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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发放实施方案

日期:2020-06-20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叶酸发放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叶酸,实施方案,发放

叶酸发放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上秦镇关于《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甘肃省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及《甘州区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全镇准备怀孕和怀孕十二周以内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根据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

叶酸发放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上秦镇关于《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

管畸形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甘肃省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及《甘州区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全镇准备怀孕和怀孕十二周以内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根据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干预目标,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内免费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到2011年,以上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均达到90%。

二、项目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本辖区内各行政村;

(二)项目对象: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三)项目内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补服叶酸知识培训、相关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服用对象的健康宣教、叶酸登记、发放、服用、随访和信息上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了上秦镇“育龄妇女增补服用叶酸项目”领导小组。

:王

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曾学仁

镇计生办主任

员:王庆玲

镇计生服务所所长

保丽霞

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

赵丽娟

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

镇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1、职责分工

(1)由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领取发放药品。

(2)由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负责全镇基础数据收集、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统计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情况进行随访、监督和登记,负责本辖区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季度定时上报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3)各村负责了解本辖区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育龄妇女(含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摸底统计工作。负责及时向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上报本辖区高危待孕妇女信息。

2、工作流程

(1)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妇女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知晓率和服用率。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l个月的量,每天服用1片(0.4毫克),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2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领取叶酸、服用、随访情况进行登记。

(2)高危待孕农村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高危待孕农村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

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收集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进行登记,通知其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领取叶酸片。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发放3个月的叶酸片,进行发放登记,并将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片发放信息反馈给各村,各村管理员对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情况进行随访、监督。

对每个服药对象最多免费发放6个月的叶酸片,如果农村妇女服用6个月后,仍需继续服用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服用。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根据要求合理安排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指派专人负责,确保项目的落实。建立分工负责制,明确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职责,确保叶酸的规范发放。

(二)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各村要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孕妇免费服用叶酸的科学知识和重要性,要充分协调村干部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评。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的实施监管和评估。要按照《甘州区人口委关于叶酸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立考评机制,把该项目列入年终考核。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村每月向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上报本月怀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同时要总结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上秦镇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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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XX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本文关键词:神经管,叶酸,增补,项目管理,缺陷

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本文简介: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确定

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 本文内容:

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项目管理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卫生部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一)总目标。

到2011年,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二)年度目标。

2010年,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75%,叶酸服用率达到7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4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国31个省(区、市)。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

(二)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1.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本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完成招标采购,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卫生部负责制订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按照本项目方案制订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市(地)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招标采购。

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叶酸进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三)组织分发。

1.组织形式及职责。

(1)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项目的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给各市(地)。

(2)各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县(区)。

(3)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4)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5)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6)探索与民政、计生、妇联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利用婚姻登记平台开展补服叶酸的健康教育和叶酸发放工作;利用计生部门基层组织优势,提高目标人群的服用率和依从率;利用妇联宣传动员优势,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四)信息报送。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负责月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月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详见《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8号)。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制订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落实督导、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重点保障乡、村两级工作经费,提高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积极性。

(二)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不按服用量发放等行为。

(三)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年度向卫生部报送项目总结。卫生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省(区、市)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

2.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1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地市级、省级表)

季度)

序号

县(区、市)

活产数

死胎和

死产数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产妇数(人)

农村适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情况

叶酸服用

依从人数

随访叶酸

服用人次数

增补叶酸知识

总数

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产妇数

其中: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

新增应

服用人数

新增服用人数

其中:高风险

新增服用

人数

调查

人数

知晓人数

1

2

3

4

5

6

7

8

合计

省(区、市)/地市(州)(盖章)

单位:人

填表人:

填表机构:

汇总日期:*年*月*日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度统计表(县级表)

季度)

区/县(盖章)

县(区、市)

活产数

死胎和死产数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产妇数(人)

农村适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情况

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随访叶酸

服用

人次数

增补叶酸知识

总数

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产妇数

其中:本县

农村户籍

产妇数

新增应

服用人数

新增服用人数

其中:高风险

新增服用

人数

调查

人数

知晓人数

填表人:

填表机构:

填表日期:*年*月*日

指标说明

一、填表说明

(一)活产数:活产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以上为准。

(二)死胎和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其中,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三)围产儿数:孕28周至产后7天内的活产以及死胎和死产数(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四)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围产儿中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异常缺陷儿数。

(五)神经管缺陷:神经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

(六)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适龄妇女,在准备怀孕期间补服叶酸人数。

(七)新增应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准备怀孕的妇女人数。

(八)新增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叶酸服用人数。

(九)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3个月的天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人数。

(十)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至少占产妇人数的10%。

(十一)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在调查人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十二)本报表中各指标统计范围均为常住人口,即在当地居住1年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人口。与妇幼卫生年报要求一致。

二、逻辑关系

(一)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总数≥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二)本县户籍产妇数(人)≥本县农村户籍产妇数(人)。

(三)新增服用人数≥高风险新增服用人数。

(四)新增服用人数≥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三、相关统计指标及定义说明

(一)出生缺陷率: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

(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10000/万。

(二)叶酸服用率:服用人数

/

应服用人数*100%。

(三)叶酸服用依从率: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服用人数*100%。

(四)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

/

调查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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