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镇江市,管理暂行办法,房屋拆迁,市区,集体土地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
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新建、翻建或改造的房屋,也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拆管机构)具体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的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由市拆管机构根据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的申请,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五条拆迁人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等相关资料,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市拆管机构应当会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由市拆管机构向拆迁人发出房屋拆迁安置通知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安置房、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第七条拆迁人应当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并与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管机构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八条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是市房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公布的有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
对被拆迁人房屋进行评估时,评估机构应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接到通知后不予配合的,评估机构可以进行评估,其评估行为有效。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负责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实施工作;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条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具体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市拆管机构应当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本本。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拆迁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前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或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上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十五条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范围内实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或者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当事人对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实际测量。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已取得合法建房手续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已建新房部分,由拆迁人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对拆迁违法建筑、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拆迁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地块图)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均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安置,按公式(重置价×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剩余年限÷批准年限)给予补贴。如果剩余年限÷批准年限低于20%的,按20%计算。
第十八条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般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第十九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提出自行解决住房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经市拆管机构认定后,可以按下列计算提取补偿安置款,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村不再给予安排宅基地。
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成本价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差价,乘以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的产权调换面积。
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实行产调换的,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安置房给予产权调换。
第二十一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以1处宅基地或者合法建房手续为1户,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合并为1户计算其原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经公示后,被拆迁人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面积。安置面积与产权调换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其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重置价格结算差价;安置面积小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差价结算。
(二)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按50%折算增加产权调换面积,但每户产权调换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在其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不低于120%不超过200%内给予补偿;被拆迁人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者小于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前项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
安置房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的成本价结算;大于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算。
第二十二条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确实不可以移位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初装费。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期全部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发给被拆迁人搬迁奖励。奖励发放办法和标准随拆迁公告同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工矿企业用房及其他非商业经营用房的,由拆迁人按安置房成本价1至1.2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商业经营用房的,由拆迁人按安置房成本价1.2至1.5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
第二十六条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一次性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需提供拆迁前一年的持续营业税单),以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照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补助。
具体为:1年以上2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结合成新评估价的20%;2年以上3年以下的,增加40%;3年以上4年以下的,增加60%;4年以上5年以下的,增加80%;5年以上的,增加100%。
凡本办法施行后,被拆迁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能依法办理房屋及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的,拆迁时一律按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用途作出相应的补偿,不给予补助。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过渡用房一律自行解决。拆迁人应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拆迁过渡期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8个月。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两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
第二十九条拆迁当事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被拆迁房屋交付给拆迁人拆除。拆迁人应当依据被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的先后排序,依次发放《拆迁安置选房证》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安置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拆迁安置选房证》序号顺序,并且按照产权调换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选房,结算时不计算楼层差价。
第三十??市边远郊区,实行迁建补偿安置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合法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增加30%予以补偿,并按取得宅基地的费用标准,为被拆迁人支付建设用地费用,对原宅基地不再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第三十一条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拆房施工企业统一组织拆除,房屋残值归拆迁人所有。违建房屋,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
第三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接受市拆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安置房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物价、财政等部门和京口、润州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具体负责拆迁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项目招标和被拆迁人安置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统一向安置房建设单位收购拆迁安置房,用于安置拆迁人。拆迁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被拆迁人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七条建立安置房建设资金专用账户。拆迁人应当按照所需安置用房的建设成本落实资金,并预先存入专用账户,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安置房地点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路灯等设施,由拆迁人负责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安置房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以及房屋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的意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被拆迁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装修装饰和附着物的补偿评估、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建〔2004〕83号和镇政建〔2004〕89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一条镇江新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丹徒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拆管机构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篇2: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关键词:镇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
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简介: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9-05-31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地
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内容:
镇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9-05-31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用于建设居住房屋(含附属用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宅基地规划与利用
第五条
市、辖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必须向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集中。
倡导集约用地的建设模式,在市和辖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新批独门独院宅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通过兴建多、高层农民公寓或农民新村,双拼联排等引导农民进行集中居住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置换城镇住房保障试点,实现农村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身份转换。
第六条
各辖市、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镇村规划。市、辖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协助辖市、镇人民政府做好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其他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在规划撤并村庄内翻建住房,禁止新、扩建住房。
第八条
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当地农村宅基地的年度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市或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t“>其中占用耕地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组织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三章
宅基地申请
第九条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或规划确定应受纳的撤并村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含厨房、厕所)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标准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镇、街道,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镇、街道,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家庭人口在4人(含4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可相应增加宅基地标准面积的20%。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审批新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予以核减。
第十条
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
(一)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且不实行集中安置的;
(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的;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四)外来人口迁家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住房的;
(六)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需要翻建、扩建的;
(七)本村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户在其村组无住房的;
(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一户二处(含二处)以上宅基地自愿腾退或转让,以及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该空闲住宅的,当地人民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对自愿腾退宅基地的,按照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乘以腾退标准宅基地面积的金额给予奖励;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按照其所在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乘以购买空闲住宅标准宅基地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奖励或补助资金可在当地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由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初审,经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发放。
腾退或转让的宅基地上原有房屋尚可利用的,由使用该宅基地的农村居民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主持下,协商确定房屋出售价款。购买住宅的居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以及审批规定,并依照本办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腾退或转让的宅基地上原有房屋尚可利用,但无符合条件购买者的,集体经济组织可委托相关机构,按照所在镇、街道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标准予以先行收购补偿,待有符合条件者购买或项目建设拆迁补偿时予以冲减。先行收购补偿资金可在当地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由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初审,经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发放。
第十二条
户口全部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但长期居住在本地的农村居民,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并不能超出原建筑面积。但是,在规划撤并的居民点不得原地翻建。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宅基地使用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以及拟申请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等内容。
第四章
宅基地审批与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名单、申请理由、申请用地位置和面积。张榜公示期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依法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报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镇(街道)村镇规划管理机构联合进行现场勘察,对村民建房条件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可填写《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
(二)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辖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辖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承办审批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受理审核、审批的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或作出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二)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者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五)申请宅基地的土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六)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十七条
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期不少于5日。
第十八条
农村居民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建住房的,应当按规定向市、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竣工后10日内,应申请所在地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告知后30日内,应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由市及辖市人民政府直接予以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市及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农村居民已建成房屋使用的宅基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由市或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权登记,核发集体土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村宅基地年度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镇(街道)
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以及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应当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应到施工现场测量放点;农村居民住房建成后,应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二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法批准宅基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应当退还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的;
(三)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的。
(五)批准的宅基地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须与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书面承诺新建住宅后自行拆除原有住宅。新房建成并经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及村镇规划管理部门实地检查后三个月内,应当拆除原有住宅退还原农村宅基地。逾期拒不拆除原有住宅退还宅基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市、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对非法形成的农村空关房进行调查清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六条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权属证书,并由市及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贰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地使用证。
篇3:《现代美术》案例分析-镇江市教育信息网
《现代美术》案例分析-镇江市教育信息网 本文关键词:镇江市,案例分析,教育信息网,美术
《现代美术》案例分析-镇江市教育信息网 本文简介:《现代美术—思考?参与?表现》案例分析【教材分析】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材,外国美术鉴赏第八课《新的探索—现代绘画、雕塑和工业设计》。教材上的内容基本上是根据美术史的内容编制的,非常系统全面,所选作品新颖丰富并且有代表性。但容量比较大,知识点多而繁杂,一个学时很难让学生接受消化这么多内容。书上
《现代美术》案例分析-镇江市教育信息网 本文内容:
《现代美术—思考?参与?表现》案例分析
【教材分析】
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材,外国美术鉴赏第八课《新的探索—现代绘画、雕塑和工业设计》。
教材上的内容基本上是根据美术史的内容编制的,非常系统全面,所选作品新颖丰富并且有代表性。但容量比较大,知识点多而繁杂,一个学时很难让学生接受消化这么多内容。书上的几幅作品图片早就被学生看过了,若仅仅就教材上的内容不加变化的教学,很难调动学生兴趣,从而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影响教学质量,甚至会恶性循环。
高中学生有很强的阅读分析能力,教材上的内容对于他们来说并不深奥,只要感兴趣,都能够看得懂。由于学生喜好不一,笼统地把教材上整节课的内容灌输给学生,既违背了新课程的理念,同时也不能体现教师的创造性。教材是“死”的,教师是“活”的,根据教材内容,开发研究创造出科学的、人性化的教学设计是现行教师价值体现的重要方面。
美国哲学家阿瑟?丹托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思考,尤其是观众的思考是现代美术的重要元素”。现代艺术具有表现自我,强调主观情感的抒发,张扬个性等特点,作品的语言、形态光怪陆离。新课标倡导:美术课可以给学生创设营造动态生成的情境。因此,对于作品给观众带来的思考无所谓对错,关键是要有兴趣,“学问必须合乎自己的兴趣,方可得益,”(莎士比亚)
。
所以确定这节课的课题为《现代美术—思考?参与?表现》,其核心目标为:用自己的思考赋予现代美术作品以新的生命,并尝试创作现代美术作品,带着表现欲和成就感第一次和现代美术亲密接触。从而对现代美术产生浓厚的兴趣,为下一步的学习奠定基础。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是以“思考”、“参与”、“表现”三个环节为主线,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设置问题和活动,师生共同参与思考、创作。不仅和学生平等地互问互答、置换角色,还同时和学生创作各自的作品,以便相互对照,共同学习。虽然跟教材的内容不完全吻合,甚至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内容,但正是这样大胆的提炼,让学生体验到了成功的喜悦,能把学生一下子带进现代美术的知识海洋,从心底亲近现代美术,从而带着好奇心和探索欲积极主动的探究现代美术这一广阔而独具魅力的艺术天地。形成良性的学习氛气,促动学生自主学习,培养自学能力,正是新课程理念下以点盖面教学方法的尝试。
【指导思想】
新课程强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探究式美术实践活动为主线,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
目前的高中生一方面学习压力大,时间紧;另一方面知识储备广,个性强。想让他们在美术课上积极投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之事。所以我认为:以活动带动认知,在“做中学”不失为现行较好的一种方法。
【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1、初步了解现代美术“‘四’‘个’‘多’‘情’”的特点,同时感知现代美术和传统美术的区别。
2、
调动学生积极创作,用现代艺术形式传递思想,表达对生活的感悟。
二、情感评价目标:
3、
通过“思考”、“参与”和“表现”三个活动,让学生认识到“观众的参与是现代艺术作品的重要元素”。
4、
激发学生关注生活、用艺术的思维享受生活,从而表现生活中的美,达到为生活创造美的目的。
【重难点】
一、调动学生大胆参与,与现代美术零距离全方位接触。
二、唤醒学生反思艺术和生活的内在联系,回到艺术本源上思考问题。
【教学方法、手段】
探究性学习,师生角色置换,分多种途径设置活动,在活动中获得知识;
多媒体、师生共同创作等教学手段并用;
【课堂回顾及设计思想】
课前准备:
(生)一些废旧材料,
20件校服。
(师)一扇KT板做的门,门楣上用及时贴写好“学堂”两字。
一、导课
未见其人
先闻其声
教师组织部分学生完成一件行为艺术——《学校?工厂?》。创作要求:
1、穿起校服之前大家自由活动(轻松自然);
2、穿起校服跨过学堂门后,统一正步走回到座位;
【主题和学生接近,容易感知和联想,有话可说。】
【教学片段】
师:通过这前后的变化,你能想到什么?
生1:进了学校,受到良好的教育,被塑造成有用的人才。
生2:教育是失败的,把鲜活的个体压制成雷同的零件。
师:同一件作品得出完全不同的观点,有别于传统美术,朱青生说“现代艺术一般不给人一个现成的观念和意象,而是给人半个,另外半个由各人自己从心里升起。”
【让学生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直接引出《现代美术》的课题,尽管绝大部分学生从未研究过现代美术,但凭高中学生的理解接受能力,通过这件直观的行为艺术,完全能迅速地进入我营造的情境,都会在心里感知到这是一节关于“现代美术”的课。】
二、授课
1、牛刀初试意在笔先
有了前面的铺垫,学生的情绪比较兴奋,为了让他们的注意力集中过来,设计了这样的活动:抬起一只手,跟我一起做敲门的动作。引出创作命题《叩门》。学生可以用语言或简单的线条来表达自己的创作形式及主题。
【教学片段】
师:尝试创作;主题是针对社会上行贿受贿的现象,形式不限,用语言表述创作构思。
生:画一扇门,用线条表现敲门的声音……
【这一设计只是想让学生“找点感觉”、“试试牛刀”、“提高兴趣”,主要是为出示王晋的作品《叩门》作铺垫。基本上都是传统的表现手法,出示现代艺术家王晋的作品《叩门》,一下子就把学生的思维打开了,原来艺术可以这样做。简单概括传统美术“再现”和现代美术“表现”的区别。】
2、打铁趁热
四个多情
当学生被震撼的感觉没有消退的3-5分钟内,迅速的鉴赏几幅代表性的现代美术作品。
【教学片段】
(略)
设计这一环节有两个目的:(1)充分的感知现代美术,由于现代美术一般会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能让学生的审美期待继续处在迫切的程度上;(2)几幅作品是精心挑选的,各有特色,形式多样,能较好的为后面学生动手创作提供借鉴;同时通过对每件作品的概括,巧妙的提炼出现代美术的特点——“四个多情”,即“思想”“个性”“多元”“情感”。竖着板书,横着读第一个字就出现了“四个多情”的诙谐效果(图1)。
【这种概括虽然不具备严谨的科学性,但便于学生记住抽象的概念,至少能让学生对现代美术作品的理解有一个依据。】
图1
3、置换角色
内化知识
为了让学生有时间内化刚接触的“新生事物”,设计了“角色置换”这一环节。
【教学片段】
出示一幅艺术家的作品《思想的缝合》,请学生观赏之后,结合新学过的知识及内化时生成的问题,向老师提出问题,老师带着自己对这幅作品的理解回答学生的提问。学生能从老师的回答中感受到“观众的思考是现代美术的重要元素”,从而肯定自己在实践中也尝试着思考参与,并能结合着自己的生活实际,达到教学目的。
生1:艺术家为什么要带着防毒面具?
师:我脱口而出:“有毒”。因为我的生活经验告诉我,戴防毒面具是为了防止外界的传染或侵袭。
【我故意不加思索,让学生感觉到就是凭着直觉作答。这样的回答虽然不一定跟作者本人的创作意图吻合,但恰恰能给学生感觉到:现代艺术没有那么深奥,增强学生自信心,勇于发表自己的观点或看法。我认为这很重要。至少我这节课需要学生放下包袱,打开思维,大胆积极的联想和创作。】
4、活学活用
再试牛刀
为了检验学生掌握得如何,同时是否能够学以致用,设计了学生实践的环节—《红色模特》作品鉴赏。并不是希望学生能充分掌握这幅作品的真实内涵,只需要他们有自己的思考和联想就足够了,为下面学生创作做铺垫。我的设问是根据前面的铺垫设计的。
【教学片段】
师:
看到哪些形象?
生:鞋子!
师:鞋子吗?
生:脚!
师:脚吗?
……
【这样的设问能引发迫使学生快速作答,学生必然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做出反应,也能较好地凸现艺术本源——反映生活,为生活服务。】
当学生的思维被这些设问打开之后,给他们动笔的机会,同时也为了丰富学生的想象力。
【教学片段】
师:看到的这些形象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写一句有思想或富有哲理性的话。
生1:最适合自己的鞋子是自己的脚;
生2:人生的路上有坦途也有坎坷;
生3:事物之间总是有联系的;
生4:有些事情是要靠亲身去体验才能知道的;
……
学生的回答丰富多彩,经过多次教学实践证实:前面的所有的铺垫是有效的。对于这一类的问题我是这样提问学生的:一个纵向小组或一个横向小组,依次顺下去,一是节省时间,更重要的是迫使后面的学生积极的思考,往往平时爱偷懒的学生也能做出漂亮的回答,充分说明学生都有潜力,甚至会改变一个学的一生。
【切换出朱青生教授的观点:“现代艺术一般不给人一个现成的观念和意象,而是给人半个,另外半个由各人自己从心里升起”。用专家学者论著中的话语,或具有普遍影响力的观点给学生印证,从而在心中形成明确的认识,肯定自己的想法或做法。】
5、师生创作
百家争鸣
到这里,学生的思维应该完全打开了,而且也一定有创作的冲动。下面的环节就是师生共同创作。
屏幕上自动循环播放大量现代美术作品,供学生创作时借鉴。
【教学片段】
利用准备好的废旧材料进行创作,可以自主创作,也可以合作完成。
生:用KT版做成枷锁,套在脖子和手上,手中拿着报纸作学习状;
【他这样陈述自己的创作意图:有些教育禁锢了学生的手脚。】
……
师:用数码相机和autoproducer软件制作了一个电影片断。片中都是现场学生创作时的头像,配上音乐,以电影的模式播放。引起思考:这些熟悉的面孔,在这样特殊的场合中似乎有不同的感觉。
【有位艺术家,把一个破旧的麻袋挂在美术馆的展厅里就成了艺术品。不是因为麻袋蕴含深邃的思想,而是观众的艺术素养赋予了麻袋以新的生命。点明这节课的主题:观众的思考是现代美术作品的重要元素。】
6、感悟生活
引发思考
最后一个环节是我的感言:我热爱生活,我也热爱思考。
【真诚的话语能打动学生的心灵,目的是想让学生带着问题离开课堂:生活和艺术有着什么样的联系?】
【反思】
为了让学生对现代美术有个宏观的了解,激发他们课后走进现代美术,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设计了“思考”“参与”“表现”三个环节,让他们和现代美术零距离接触—合作、思考、生成、创作……学生上课时很专心,对于一些设问能积极思考,主动参与各项教学活动,并能生成一些有价值有意义的问题。更有同学能把自己的创造性思维通过作品表达出来。对现代美术产生浓厚的兴趣,为下一步的学习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另外,班级人数较多,学生不能充分展现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对创作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可能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课题。
【参考文献】
《新中国美术史》………………………………邹跃进
《现代艺术思潮》………………………………朱青生
《艺术终结论》
………………………………阿瑟.丹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