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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

日期:2020-07-0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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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 本文简介:20XX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1]甲方(供货商):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商品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1、商品相关资讯

20XX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 本文内容:

20XX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1]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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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

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

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

B、15日

C、30

D、45日

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

(2)转帐支票

(3)电汇

(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

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

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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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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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徽省淮北市九年级语文上册16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教学反思2新人教版

安徽省淮北市九年级语文上册16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教学反思2新人教版 本文关键词:淮北市,安徽省,上册,失掉,九年级

安徽省淮北市九年级语文上册16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教学反思2新人教版 本文简介:《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教学反思本节课讲授鲁迅先生于1934年写作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经过综合考虑本课在教材中的地位、学习者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以下三点教学目标:1.积累词语;研讨论证方法,了解驳论文的写法。2.品读语句,体会尖锐犀利、富于战斗性嘲讽意味的语言特点。3.感受文章所表现的鲁

安徽省淮北市九年级语文上册16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教学反思2新人教版 本文内容:

《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教学反思

本节课讲授鲁迅先生于1934年写作的《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一文,经过综合考虑本课在教材中的地位、学习者等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以下三点教学目标:1.积累词语;研讨论证方法,了解驳论文的写法。2.品读语句,体会尖锐犀利、富于战斗性嘲讽意味的语言特点。

3.感受文章所表现的鲁迅爱憎分明的思想感情和爱国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和自信心。

为有效达成以上三点教学目标,特别是为突破由教学目标1和2形成的教学重、难点,而预设了诵读法、圈点勾画法、品读法、讨论式四种教学方法。

通过回顾初中阶段已学过的鲁迅先生的作品导入新课,尽可能的缩小学生和新学课文之间的距离,同时进行作者介绍。接着,投影出示写作背景和需注意的生字及词语注释,以帮助学生扫清障碍,更快速地走进文本。在进行完以上基础性任务之后设置了“速读课文,整体感知”、“具体研读,突出重点、难点”、“揣摩语言,体悟情感”三部分,通过“速读课文,整体感知”,让学生整体感知,迅速筛选信息,摄取要点。学习议论文,整体把握的方法之一是初读时迅速圈画出观点和论据;在“具体研读,突出重点、难点”部分,通过拟列提纲、研讨论证方法,学习驳论文的写法;而后通过“揣摩语言,体悟情感”品读、讨论具体语言,体会鲁迅杂文中尖锐犀利、富于战斗性嘲讽意味的语言特点,感受文章中表现出来的先生爱憎分明的思想感情和爱国精神的同时增强学生自己的忧患意识和自信心。然后进行课堂训练和课堂小结,进一步回顾本节所学,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促进学生思想的提升,增强自信心。

在教学过程中,我认为自己注意了以下几点:

1、注意引导学生养成借助课文注释理解课文内容的良好习惯。本节课,我有意识地把课文注释整合成背景资料,并要求学生结合课文注释通读全文,目的是引导学生养成借助注释读书的良好习惯。同时注重了学生根据问题快速浏览文章,寻找相关信息的快速阅读能力的训练。

2、通过“读”让学生整体感悟。语文教学中应当重视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语感和整体把握的能力,而不是对课文进行逐段串讲。这堂课,较好地体现了语文课程改革的新理念,突出了语文课程标准对学生阅读的基本要求,通过学生与文本的直接对话,让他们在阅读的过程中整体感悟,受到情感的熏陶。

3、学生的合作意识得到了较好的培养。这堂课,既有同位两人之间的探讨,也有前后四人为小组的探讨,加大了小组合作学习的探讨力度,老师参与其中,对各小组的学习情况给予必要的提示与点拨。这样,学生相互了解彼此的见解,反思自己的思考过程,同时对其他同学的发言作出思考,教学过程既是学习的过程,同时又是学生交往的过程。

我感觉这节课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

1.

时间的把握上还是不太合理,有前松后紧的感觉。

2.

虽然从整体上注重了学生的自主、合作、交流学习,仍有部分学生不能照顾到位,缺少促进或指导。

3.

老师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作答的多,而学生主动质疑问难的少,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只有学生有了问题意识,才会真正促进学生思维品质的提升。

4.

由于自身能力有待提升,对教材的处理上仍有一定的硬伤(如,目标把握不准、目标过多、过杂,过程多而乱等等),不是能很好的把握和理解教材,在设计过程中,多读文本的功夫有待进一步加深。

5.

问题的设置上缺乏细致性、条理性

总之,教学过程不够完美,尚需要更加的努力,以实现课改新超越。

篇3: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安徽省,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总结全省几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修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集体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在总结全省几年来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集体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敬业爱岗,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无私奉献,在构筑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基层站所等各行各业中开展。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安徽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具体管理和协调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命名谁管理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是:

1、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岁;

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岗位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是: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符合各行业、各系统的创建标准;

3、要把创建作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中心环节来抓,制定明确的创建规划,创造有形的创建载体,开展丰富的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创建机制;

4、基层青年集体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以现有的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结合全省开展的“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制定出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三者统一,定性、定量两方面结合,先进性、示范性突出的创建标准,并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创建标志,公布创建标准;

5、要积极开展青年职工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引导青年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

、服务创新,通过创新实现创效,使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过程成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过程;

6、要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转变行业风气、树立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纳入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工作格局,加强组织管理;

7、青年文明号的领头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8、在实践过程中,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第四章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争创、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必须是本级别的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集体,才有资格申报更高一级的青年文明号。

第九条

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按照全省省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5%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原则上要按照此比例向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各市团委可在未加入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但在本地已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中推荐若干个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等活动。

第十条

各行业、各地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凡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从申报之日起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本集体的自然情况(指人数、平均年龄、负责人姓名及年龄、35周岁以下青年数等)、创建情况(指采取了哪些创建措施,取得了什么业绩,获得过什么荣誉等)、申报情况(指申报哪个行业、哪个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由什么组织往上申报等)、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及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集中公示由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将所有候选单位名单集中在公众媒体(如报纸、网络等)上公布。自行公示不少于20天,集中公示不少于半个月。

第十一条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活动真正做到申报有公示、投诉有检查、检查有结果。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对群众的投诉意见,有关部门要逐件调查核实,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的申报单位,要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在团组织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评选考核。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但要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考核工作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于每年4月—11月进行。考核要以第七条为依据,制定具体细化的考核标准,实施严格的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表彰工作由团省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于次年“五四”以前进行。

第十五条

每年新命名表彰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原则上不超过省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第十六条

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在组织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省青年文明号标兵的评选。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通过下发文件、召开表彰会等形式,对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八条

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奖励政策,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上学深造、晋升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九条

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作为青年干部和管理者予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建立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各行业对每一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基本情况要逐一建立档案,完善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

团省委与各有关行业共同成立全省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和监督,下设秘书处在团省委青工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领导下对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聘请特邀监察员。

第二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是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电话、投诉网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牌匾等标志,公开争创内容。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标牌。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牌匾由全省创建青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二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的制作规定是:

1、材料

:铜板底;

2、“青年文明号”五个字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为红色;其它字为黑体字,黑色;

3、牌匾尺寸:省级牌匾尺寸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牌匾尺寸为480mm×300mm。

第二十四条

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填写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一方面通过各行业、各市级团委,定期组织对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集中检查;另一方面,以特邀监察员为中介和纽带,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对于考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青年集体,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省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年底都要通过各行业、市级团委向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重新提出申报。考核以组织检查情况与特邀监察员的意见为主要依据。符合标准的,由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继续认定为青年文明号。没有被继续认定的青年集体,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并收回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七条

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50%或负责人中年龄均已超过38岁,则自动取消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二十八条

凡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取消称号,摘除牌匾:

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九条

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要经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审核批准,由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实施,摘除的牌匾归至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条

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对连续五年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将颁发纪念性奖牌,不再继续确认其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收回,该集体重新开始创建工作。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

各行业、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成立的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下发后,如遇与上级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全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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