成的树脂在固含量和粘度上比冬天的相对稳定。如下图统计5、6月份和11、12月份进行比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A1树脂

夏天

固含

40.66

39.69

39.61

39.67

39.31

40.21

38.67

39.29

39

39.17

粘度

110

93

79

84

76

104

75

91

77

84

冬天

固含

39.96

38.10

38.46

41.44

39.50

38.89

39.23

38.80

38.73

38.31

粘度

100

105

77

139

112

125

148

84

107

98

新A1树脂

夏天

固含

39.84

39.45

40.28

40.33

39.76

40.68

41.41

40.90

40.67

39.58

粘度

35

36

32

32

35

34

36

35

33

30

冬天

固含

38.84

37.84

40.48

39.10

40.49

41.02

39.44

39.44

40.97

38.95

粘度

34

29

37

41

42

39

45

48

52

47

从上面的表中可以看出夏天树脂的质量稳定性比冬天的好,尤其是A1树脂表现更加明显,固含和粘度上都变化差异比较大,对成品的质量稳定性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提高成品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改进生产、分析原因,不断提高合成树脂的质量的稳定性。

3、客户投诉情况

根据客服部对2013年投诉汇总进行统计和分析,如下图

2012年

分析

2013年

分析

投诉累计次数

56次

43次

固含量问题

10

主要是583和8038固含不够

7

主要是583和598-5,因搅拌不均和半成品的固含量不稳定导致

杂质问题

1

全是583,原因是A1树脂含杂质太多导致过滤后,微细杂质堆积成块

2

全是583,因供应商的一些桶内盖没有,而车间容易成尘,导致产生杂质问题

其它质量问题

45

出现白点、絮状等问题

34

出现白点、附着力差等问题

根据客服2013年投诉汇总记录,这两年客户投诉的问题大抵相同,但是在投诉次数上有显著的减少,而且在这些投诉当中客户认为可能是我们的产品导致其生产过程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过客服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努力,很好地给客户解决了问题,发现从根本原因上并非是因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所导致的;从销售部销售人员反应来看2013年公司的成品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大大地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尤其表在现在色层方面的产品;这印证了上一年年终分析原因,加强原料和半成品的检测,加强工人投料量的监督力度,确保投料数量的准确性和树脂溶解时间的足够性上,同时加强对生产设备在交叉使用过程的清洗力度,避免不同类型产品或同一类型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减少产品之间发生反应的可能性,在车间员工们共同的努力下,大大地提高产品的质量;从今年一些投诉上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投料量的准确性,确保难溶树脂溶解温度和溶解时间的足够性,以及混合搅拌时间的足够和充分;加强对原料的尾数和成品尾数、冲洗溶剂的管理和控制,对新一年的产品质量控制和原料的损耗控制有很大的意义,通过加强成品和原材料的检测手段和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对发现生产过程中一些细节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对进一步提高生产工艺流程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4、安全生产方面

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我们提出生产“安全第一,质量第二,效率第三”的口号,为了落实这个口号,每月组织生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形成会议记录报备行政部存档,并通过考核方式检查生产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控情况,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回顾过去一年,需然生产过程中没有出现过安全问题,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还潜在一定程度的隐患,比如泵抽料时出现喷射现象,硝化棉尾数处理等等,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问题,通过总结存在以下不足:生产设备未能定期检查,尤其是夹套加热装置,导致线路发生短路起火花;安全生产过程和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未能规范化;监管力度不够。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吸取经验教训,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细化深入的管理,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提高防范意识,防患于未然,更重要的是对生产设备中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件和配件进行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制定每一台生产设备的检查排查表,对生产设备的电机、开关、射灯、螺栓、阀门、管线等等进行定期的排查和保养,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排除事故的发生,杜绝因设备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和设备部的配合,对设备进行深入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设备的使用安全;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演练。

5、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管理方面

今年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流程和作业要求,落实工作过程中的细节要求,每周一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产量、进度)、质量控制等会议,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不规范、不安全、不按要求生产的不良行为;这大大地减少工作过程的失误以及错误的做法,从而大大地提高产品的质量,同时通过教育和现实相印证,加强生产员工对整个生产流程的质量要求的把握和认识,从原理上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不能这样做的目的,充分理解生产管理的要求,这使得员工们按实际要求去做的必要性,这对生产管理各方面控制和各个计划得以实行。通过加强和品技部的配合,从原料上头把好关,从生产流程上做足要求,从成品上充分检测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这使得今年的产量质量控制方面提升了一个台阶。但是在生产流程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力度,杜绝因不规范不按要求做的做法;同时需要优化生产员工的考核制度,加强生产方面的管理,仔细分析各个生产环节流程,为2014年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打下结实的基础。尤其2014年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更需要重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这方面需要设备部积极配合帮助,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检查;而设备日常检查记录,在这方面今年已经得到开展,在新的一年里,车间方面更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同时加强生产过程中各项数据的记录和收集,通过各项数据的监控,及时了解产品的质量的变化,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从细节方面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控制,也方便把握整个生产流程错误得到纠正以及适时改进生产。

篇2:炼焦车间生产管理考核方案

炼焦车间生产管理考核方案 本文关键词:炼焦,生产管理,车间,考核,方案

炼焦车间生产管理考核方案 本文简介:炼焦车间生产管理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全面加强生产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生产意识,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精细化,促进车间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车间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特制订生产管理细则如下:一、劳动纪律1、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认真完成车间、班组交给的各项任务,否则给予100-200元的

炼焦车间生产管理考核方案 本文内容:

炼焦车间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全面加强生产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员工的生产意识,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精细化,促进车间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车间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特制订生产管理细则如下:

一、劳动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认真完成车间、班组交给的各项任务,否则给予100-200元的处罚,对无理取闹,污辱、漫骂领导的给予500元的处罚并退回人资。

2、员工按统一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玩游戏、手机,不嬉笑打闹、看书看报,否则视情节给予20-50元罚款。(迟到、旷工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的加倍,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睡岗一次罚款100元,两次500元。

3、员工进入生产区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对穿戴不规范者,每次项罚款50-200元。

4、员工进入厂区两人以上必须排队,按规定路线行走,否则视情节罚款20—50元。

5、员工在进入禁烟区域内禁止吸烟,否则罚款1000元。

6、不论任何时间和原因,不得酒后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者车间除劝回按当班旷工外,另给予100-200元罚款。

7、按时完成公司及车间安排的各种工作,对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的,根据情节处以50——100元的罚款。

8、认真清理好责任区卫生,保持好岗位、门窗、设备的整洁,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罚款50——100元。

9、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论任何原因出现安全隐患的,视情节根据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10、员工有事请休假的,必须提前按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电话请假的每次罚款20元。

11、对违章违纪行为,除按制度处罚外,当天按旷工处理。

12、三班人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规范填写交接记录,对因交接不清发现的各种问题,对当班人员罚款20-50元。

13、任何人员违纪,月内实行累计处罚和连带制度,即不论哪种违纪二次加倍处罚,当班班长按比例和次数累加。

二、产量

1、

按公司月度计划执行,每降低1%,考核100元.每增加1%,奖励100元

2、五大系数

按公司月度计划执行,每降低0.1,考核100元。

三、生产操作

1、推焦执行系数K2>(按公司月度计划执行),每降低0.1%考核班组每人100元。

2、三通一活:查出不通不活的,每个罚责任人30元。

上升管责任人:上升管

阀体责任人:铁件

3、煤饼捣固后要整平拍实,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责任人:机、焦侧出炉工。

4、炉门冒烟、冒火:对冒烟冒火的推焦车司机、拦焦车司机、出炉工应及时处理,冒烟时间<20分钟,对处理不及时的每个炉号考核责任人50元,(炉门工负责上横铁下部,推焦车司机、拦焦车司机负责上横铁上部);炉门工需用车堵烟时司机必须配合,对不配合的司机一次罚款30元;发现每侧有五炉以上冒烟的连带段长20元。

5、炉顶除尘孔盖、看火孔盖:开关要正确,密封要严,不得有冒烟冒火现象,发现一个罚款20元;由于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打盖放炮的每炉罚款50元。

责任人:炉顶指挥工。

6、上升管大盖及水封:开关要正确,保证水封内常有水,如水管不出水应及时通知班长处理,不及时通知的发现一个罚款20元,烧坏大盖的一次罚款100元。

责任人:上升管工。

7、焦油盒:每周至少清理二次,要保证焦油盒内无沉积物,且液位符合工艺要求。对清理不及时造成沉积物过多,液位上涨,氨水溢出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责任人:上升管工。

8、出生焦:对焦炭质量即不观察又不报告的,每个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出生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责任人:炉顶指挥工、推焦车司机、上升管、班长。

9、安全生产:1、对给公司的财产及生产造成后果的误操作,一次罚款100-1000元;2、对出现的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班段长一次罚款50-100元,直至撤销班段长职务;3、每月出现一次人身安全事故的班组,取消当月应发绩效,班段长戒免一次,直至撤销班段长职务。

环保生产:1、因装煤配合不好造成冒烟较大的一次罚款100元,连带班段长20元:

2、烟囱冒黑烟一次罚款100元,连带班段长20元。

10、因人为原因造成塌煤的,根据塌煤量给予20-100元的处罚。

四、设备卫生:

1、各生产班组对所使用的设备及区域内的卫生打扫工作,原则上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打扫,交班前必须彻底打扫一次,对平时及交接班不打扫卫生的人员,一次罚款50元;

2、对班组内大型卫生清扫工作,班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班长的调动和安排,对不听调动和指挥的员工一次罚款100元;

3、对不安排上述工作的班长一次罚款200元。。

4、四大车:不得有余煤、余焦、焦灰、杂物,司机室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一次不合格的罚责任人50元。

责任人:各车司机。

五、焦炉:

(1)炉顶:不得有粉尘堆积,杂物等,(重点为上升管根部、轨道两侧、焦侧炉头、间台、端台部位)每天夜班必须全部清扫一次,不合格的一次罚责任人20-50元。

责任人:炉顶指挥工、上升管工、导烟车司机。

(2)、端台小屋地面清洁,不准有杂物、烟头,否则室内不打扫一次罚20元,一个烟头罚10元。

责任人:机、焦侧出炉工

(3)炉门框:不得有焦油、余煤,框外不能有卡的焦块等杂物,不合格的一个罚责任人10元。

责任人:。机、焦侧出炉工

(4)淌焦板:不得有余煤、焦油等杂物,不合格的一个罚责任人10元。

责任人:出炉工。

(5)捣固站:捣固中要有人监管,否则一次罚款100元,所属的卫生区域要打扫干净,否则罚款20-50元。

责任人:出炉工

(6)熄焦泵房:每天早班必须打扫一次,不打扫的一次罚责任人20元。

责任人:熄焦车司机。

(7)熄焦塔及轨道地面:每班必须打扫一次,不得有成堆焦粉及焦炭,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责任人:熄焦车司机

(8)轨道上部:每班交班前必须打扫一次,不得有成堆余煤,达到地见本色,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责任人:清煤工、替休工、炉门工、推焦司机、装煤司机。

(9)机焦侧平台:每班必须打扫一次,平台及护板跟不准有大堆余煤,轨道两侧沟槽内,不得有成堆焦粉及焦炭,否则不干净一次罚责任人20元,不清扫一次罚款50元,塌落在平台上的红焦要及时熄灭,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责任人:出炉工

(10)试验平台及地面:每班必须打扫一次,不得有成堆余煤,达到地见本色,否则一次罚责任人20元。

责任人:炉门工、铁件。

(11)、地面站操作室及工房做到机器见本色,地面干净无杂物,否则一次不干净罚50元。

责任人:地面站操作工

(12)、各班段管辖的卫生区域必须保持每周打扫两次(周一、周五),保证无灰尘、垃圾、杂物,否则一次处罚20元。

责任人:各班段长

六、调火:

1、每月给交换旋塞清洗加油四次,保证交换正常不漏气,并及时调整煤气行程,发现旋塞漏气着火,每次罚款20元。

2、煤气管道漏煤气未发现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20元。

3、煤气、空气、废气,液压交换系统行程或加油润滑不到位,螺栓有松动现象等每次罚款10元。

4、要求每月测量横排温度两次,系数低于0.7每排每次罚款10元。

5、炉头温度每月至少测四次,低于1100℃时每个罚款20元。

6、顶部温度每月两次超过1320℃每个罚款10元。

7、小烟道温度每月一次,超过450℃低于250℃每个罚款10元。

8、看火孔压力每月至少一次,必要时增测并调整至规定数值。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生焦一炉每次罚款100元。三炉及以上连带班段长50元

10、岗位卫生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

七、测温

1、测温真实准确,调节及时合理及时检查火焰燃烧情况,保证直行均匀系数在0.9以上,安定系数在0.7以上,未完成指标每次罚款10元。

2、推焦计划的编排,必须计算准确,保证计划推焦系数的合理性,违例每次罚款10元。安定系数在0.6以上,未完成指标每次罚款10元。

3、遇到煤饼倒塌,及时联系大班,了解塌饼部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两小时测量对应号横排温度,一次违例每次罚款20元。

4、熟焦号压火要及时开启,违者每次罚款20元。

八、换向

1、交换及时,巡检认真,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违例每次罚款20元。

2、未按点拨巡检牌每次罚款20元。

九、中控

1、保持加热制度,记录真实准确,违例每次罚款10元。

2、因调节不及时造成集气管压力大每次20元。

十、铁件热修

1、炉框冒烟处理不及时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个。

2、大炉口、上升管根部、翻板轴冒烟处理不及时:考核责任人20元/个。发现有5处及以上冒烟的连带段长20元。

3、集气管未按规定清理的:每次考核责任人20-50元。

4、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测量项目的测调工作:每次考核班长50元。

5、定期检查氨水喷洒情况,发现喷头堵塞未及时处理: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个。

6、对车间安排的临时任务未按规定完成:每次考核班长50元。

7、氨水喷咀:原则上一周清理一次,平时对开锅的喷咀要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的一个罚款20元。

8、工作期间做到人走场地清,违规者一次考核班段长20元。

9、

各岗位使用的所有工具必须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井然有序。若不按规定摆放者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十一、

设备管理

1、设备环境:

(1)、设备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无堆积物(包括煤、炭):不合格的罚款5元/处

(2)、门窗完好明亮、无灰、地面干净、无积水、工具物品摆放整齐:不合格的罚款20元/处

注:各车液压室、电气室卫生考核维修工(包括机修工、电工),其余卫生考核生产班。

(3)使用的所有工具必须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井然有序。若不按规定摆放者一次考核责任人20元。

2、运行状况:

(1)、无跑、冒、滴、漏,无常流水、常明灯:(20元/处)

(2)、安全装置齐全,牢固可靠,无松弛、异常震动声响。(10元/处)

(3)、严格执行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操作系统灵敏,润滑良好,油路畅通、油品使用正确、油质符合标准。(油位不足罚款20元、每缺油一处罚款50元、每缺油磨损一处罚款100元、如因设备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损坏应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4)、水、电、气各类管线规范,无乱搭乱接,随意改动。(20元/处项)

(5)、电气设备:运行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各种接线要牢固。

3、操作维护保养:

(1)、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工熟记操作规程,无三违现象。根据)公司及车间各项制度及考核执行.

(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巡回点检管理制度》。(巡检不到位、查出问题不及时处理及处)理不了不及时汇报者按情节罚款20元—100元

(3)、维修工熟练进行设备保养与检修,记录齐全及时。(记录不全20元/次、记录不整洁20元/次、不及时50元/次)

(4)、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维修工熟知各种故障的排除方法,对已出现过并处理的设备问题应总结学习,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时,应能及时准确处理。(对已出现并处理过的设备问题,再次出现时不能及时处理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5)、严格执行公司《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不完好设备不及时发现、处理的按性质罚款20—200元/台套)

(6)、备用设备状态良好,随时能启用。(不能随时启用100元/台次)

(7)、设备事故及分析严格执行《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设备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先抢修维持生产,再做事故分析。

(8)电气设备的保养、维护、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电气设备说明书及电工手册中的规定。

十二、奖励

1、优秀炉门奖励:

(1)、要求每个炉门必需清理干净,达到无焦油,无硬料,炉门不冒烟,无煤粉、焦沫,淌焦板上无焦油,无余煤;

(2)、每周检查一次,每一个良罚5元,每一个差号罚10元,全月累计无良、差号的为全优;

(3)、出现一个良、差号此组奖励取消,并连带班段长处罚50元;

(4)、全优的个人每月每人奖励50元。

2、应急抢修奖励:

凡出现的人为事故造成的设备抢修,按照处罚责任人的50%-70%比例给予提成奖励。

3、对避免减轻设备故障发生的个人一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

4、对积极参加技术改造并取得实效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三、车间绩效考核系数标准:

奖金基数×系数﹦实得绩效

系数标准:

1

副段长

3

正段长

5

3

安全员

3

工程师

3

正/副主任

7

本细则以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炼焦车间

2011-6-27

9

篇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奋斗目标,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要规范追查程序,按程序、按规定严格考核。
第四条本追究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发生死亡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矿、处级单位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六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的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
第七条年度内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因工死亡2人的,其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引咎辞职;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第八条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集团公司配合政府部门追究处理,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年度内累计发生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单位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第三章发生重伤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500元。
第十一条在工作过程中,生产矿井(含建井)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地面厂处、非煤企业及后勤服务系统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或累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
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二条在工作过程中,生产矿井(含建井)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地面厂处、非煤企业及后勤服务系统因工一次重伤3人或累计重伤3人的,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第十三条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监处(副)处长分别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监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第十四条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章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矿、处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分管负责人(含副总)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500元;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含部门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
第十六条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矿、处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区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科、区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七条凡因现场失察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安监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监察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八条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毎进行赔偿,人赔偿最多不超过15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对重大隐患的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在工作过程中,被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发现重大隐患的,对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区级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停止作业的,对矿处级(含副总)分管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年度内两次“黄牌”警告的引咎辞职。
(1)生产矿井(含建井)一个采煤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因工程质量、瓦斯超限或煤层注水不达标等被停产整顿的。
(2)生产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挂上安全生产运行许可证的。
(3)提升、运输系统出现重大隐患被停止运行的。
(4)生产车间存在重大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
第六章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及本质安全程度评估不达标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在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对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给予“黄牌”警告。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通风、巷修专业不达标或被评定为C级的,对相关区队的行政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C级的,其所在区队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第二十二条年度内同一专业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含副总)引咎辞职。
第二十三条年度内,矿井出现一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对主管矿长、安监处长“黄牌”警告,矿井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D级的,主管矿长、安监处长引咎辞职。
第二十四条地面厂处及非煤企业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注:因伤亡事故的影响使矿井或专业降级不达标的除外。
第七章关于安全培训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新聘用的矿、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副职,下同),在半年内仍未安排其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而上岗的,或者对在岗矿、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复训的,对集团公司教培部门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六条基层单位新聘用的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半年内仍未安排其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而上岗,或者对在岗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安排其进行复训的,给予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七条要害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科区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要害工种未按规定安排复训的,对基层单位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八条普通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未按规定安排其复训的,对责任单位的科区级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单位教育培训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安排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的科区级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因未按审定的培训计划内容进行教学,或者因出卷人、监考人、阅卷人不负责任而导致较大数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责任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而造成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对责任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给予行政敬告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集团公司教考分离规定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八章对安全装备、安技措费用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安技措费用未按规定提取、未完成计划或挪作它用的,给予矿、处级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十二条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不落实的,给予矿、处级分管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因设备质量或管理不当,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影响全矿井系统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或影响一个采区系统运行时间超过16小时,或单个采掘头面时间超过24小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三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因矿日常管理、使用、维修不当,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影响全矿井系统运行时间达8小时,影响一个采区系统运行时间达16小时,或单个采掘头面时间达24小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九章对隐瞒事故行为的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五条隐瞒工伤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所在单位的安监处长“黄牌”警告;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的引咎辞职。
第三十六条科(区)基层单位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科(区)长行政撤职处分。
第十章其他过错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或者因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人身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采购、加工、验收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后发生,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
第三十九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因医院出动不及时或抢救不力而造成工伤死亡的,视情节轻重,对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参与抢救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对基层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或者已发现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或者发生一次重伤1-2人以及死亡1人人身事故的,对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对部门分管领导和直接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对矿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罚款,按某矿司(xxxx)256号及某矿司(xxxx)2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特殊违规行为,参照集团公司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职务过错责任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职务过错。
(2)对调查人、投诉人、检举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职务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4)销毁、隐匿证据或破坏现场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过错责任或从轻处理:
(1)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确履行职务的。
(2)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检举同案其它严重过错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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