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民族小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本文关键词:意识形态,实施细则,责任制,新城,民族
新城民族小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新城民族小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咸丰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新城民族小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新城民族小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咸丰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务办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学校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党支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
每年年底前,党支部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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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镇党委20XX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镇党委2018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文关键词:意识形态,镇党委,履行,落实情况,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2018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文简介:镇党委2018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2018年以来,韩寺镇党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坚决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汇聚正能量,围绕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学习
镇党委2018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本文内容:
镇党委2018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年以来,韩寺镇党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县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坚决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汇聚正能量,围绕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学习教育、抓紧思想政治工作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等方面深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为韩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现将208年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支部综合目标考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党委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镇党委会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
二、狠抓学习教育
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专题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狠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思想动态
一年来,韩寺镇党委不断完善落实领导班子走访制度、包村领导列席村“两委”会议制度、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晨会制度、包村领导讲党课制度等制度。坚持做到班子成员每周到分包村走访2次,包村干部每天到分包村走访1次。通过上述制度的落实,及时开展意识形态调查研究,加强对农村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动态的了解,进而不断改进农村基层的意识形态工作。
四、强化正面引导,加强阵地建设
一是落实“道德讲堂”领导带学制度。镇领导班子成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上党课活动。
二是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设立道德讲堂,通过演讲比赛、诵读道德经典、模范评选、宣讲典型事迹等方式,强化道德理念,弘扬道德风尚。开展“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倡树文明新风尚。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讲文明树新风等大型户外喷绘3处、悬挂宣传条幅150条、发放宣传彩页2000份、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墙200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融入到群众生活中;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传播文明精神。
四是注重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坚持党建统领,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行政村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党员群众主体意识,按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通过每月固定党员活动日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不断提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团结群众的本领。
五是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文明家庭、文明商户等一系列评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作用,用正确的意识形态引导广大群众的行为;不断完善“一约四会”相关制度,加强对各村的移风易俗工作的领导,用群众认可的行为准则去规范群众思想和行为。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依托政务微信平台、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展、重要会议精神、便民利民政策等相关信息,使辖区群众思想统一到韩寺发展上。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建立重大政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通过媒体传播正能量,加强微信管理,实现网络、报刊负面新闻零出现。
篇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分析 本文关键词:意识形态,生性,中国,变迁,农村土地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分析 本文简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分析摘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文化背景以中国古老传统文化中的“家庭意识”、宗族意识和“均平思想”为主要内容,这些传统的文化思想成为引导中国农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主要内容,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引导。下载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分析 本文内容: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分析
摘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文化背景以中国古老传统文化中的“家庭意识”、宗族意识和“均平思想”为主要内容,这些传统的文化思想成为引导中国农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主要内容,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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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I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文化背景以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为主,在没有其他文化渗透的情况下,也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意识形态形成的主要依据。这种传统的意识文化形态通过几千年来的代际传承与共享,深深植根于中国农民的思想,成为广大中国农民的行为习惯与思维模式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中的家庭意识、宗族观念和均平思想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意识
在中国农民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是以血缘与亲情为纽带构建起来的社会核心细胞,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和最重要的制度。针对家庭对中国农民的重要意义,金耀基先生对家庭在传统中国的意义进行了这样的阐述:“在传统中国,家不只是一个生殖的单元,并且还是一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政治的,乃至宗教、娱乐的单元。它是维系整个社会凝结的基本力量。”可以说,家庭对于个人而言,是其最早的教化机构,对于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及其重要的奠基作用,人自始至终也会在行为举止、言谈中流露着家庭所烙下的“胎记”。可以说,中国人的活动是在一个“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这样一种家庭之内进行的。在简单的、农业的、交通欠发达的、全国尚处于散落的“小社会”中,家是颇能承担起一般的社会功能的,但是到了一个复杂的、工业的、生产的依赖关系扩大之后的社会中,社会就有可能应运而生。
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中,农业生产技术较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为了在较为艰难的条件下保证粮食收成,人们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引导下,人们也逐渐习惯于以家族关系和血缘关系来作为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的主要思路,形成了中国社会较为完整的家族式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观念。如果没有其他文化的介入与渗透,家族意识将是中国农村社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意识观念中的主要内容。中国的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这种来自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方式,使家族观念根深蒂固的在农民的头脑中扎根并传承。
建国以后,虽然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共同经营,但农民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经营的期待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再一次满足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迫切愿望,农民的家族意识再一次从生产方式中得以充分体现和巩固。
二、宗族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族意识是家族意识的放大,宗族意识同家族意识一同构成了中国农民“先存心智构念”的重要部分。宗族组织通过宗族意识相维系,同时,宗族意识又与国家意识有很多相通的地方。中国的不少宗族组织根据儒家伦理来制定维系宗族组织的动作规则,这样,经过儒家伦理改造过的宗族意识往往又在一定程度上为传统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输出提供诸多方便。历代皇帝既利用家族又打击家族,以此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几千年来,国家在政权建设中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往往会巧妙借用宗族组织的影响以维持国家政令在乡野间的畅达。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家庭与宗族在国家社会生活及政治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家庭的经济功能重新显现,家庭经济再度兴起,新的制度模式又强化了农民的宗族意识。同时,人民公社正式退出,最终导致农村社区的组织真空,宗族意识则正好继续履行维持和保护家族利益的功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以往的集体进行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有血缘联系的宗亲家庭遂成为农户首选的合作对象。
三、均平思想
纵观中国历史,均平思想在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中都有所体现。奴隶社会时期的均平思想,体现在井田制的推行,奴隶主对封地上的农奴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拥有对封地和奴隶的使用和继承权。魏晋南北朝时期,体现在西晋时期出现的占田制和北魏出现的均田制,这两种土地制度都对官员和百姓的田亩数量进行了规定。均田制施行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与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农的利益。唐宋以后的农民起义所追求的除了温饱,更有“均贫富”的理想,太平天国也提出了“凡天下天,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这些口号与主张其实都是不同程度的均平思想的体现。
从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来看,均平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从建国之初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农民土地私有制就以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实现了中国农民几千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人民公社制度逐渐瓦解之后,我国普遍建立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承包的方式再次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家庭进行生产经营。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部分地区开始通过土地承包所有权流转的方式探索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农业经营模式,这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其实也是农民在平均承包土地的基础上确保土地收益实现的方式体现,这些新的经营模式都是均平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体现。由此可见,均平思想对农民的影响直接影响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趋势,并通过均平思想的进一步内化推动农民以实际行动去追求公平。
参考文献:
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4.
谢建社.变迁中的农村宗族研究综述[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5):25-29.
胡述宝.21世纪初农村宗族势力的走向及政策选择[J].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5):76-79.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7240041033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7-ZDJH-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