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架安全管理协议 本文关键词:安全管理,协议
爬架安全管理协议 本文简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承担分项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分包内容:H-9、H-10、H-11、H-12栋附着式爬升架工程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1、分包单位施工
爬架安全管理协议 本文内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承担分项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书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分包内容:H-9、H-10、H-11、H-12栋附着式爬升架工程
二、
总包方、分包方责任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证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的报送总包方,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对于无证和失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运行和拆除过程中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3、分包单位在施工单位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总包方安全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技术部门下达的安全措施交底,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
4、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后报送总包单位。
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方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按期整改的,总包方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6、分包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设备机具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自带的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能指标,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7、分包单位需要使用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总包方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收工时应及时封闭好。
8、分包单位需要使用电力,向总包方申请,总包方核准用电功率,并在指定的开关箱接入。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分包人应注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因作业需要,需临时接入总包人已有安全用电系统的产品,如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应为合格产品且符合额定使用要求,在接入前,应通过总包人的安全确认。临时布线应尽量采取架空绝缘固定设置方式,不得采用花绞线、塑胶芯线、护套线等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线缆;配电箱做到“一箱一闸一保险”,具有可靠保护措施;插座应采用安全合格产品,不得直接用裸线插入插座插孔连接。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接线。手持照明灯应采用36v低压电源,特殊作业区域更应采用12v低压安全电源。
9、总包方为了便于现场安全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大小,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隐患或违章以不及时整改被处罚,罚金从抵押金或分包管理费中扣除。
10、总包人是工程施工的总执行和组织人,其除了完成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外,还应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人的施工,并为分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合同”的要求,向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已有设施,并确保安全、有效、合格。
三、
分包方施工人员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任何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分包单位予以辞退。
4、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保管好分包方施工人员自己的材料及工具,以防丢失。
6、分包方施工人员进出大门必须遵守总包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凭员工胸卡进出,进出货物必须要接受门卫保安的检查。
7、分包方如需使用总包方的材料或工具,必须提出申请,总包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将给予处罚。
8、施工过程中分包方使用塔吊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排。
9、分包方员工施工作业必须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责令分包方予以辞退。
10、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条例,并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单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对总包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单位的要求,总包单位有权按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分包单位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由于施工需要,须在总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动用明火的,须向总包单位办理动火申请,并对拟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清除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在得到总包单位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安全看护、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及严格执行安全防火操作规程等,凡由于分包单位自身管理、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人员工责任造成的治安案件、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单位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总包单位还可对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四、
事故处理
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总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由分包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和项目部条例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并接受处罚。
2、由于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分包方人员、材料损伤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善后工作。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分包方、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定即日起到竣工验收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2: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 本文关键词:设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 本文简介: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校舍安全管理制度(一)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二)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校长,并制定修缮和加固计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5 本文内容: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加强校舍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二)总务处应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应果断采取应紧措施,立即报告校长,并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城建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
(三)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校舍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五金等件齐全,不松动,维护及时。学校要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四)学校有基建工程的必须在工程区域设立醒目的安全事项和警示标志,并用网工线或墙等将施工范围与学生活动区域隔离,施工的器具或相关物品都应放在工地内或指定的区域内。
二、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
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管员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教导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教师和家属,罚款200元。教师或家属不得私自乱拉乱扯,不得偷电,违者罚款200元。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后古小学
2012年9月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饮用水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
2、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并记录。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二)、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3、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沙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年),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4、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要进行管道清洗消毒。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加强学校饮用水常规管理
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5、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装纯净水产家具备相关质资,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用电、取暖等相关设施设备
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源线路、取暖等相关设备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二、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五、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人员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树木杂草,防止引发事故。
六、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七、安全用电、取暖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各责任区责任人组织自查,学校平安创建领导组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八、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2
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人和事,全体师生员工都有制止和检举义务。
九、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冬季取暖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级学生取暖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十、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火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自生火。
十一、应妥善保管好煤球;必须由班主任负责,学生严禁触碰取暖设施,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十二、取暖时应保持教室空气清新,每隔15分钟打开门窗通风10分钟。
十三、对于玩忽职守、不按规定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校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堂燃气使用安全,根据管理条例要求和使用规范,特别制定食堂燃气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食堂燃气管理的领导,成立燃气安全检查小组,随时不定期检查,并作登记。
2.食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
3.非食堂人员不得开关燃气阀门。
4.食堂燃气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
,做到责任到人。
5.负责开关燃气责任人一定要严格把关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6.严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风良好,并有灭火设备装置。
篇3: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本文关键词:液化气,供应站,营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本文简介: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一)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本文内容:
液化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
1、供应站站长(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对供应站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对站点安全工作承担各项责任;
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方针,搞好站点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③每月定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和业务学习,总结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④积极组织好安全供、用气的宣传咨询工作;
⑤经常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员(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
①直接负责站点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
②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出隐患,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③做好值班、抢险维修、出入库瓶、安全检查等记录的收档存档工作;
④负责组织消防训练及安全活动。
3、岗位责任员工(岗位直接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①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服务意识;
②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定和班前班后检查,作好各项记录并及时归档;
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认真整改,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④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及各项安全活动。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了解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
2、供应站应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牌。
3、站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电炉等易产生明火的家用电器。
4、供应站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并定期维修。
5、站内不得存放汽油等易自燃的有机溶剂。
6、站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及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行工作;
7、液化石油气瓶库所有电器设施应接地可靠,照明防爆,通风良好。
8、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9、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10、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11、实瓶不宜存放过久,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12、搬运钢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拖、滚、砸钢瓶,严禁金属物品的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13、对于被检查出的待修瓶、报废瓶要分别按编码排放整齐,不得与合格瓶互混。
14、供应站员工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离岗应安排好替岗人员。
15、送气工在送气过程中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
16、供应站站长在上班及下班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
进行组织抢救。
(三)瓶装燃气供应站安全检查制度
1、重大节假日、台风、雷暴雨气候前夕,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每周必须对供应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一次夜间抽查(无实气瓶时无需),安全员必须每天对供应站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3、岗位员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严格履行岗位操作规定及各项职责要求。
4、检查内容为:
①钢瓶堆放是否整齐,有无漏气瓶入库。严禁空、实瓶混放;
②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③供应站周边环境有无火险隐患;
④“严禁烟火”等警示牌是否完好;
⑤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情况和事故苗头,重大节假日和台风、雷暴天气还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值班人员。
(四)瓶装燃气供应站员工培训教育与安全宣传制度
1、供应站员工必须经过燃气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新员工上岗前除须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
3、供应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为:
一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基础知识;
②消防知识及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
③公司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④公司的生产运作概况;
⑤公司劳动纪律。
二级安全教育:
①液化石油气供应的流程;
②公司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③重点部位防护措施和要求;
④对员工的安全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
①新员工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②岗位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安全防火规定;
③与相关岗位的相互关系及配合;
④岗位操作及消防器材实际使用培训。
4、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手册,并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
(五)瓶装燃气供应站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执行各类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定。
2、定期清洗各类设施,确保清洁、美观。
3报警器24小时带电状态,每周试验一次其灵敏度,确保灵敏可靠,消防器材严禁锈蚀,严禁日晒雨淋,保持完好有效,衡器计量准确,定期校验。
(六)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
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瓶装燃气供应站营业制度
1、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
项前,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2、供应站点应当保持服务窗口的整洁,悬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液化气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供应站点应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4、供应站点应公示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企业的服务(业务、报修、投诉)电话号码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5、供应站点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6、供应站点收取用户购气费时,应当向用户出具购气费发票。
7、供应站点应当保证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8、供应站点应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服务窗口节假日不停止营业。
9、供应站点应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10、供应站点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
(八)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承诺
1、为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应当于接到用户送气上门的要求后3小时内送气上门,并将给用户的购气费发票随气送达。
2、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
3、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向用户出具送气上门服务费发票。
4、送气上门后,用户要求安装、调试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不得收取安装、调试服务费。
5、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6、液化石油气充装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即:
1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9.5±0.3kg,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14.5±0.5kg,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为49.0±1.0kg。
7、保证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符合以下规定:
①YSP-1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0.5千克。
②YSP-15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1千克。
③YSP-50钢瓶内残液量不大于2.5千克。
8、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9、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停用气,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置。
10、供应站点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应当在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自然通风等安全措施,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置。
(九)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投诉处理
1、对用户的投诉必须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处理。
2、对用户投诉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非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应向投诉人作出解释。
3、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问题,应于48小时内核实情况,并按信息来源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反馈结果。
4、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必须在转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根据转办单位的要求反馈结果。
5、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
6、开展服务投诉处理质量的回访工作,回访用户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处理的结果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