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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农业局行政工作总结

日期:2020-05-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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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农业局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简介:20XX年度农业局行政工作总结[1]20XX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XX市人民政府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XX办发〔20XX〕13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明晰思路,突破重点,依法履职,完善机制,为XX农机“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XX年度农业局行政工作总结 本文内容:

20XX年度农业局行政工作总结[1]

20XX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XX市人民政府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XX办发〔20XX〕13

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明晰思路,突破重点,依法履职,完善机制,为XX农机“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机部门承担着农机安全监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其行政行为涉及广大农民的具体利益。为此,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落实到各科室所的三级目标中。年初,结合农机工作实际,制定了《XX市农机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保证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农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从加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提高工作能力入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农机化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条例》、《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条例》等农机化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今年9月,为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我局举办了四川省农机监理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XX片区)培训班,全市农机监理系统共计80余人参加并全部结业。

通过系列学习,干部职工对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更具体和深刻的认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服务意识不断加强,有效促进了单位行政效能的提高。一年来,在农机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违纪违法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所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均无违法现象,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农业局行政工作总结范本

三、突出抓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省政府第

246号令)和《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泸市府发〔20XX〕17

号)规定,切实把农机公共政策公众参与、重大农机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农机行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了农机行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农机事项,事前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评估。

在重大农机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我局采取抽查、跟踪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积极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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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任务,结合农机工作实际,我局重点在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增强队伍素质上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认真开展“三项清理”工作。今年我局按照《XX市人民政府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XX〕13

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开展了执法依据、执法职能和执法责任“三项清理”工作。据统计,我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有2个,其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4部,具体执法权限41项,其中行政处罚30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行为2项。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XX市规范行政审批规定》和《XX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以及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建设各项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截至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共办件2230件,现场办结率达100%。

(五)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今年,我局结合党务公开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保证了本部门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公开。一年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信息300余条。农业局行政工作总结范本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今年

年,我局组织了9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考试,均顺利通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截至目前,我局有15名同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二是抓好农机依法行政工作。在农机市场清理整顿、农机购机补贴、农机安全监理等工作中认真履职,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省农机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避免了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损害。

(七)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坚持每月一次的行政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了各类行政争议纠纷。

篇2: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本文关键词:内设,农业局,岗位职责,职能,机构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本文简介: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局机关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一)主要职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本文内容:

市农业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局机关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管市农业局内部资金,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

3、科员职责: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和保密工作。

4、工勤职责:负责消防、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与外事外经科合署)

(一)主要职能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做好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能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局属下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农牧系统的内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措施,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负责市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它部门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农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等建议意见;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制订“菜篮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调研,承办《农牧信息》简报和揭阳农业信息网工作,指导基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四、发展计划科(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制订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制订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业机械化的示范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性能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加挂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出涉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关事项意见,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工作;落实好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工作;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设等工作;做好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等资料和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科长做好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现代园区等有关资料和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一)主要职能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科员职责:拟订农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七、种植业管理科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

(二)岗位职责

1、科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高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调研,及时掌握全市种植业及农情动态,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科长职责:提出制订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现代标准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并验收、责效考核工作;负责“一乡一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督办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提出、制订科内部管理及工作制度;负责农情系统的调度、管理、上报工作;协助组织农作物适应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有关农业标准的审核工作以及灾情等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做好科内各项目的组织申报、检查、验收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汇总、上报、档案工作。

八、畜牧兽医办公室(加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行业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根据上级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监测、预防和扑杀工作,落实防制措施,杜绝疫情的蔓延、扩散,切实保护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了解并掌握全国、全省以及周边地区、本地区的疫情动态,做好预防注射,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工作和畜牧业的结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人大动物防疫工作议案,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调研,及时掌握全市畜牧兽医新动态并向局领导汇报和提出合理化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种畜禽、牧草生产及畜牧业有关技术标准的管理。组织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主任科员职责:负责拟订兽医、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标准,并对相关标准的监督和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的管理工作。组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日常具体业务。落实报疫制度,按时上报疫情动态。

4、工勤职责:指导基层发展水牛挤奶、秸秆氨化养牛等项目的利用、总结、推广等工作;组织办好示范点。协助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办公室的文件、资料管理及保密工作。

九、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上级批复计划、组织农发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参与农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工作和项目区干群的业务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科员职责:拟订农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参与农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做好农发办资料收集和计划及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一)职责:协助组织落实扶贫办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3、副主任(二)职责:负责扶贫资金、扶贫基金及老区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4、副主任科员(一)职责: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做好挂钩扶贫工作;起草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5、副主任科员(二)职责: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规划。

6、科员职责:负责对口帮扶组织协调工作及新时期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实施工作的档案管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

一、揭阳市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一)职责: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3、工作人员(二)职责: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

二、揭阳市种子站(加挂揭阳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站)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种子法》,受揭阳市农业局委托,承担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质量监督、检测、行政管理和种子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审定、推广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审定、推广工作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查、审核;负责种子站综合材料和档案工作。

3、工作人员(二)职责:负责农作物种子的登记、质量监督、检测。

三、揭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加挂揭阳市动物疫病监测中心、揭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一)主要职能

依据《动物防疫法》规定,作为市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实施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管理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受市农业局委托,负责兽药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受揭阳市农业局委托,负责畜禽牧草品种改良工作;负责牧草种子质量和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畜禽、牧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畜禽资源保护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所长(一)职责:负责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畜禽、牧草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3、副所长(二)职责: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和牧草种子、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4、工作人员(一)职责:负责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牧草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工作人员(二)职责: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管理动物防疫监督证章标志,上报有关防疫监督报表。

6、工作人员(三)职责:负责动物疫情调查,实施疫病控制、扑灭,畜禽品种改良和畜禽资源保护。

7、工作人员(四)职责: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8、工作人员(五)职责:负责所有关资料的打印和后勤工作。

四、揭阳市植物保护站(加挂揭阳市植物检疫站、揭阳市土肥站)

(一)主要职能

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植物检疫任务;接受委托或授权负责农药行政执法、监督,植物检疫、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的田间药效、农药质量和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的调查、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引进和推广改良土壤的先进技术;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组织改造中低产田;对农田实行地力监测;指导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负责化肥质量的检验、检测、监测工作;对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负责土肥试验、测试网络建设。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引进和推广改良土壤的先进技术;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组织改造中低产田;对农田实行地力监测;指导开展旱作节水农业示范,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设备和技术;负责化肥质量的检验、检测、监测工作;对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肥料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推广科学施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一)职责:履行《植物检疫条例》赋予的植物检疫任务;接受委托或授权负责农药行政执法、监督,植物检疫、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的田间药效、农药质量和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工作。

3、工作人员(二)职责:负责农作物病虫的调查、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4、工作人员(三)职责:负责发展绿肥生产,推广使用有机肥;负责土肥试验、测试网络建设。

五、揭阳市农业环保和农村能源站(加挂绿色食品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业资源,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和管理工作;引导农村开展生产、生活节能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工作;研究、引进、推广、开发节能技术,承担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和管理工作;引导农村开展生产、生活节能和开发可再生能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作人员(一)职责:负责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业资源,审核农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参与农业污染事故的查处工作。

3、工作人员(二)职责:负责研究、引进、推广、开发节能技术,承担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的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揭阳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农业局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任务,受生产部门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级的检验,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承担揭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主任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及完成市政府、市农业局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分管中心后勤工作。

3、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以及相关仪器的使用、管理工作。

八、揭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加挂揭阳市农牧业研究中心、揭阳市农科中心、揭阳市种子储备调运中心)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研究、繁育、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农业种子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副所长职责: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繁育工作。

3、副所长职责:负责农业种子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九、揭阳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所(加挂揭阳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各类农用机车驾驶员和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手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有研究引进、鉴定、示范和推广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依据国家农业部《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对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二)岗位职责

1、所长职责:负责全面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依据国家农业部《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法规,实施对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股长职责:负责对全市各类农用机车驾驶员和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手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工作人员职责:负责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有研究引进、鉴定、示范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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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曲靖市农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曲靖市农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曲靖市,农业局,听证,实施细则,重大决策

曲靖市农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附件:1曲靖市农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农业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

曲靖市农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附件:1

曲靖市农业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农业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农业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

第四条

下列决策应当组织听证: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农业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编制或者调整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

(四)制定全市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五)制定或调整农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六)重大农业投资项目或者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投资项目;

(七)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八)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较长时期内需要采取的重大监督管理措施;

(九)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或者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十)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十一)农业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听证,是指农业行政机关在作出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决策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听取和收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六条

拟作出的决策在举行听证前,应当经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律审查,涉及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还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面向社会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具体规定的听证,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听证机关应当通过曲靖市农业局政务公开信息网、曲靖农业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确定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第九条

听证会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等。

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主办科室负责人担任;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持听证会;

(二)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会;

(三)决定中止听证会;

(四)维持听证秩序,制止和处理违反听证秩序的行为;

(五)听证会结束后,组织听证评议;

(六)其他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一)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熟悉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四)法律工作者;

(五)农民群众代表;

(六)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七)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前款第(一)、(二)、(五)、(六)项的听证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者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前款第(三)、(四)项的听证代表可以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者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听证机关应当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二条

听证机关可以根据听证事项合理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

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听证机关确定。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内容;

(三)重大行政决策对相关行业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

(四)建议、修改、废止或完善的依据和理由;

(五)听证组织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决策机关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限期补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的项目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要求修改、废止和完善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三)申请听证的事项已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听证组织机构认为不必要组织听证的。

第十五条

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听证机关应将以下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除外)送达听证代表: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四)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五)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

(六)听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十)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听证代表如要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主持人应当保证每个听证代表必要的发言时间,必要时,可延长听证会时间;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第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可以询问听证代表。其他听证参加人也可以询问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客观真实地回答听证员的询问,但与听证事项无关的问题,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不作回答。

第十九条

听证代表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能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二十条

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的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退场。

因听证代表临时提出听证员回避申请被接受,听证机关不能及时更换听证员,使听证会无法继续举行,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机关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

(一)公众代表没有出席听证会或出席人数少于应出席人数的一半;

(二)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况。

根据前款第(一)项的规定延期两次的,听证机关可以决定取消听证会。

第二十二条

听证机关应当如实记录听证全过程,听证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事由;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五)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依据和意见建议;

(六)主持人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七)主持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当举行由听证人和听证记录员参加的听证评议,认真研究各方听证陈述人的听证意见,根据听证记录提出听证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听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的反映听证会上各方听证陈述人的听证意见。听证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事项;

(二)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三)各方听证陈述人提出的主要事实、观点和建议

(四)对听证事项赞同意见与反对意见的依据及其之间的分歧;

(五)对听证意见的分析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在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听证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将听证报告报请审查:

(一)以农业局名义组织的听证会,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二)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组织的听证会,报农业局法规科审查。

局政策法规科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形成的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

经审查的听证报告是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对于未按本实施细则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

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曲靖市农业局政务公开信息网、曲靖农业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施行将会影响公共利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可以酌情调整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

第二十九条

农业行政机关应当将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本部门行政效能考核和绩效考评的范围。

第三十条

听证所需经费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曲靖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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