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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九月份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

日期:2020-06-22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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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九月份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 本文简介:20XX年九月份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1]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提要: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概念解说: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是酒店式公寓作为出租人将客房租赁给客人居住使用而签订的协议。内容条款: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同

20XX年九月份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 本文内容:

20XX年九月份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1]

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提要: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范例

概念解说:

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是酒店式公寓作为出租人将客房租赁给客人居住使用而签订的协议。内容条款: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同(见“住宅用房租赁协议“)。

范例:

××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东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

酒店式公寓

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完整程度、家具设备及家居用品附后),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天。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乙方在租住期间,根据所租住时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优惠。甲方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公寓里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乙方提供贵重财物的保管服务;甲方对乙方实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

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五条

本合同于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押金后生效。

第二章

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六条

乙方在入住公寓期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

租金=标准租金×优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积

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和网络使用费用及送餐、托婴、文印等特殊费用(费用标准另定)。

甲方负责承担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

乙方租住同一房

天,付

%房租;住

天及以上享受

%的优惠价。

乙方在人住期间,每月

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租赁证。

第八条

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付其它费用。

第三章

公寓的使用、维修和转租

第九条

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

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意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

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

小时内进行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

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二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造房屋;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及时补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1.在公寓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该公寓,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公寓;

2.乙方在公寓里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

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

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用甲方公寓,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满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公寓,在甲方还没有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前,乙方享有对同一房间的优先承租权。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本条赔款仅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三条

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欠费用,同时还有权收取滞纳金。每日滞纳金金额以拖欠费用总额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该转租(让)无效,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应付租金的倍。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并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盖章)*年*月*日

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

地址或单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附乙方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篇2:2020年九月份暑期实践思想汇报: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20XX年九月份暑期实践思想汇报: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本文关键词: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暑期,实践,党性修养

20XX年九月份暑期实践思想汇报: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本文简介:20XX年九月份暑期实践思想汇报: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敬爱的党组织:不知不觉,离开学校,在外面工作已将近1个月,外面的生活和学校的生活迥然不同,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炼,我才发现原来校园的生活是那么的美好,但是我不后悔走出校园,进入社会,因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我成长了,我成熟了,我学到了很多在校园学不到的

20XX年九月份暑期实践思想汇报: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本文内容:

20XX年九月份暑期实践思想汇报:不断提高党性修养

敬爱的党组织:

不知不觉,离开学校,在外面工作已将近1个月,外面的生活和学校的生活迥然不同,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炼,我才发现原来校园的生活是那么的美好,但是我不后悔走出校园,进入社会,因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我成长了,我成熟了,我学到了很多在校园学不到的东西,以下我就工作,思想和生活等方面谈谈我的体会。

在工作方面,我年后就来到了深圳,从事会计工作,同时也在公司学习招商。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体会,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它要求每位员工都懂得物业管理相关的知识,所以,我在努力学习物业管理的知识。在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言谈举止的重要新,因为像我们物业管理公司,每天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各种各样的事情,这些都要靠我们自己来解决,而问题解决的好与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言谈举止,取决于我们如何和客户的交流。刚开始进入工作岗位的时候,我总是不知道和客户讲什么,谈什么,所以自然而然变成了最沉默的那个人,当然这种状况是不好的。后来在经理和同事的帮助下,我渐渐的主动和客户交流,话题也慢慢的多了,这才慢慢地融入到工作当中。所以,在这也跟学弟学妹建议建议下,在学校要学会多交流,多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谈举止。

在思想方面,虽然没有像在学校那样定期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小组讨论,但是身为党员的我,在工作之余我会积极关注时事政治,了解最新的经济状况,同时我也会定期进行思想总结,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工作以后,我时时想起张盈老师对我们说过的一句话: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一身。是的,初入工作岗位,你可能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但是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让自己发光发亮,从而获得重用,例如,每天早上最早上班,帮忙收拾办公室;工作中帮忙同事解决一些难题,积极向领导提一些有用的建议等等,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从小事来严格要求自己,我们就能发光发亮。

在生活方面,给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要独立自主,学会适应周围的环境。从事每一项工作都要接触到新的环境,新的同事,新的任务,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了解,去适应。我们不能挑三拣四,更不能拈轻怕重,而要有恒心,坚持不懈,以宽容,乐观的心态和周围的人相处,只有这样你才能获得同事的认可,获得领导的赞同。因此在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对自己说,目前的困难是暂时的,我一定能够克服,我一定能够胜利的。带着这种信念,我一直努力前行,我也相信成功离我不远。

以上就是我在工作,思想和生活中的所感所悟,总的来我,我会继续以一名党员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汇报人:xx

20XX年9月4日

篇3:2020年九月份集体合同

20XX年九月份集体合同 本文关键词:集体合同,XX

20XX年九月份集体合同 本文简介:20XX年九月份集体合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

20XX年九月份集体合同 本文内容:

20XX年九月份集体合同[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协处理劳动争议。

第五条

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职工招用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须在本合同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须在职工上岗之前订立。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在场。

第八条

招用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标准文本。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九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除季节工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外,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兼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职期未满,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医疗期、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工资、福利及津贴

第十二条

企业遵照按劳分配与同工同酬原则,建立基本工资制度。

企业通过对各工种和岗位的劳动条件、实际劳动消耗量以及对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等诸因素进行劳动评价,分别确定企业的工资标准和职工的工资报酬。

职工个人工资确定,以职工本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企业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上年度

市企业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劳动资源变动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情况,经征求职工意见,向企业提出本年度调整工资的要求。

第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应坚持企业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谈判的方式,制定增资方案,决定增资手段和办法。

第十七条

对于计件工资报酬,企业根据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等因素,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合理地确定计件单价和分配办法,并定期予以修改和公布。

第十八条

企业根据

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底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加浮

%。

(二)系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得的实得货币工资。

(三)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下称“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企业提取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工资管理及工资支付等事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福利和文化活动设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各类津贴。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报酬,企业依照规章制度予以扣减赔偿款的,在符合保证职工不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本单位最低工资的基础上,每月赔偿的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职工前3个月实得平均月工资额的2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对于因生产特点决定,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经征得工会同意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三)对实行计件工资(含全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强制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者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休假。

企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责任制。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二十八条

企业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工厂安全卫生的规定。

企业施工及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板、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均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技术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建立健全粉尘、毒物、物理有害因素的劳动卫生工程设施,并确保有关指标不超过预防医学的标准。

第三十条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害有毒工作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疗养机会及相关费用,每年应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安全卫生情况。

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三十二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六章

社会保险

第三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三十四条

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者退职退休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

管理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月或者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正、副职负责人就当月(季)有关的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

(二)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行政办公会议(包括预备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授权的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的意见。

(三)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占用当月生产和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企业应予同意;工会委员可邀请企业正、副职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企业应依法按时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第三十六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辞退。

第三十七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八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二)明确劳动纪律,加强协作,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奖惩制度。

(四)生产和工作规程、劳动条件和标准。

(五)爱护公共财产、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十九条

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奖惩制度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条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

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进行一次,个别确有突出贡献而需做特殊处理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企业给予职工惩处,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四十二条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正职负责人或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发给职工解除文书。

第八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四条

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九章

劳动争议

第四十七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合同的劳动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处。

第四十九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申请调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该项申请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得依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提出诉讼。

依前款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解决争议过程中,不得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变更。

第五十一条

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违约责任,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二)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损害后果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一方因另一方违反本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违反本合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对由于失职、渎职或者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五)本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有关合同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由双方另行商定,其商定结果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视实际需要,每年可修订一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经集体协商,应续签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以内,双方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行日常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或生产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被修改和废止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自劳动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上报劳动主管部门;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后,复印一份报上级工会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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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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