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西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材料及程序 本文关键词:函授教育,辅导站,广西,高等学校,备案
申请广西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材料及程序 本文简介:附件申请广西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材料及程序根据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教成厅〔199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资格实地考察评议工作的通知》(桂教
申请广西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材料及程序 本文内容:
附件
申请广西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材料及程序
根据原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评估基本内容和准则》(教成厅〔199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资格实地考察评议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03〕2号)、《关于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资格进行实地考察评议的通知》(桂教规划〔2004〕19号)的有关要求,在我区申请函授站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函授站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
主办高校办学资格证明材料。
(二)
主办高等学校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必须是正式文件,不能以主办高等学校的成人教育学院或函授部等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不能委托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设立函授站的理由;所具备的设站资格和办学条件;开设的招生专业、办学层次、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等。
(三)
主办高等学校评估报告。
(四)
拟设站单位申请报告。
报告必须是拟设站单位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在本单位设立函授站的理由、建站资格和条件等。
(五)
主办高等学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主要条款要有:1.主办高校(设站方)与设站单位(设站方)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2.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层次(本、专科)、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覆盖地区(或招生范围)、发展规模;3.函授站地点及办学条件;4.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名单;5.函授站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6.履行协议的期限;7.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8.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有关函授站的内容。
(六)
函授站审核(备案)表。
(七)
函授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八)
拟设函授站站长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九)
主办高等学校派遣授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
拟设函授站授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十一)
(十二)
拟设函授站专业教学进度表(含课程安排)。
(十三)
拟设站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复印件)。
(十四)
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6份。
二、函授站实地考察内容
(一)设函授站资格
1.审核主办高校举办函授教育的资格。
2.审核设站单位设立函授站的资格。
3.查阅设站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4.查阅主办高校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对照《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要求,逐项审阅协议书所列条款的具体内容。
5.已经我厅批准备案的函授站,要查验有关批文。
6.分别查阅主办高校和设站单位申报设立函授站的正式文件。
7.了解主办高校设站数量以及各函授站的办学规模,函授站的地址及与主办高校的距离,同一函授站承担多个主办高校函授教育辅导工作情况,函授站的交通状况。
8.了解各函授站开设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含各专业同一层次年招生量和各专业同一层次在读人数),各函授站所设专业与主办高校现在专业设置对接情况。
(二)办学条件(区分自有及租借两类)
1.现场察看函授站办学场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固定资产总值、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以及一般办公设备等情况。
2.了解是否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3.是否建立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查阅函授站站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名单,了解其数量、学历、任用程序、专职或兼职以及培训提高情况)。
4.了解函授站辅导教师基本情况。
(1)按主办高校自有和就近聘用两类,分别了解辅导教师人数、学历、职称情况。
(2)各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是否由主办高校选派教师承担。
(3)由函授站就近聘用辅导教师是否经主办高校审核同意。
(4)了解各专业同一课程教师变动情况。
5.了解办学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
(1)收取学费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主管部门对函授教育的拨款是否专款专用。
(3)经费分配比例是否合适,使用是否合理,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三、函授站实地考察程序
(一)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资格评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下设若干专家小组。
(二)专家组对各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站进行逐个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程序是:
1.听取函授站负责人的申请备案工作情况汇报,时间约为半小时。
2.通过现场察看和查阅文件资料等形式,检查核实各项办学条件,时间约为1小时。
(三)专家组根据实地考察和审阅申办材料,对各函授站的备案资格进行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四、申请函授站备案时间要求
(一)每年1-2月接受函授站备案申请。尚未到我厅履行正式备案手续,但计划从当年开始开展办学活动的函授站,请务必于2月28日前,将函授站申请备案材料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重。
(二)每年3月份考察评议函授站。我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资格评议专家组”到各拟设函授站就备案资格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具体考察评议时间另行通知),我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专家组的评议结果,对申请设立函授站进行审定、备案,复函主办高校。
(三)每年4月份更新当年招生函授站信息。更新原有函授站信息,新增同意备案函授站信息。请各有关高校于4月底之前将更新信息告知我厅发展规划处。
(四)每年5月份在网上公布当年成高招生函授站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规划处)http://202.103.252.83和广西招生考试网(成高)http://www.gxeea.cn上同时公布。
附件1
高等教育函授站审核(备案)表
主办
学校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主管部门
所在省市
设站单位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负责人姓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招生范围
邮政编码
开设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招生人数
主办学校意见(签章):*年*月*日
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
设站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
省教育厅意见(签章):*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主办高校
主办高校主管部门
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主管部门
函授站名称
办学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
站长
联系人
办学条件
占地面积
㎡,其中自有
㎡、租借
㎡
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其中自有
㎡、租借
㎡
学生宿舍面积
㎡,其中自有
㎡、租借
㎡
专任教师数
人,其中主办高校选派
人、就近聘任
人
管理人员数
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
人、兼职管理人员
人
固定资产值(万元)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万元)
藏书(册)
开设专业
本科
专科
五年办学情况
年
份
招生数
在校生数
毕业生数
办学投入
备
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函授站站长及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职称
专(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4
主办高校派遣授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任教科目
工作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此表可续
附件5
函授站授课教师(含聘用)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职称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任教科目
工作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此表可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