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本文关键词:社会化,体系建设,养老,建议,服务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本文简介:第五章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五章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当前,社会化养老不仅关系到地方养老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且关系到中国先发展地区养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进而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发展的进步。在探索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时期养老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本文内容:
第五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第五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当前,社会化养老不仅关系到地方养老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且关系到中国先发展地区养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进而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发展的进步。在探索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时期养老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绝不能拘泥于传统思维方式和思维模式,更不能止步于已有的成就,也不能被现成的工作经验所束缚,而是要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构建现代化背景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工作的新期待。
目前,国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工作依然处于刚开始时期,具有很多问题,例如,和新发展、新项目、新需求不够同步,统筹规划不够合理,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与连贯性不强;社区养老保障与养老组织床位紧缺,供求矛盾激化。除此之外,加强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力度,不仅是处理人口问题、提高保障质量以及改善民生的必经之路,也是满足传统养老方式的更换、完成人民养老要求的根本途径,还是处理失能以及半失能中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等问题、提高社会稳定性的重要方式,更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应当看到,在应对各种挑战的同时,国内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历史时机。随着国内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居民收入的不断货提升,政府财政也逐渐偏向民生方面的同时,人民群众在不断提升自我养老保障意识,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已具有了一定的发展基础。
长时间以来,我国普遍流行以家庭养老为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由于计划生育的大力开展以及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家庭规模正在逐渐变小,开始产生“4-2-1”的家庭模式,空巢家庭也在逐年增多。家庭规模的变小以及家庭模式的改变导致家庭养老的作用迅速弱化,同时对专业型的养老组织以及社区养老方式的需求量正在逐渐扩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从其本质来说,一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同步,从而达到老年人养老要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针对所有的老年人,供应细致入微的生活帮助、康复治疗、文化需求、紧急救助以及社会活动等;二是应“以家庭照顾为基础,社区照看为辅助,专业机构养老为补充,社会组织养老为深化”,关注老年人的各种生活需求;三是面对人口老龄化这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应当“坚持政府管理,促进社会投入,逐渐优化管理体制,增添多种服务类活动项目,合理管理服务方式”,更好的完成人民大众不断增加的服务活动要求。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其功能定位来说,主要由以下四个有机部分组成:
1.家庭照顾。家庭照顾是指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在经济、精神或生活等方面提供的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支持服务行为。传统社会中,家庭照顾与家庭养老是同一概念。人类早就认识到了“家庭养老”的重要性,因为家庭是赡养长辈抚育晚辈的基本单位,十八岁以下的孩子需要由父母养育长大,等到父母上了年纪的时候,需要有长大成人的子女来养育父母。生养子女对于中国父母就意味着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投资储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养儿防老”。
2.机构养老。养老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2001年第8号令)规定举办的,专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机构养老是一类老人离开自己的家庭,去养老组织进行生活,他们的生活帮助以及各种护理都是由养老组织负责的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投资主体包括国家、集体(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和民间(主要是个体、民营或者外资企业),通常分为福利类、非营利类以及营利类三种模式。
3.社区照看。社区照看,指的是由政府或者是非政府形式的各种组织在老人所在的社区成立一个养老机构,使用非营利的形式,为本社区中的老人供应照看帮助的一类养老方式。我国的社区照顾模式是以上门服务为主,社区托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乐园)为辅的模式。
4.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各种组织。在我国,政府将民间机构归类到社会发展和进步、成立和谐社会的工作任务之中,从而提出了社会组织这类说法。政府把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老年社会组织是以老年人为主体,由老年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相关组织发起或依法自愿成立的,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5.1家庭照顾
“老有所养”离不开家庭养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社会养老保障的逐年完善,孩子的经济养老水平逐渐提升,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充足保障。然而生活的快乐不单单是物质层面中的富裕,还必须有精神层面上的满足。老人们通常更希望感情上的帮组,渴望心灵上的满足,缺少子女的照看与陪伴造成的精神空虚与生活无味成为不容忽视的新问题。
有相关专家曾经提到,经济意义中的赡养与精神层面中的赡养是“老有所养、老有所终”这一概念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我国传统社会中老年人在家庭内接受子女赡养而实现的一种物质上给养和精神上无忧的状况,就是一种完整的“老有所养”。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还是有更多的老年人愿意在家养老。
5.1.1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5.1.1.1
加强政策引导
赡养老人是目前各个家庭都面临的突出问题。家庭照顾必须依靠社会支持,不但需要在全社会提高就业和收入,还要加强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同时更要促进家政服务业。不仅要通过家庭成员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更要通过制订好的政策、营造好的社会环境,形成赡养老人的社会风气,让老人安享晚年。
首先,可以建立赡养减免税制度。减免赡养老人家庭之所得税是鼓励家庭照顾的一个有效的办法。我国台湾地区所得税法就有相关的规定:例如,纳税责任人或者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年满六十周岁并且受纳税责任人的赡养,或者年不满六十岁但没有经济收入能力,接收纳税责任人的赡养,也能够被列为免税额,即作为综合所得税之减项。
其次,在政策方面,鼓励并且指导子女和老人共同生活从而便于赡养老人。例如,在韩国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在买房的时候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优惠或者免税的优惠。在新加坡,住宅管理部门也曾经制定并且实施过专门的法规,如果子女愿意与父母共同生活或者是购买和父母相邻的房屋,在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批准之后,就能够获得买房的优惠政策。综上,我国也应该制定并且实施和家庭赡养老人有关的法律政策,比如可以考虑制定,愿意与父母居住并为其服务的家庭,在水、电、气阶梯式收费标准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还可以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在设计上要考虑到楼层间距、医院条件、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等方面满足老人的实际生活需求,更需要在精神娱乐、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多个方面考虑到老人的实际需要。
最后,国家也可从制度上进行设计,帮助解决年轻人在赡养老人和职业发展间存在的现实矛盾。在早些时候明清时期,就曾经推出官员亲老的体制——终身养老制。即在官员由于自己的父母等亲属年老的时候,依照法律应该上呈暂离职务,回家赡养老人。在赡养接收之后,在回来任职。
5.1.1.2
增强法律约束
第一步,完善各类有关的法规制度。赡养老人虽然是个人行为活动,但是它早已从个人的活动转化到社会行为活动,早已从个人素质扩展到了社会公众道德层面,因此必须使用法律的方式来制约与管理,以此约束那些违背这些规则的人,从而达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将赡养老人列入到法规制度,令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懂到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一类道德行为,同时也是一类社会责任,形成一种集体的潜意识,时间一长,群众就不会出于法律义务去抚养老人,而是一种习惯,从道德方面去照顾老人。
第二步,帮助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当前许多老人缺乏法律维权意识,尤其是受千百年以来传统认识的束缚,儿女即使言语行为很不孝顺,老年人也会选择闭口不言,不愿意对外人说。因此必须成立老人权益援助体制,指导老人使用法律来获取自己的正当权利;同时提高民事办案的社会效率,针对不完成赡养义务的儿女展开批评教育工作,在必要的时候,按照法律强制执行,对抛弃、打骂双亲的儿女进行严肃处理,令所有老年人的法律权利都得到良好的保护。
5.1.2
舒缓家庭成员压力
舒缓家庭成员照顾老人的压力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引入暂托服务。暂托服务是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短暂休息机会,缓解因长期提供照顾服务而产生的身心双重疲劳,避免照顾者成为下一位受护者。依据提供服务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家庭内暂托服务和机构暂托服务。两种服务除了提供服务的地点一个在老人自己家里,另一个在组织机构,它们的作用整体上一致,都是为老年人供应短时间的照看,使得照看者可以短暂的休息,能够去完成必要的工作或娱乐活动,从而舒缓压力,避免弹性疲劳。通过暂托服务,使照顾者充分得到短暂休息,重新获得提供照顾的动力,提升照顾能力,也使被照顾者得到继续性、人性化、个别化的良好照顾,从而提升受照顾者及其家人的家庭生活的品质满意度,改善其生活质量。
二是引入心理辅导。长时间的照看老人,是一件十分繁琐的事情。很多国家的研究结果表明,六成以上的长时间照看者都具有抑郁心里。在家里照看老人会在照看者和老人之间,或者是照看者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形成摩擦冲突。为了避免或者去除上述负面问题,心理辅导就非常关键而且有效。上述服务能够以老人、照看者都作为工作对象,通过对其心理辅导以减轻照顾者的负担。
5.2
机构养老
中国是以“忠孝为本”的国家。一直以来,家庭赡养和机构养老是我国传统并存的两种养老模式。其中,家庭养老的地位十分稳固,组织机构养老模式只是一类慈善事业,是针对一些没有家庭养老能力的老人供应的养老服务。然而,随着“四二一”家庭格局弊端的日益显现,一对夫妇照顾四个老人的社会问题将愈加突出。同时,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已经发生改变,认为相对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无疑更有效率。而且在养老机构里,具有自己比较固定的朋友圈子,还可以享受到专业的照看以及细心的护理。所以,组织机构的养老作用将会越来越突出。
5.2.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5.2.1.1
资金扶助
北京大学乔晓春教授认为,从法理层面上分析,养老是要求政府投资帮助扶持的,不可以彻底交由市场和家庭。公民执行了计划生育的法律义务,就必须获得和义务对应的法律权利。人口老龄化、个人养老负担重是计生政策带来的,因此,国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对养老的投入。第一种办法是实行政府补贴床位模式。比如,在宁波,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0000元的资金补助,按照四年时间依次分发到位;改造或者是租用房屋同时租期超过五年的,按照新增核算床位数量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资金补贴,按照五年时间依次分发到位。对新增床位20张以上、经工商登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新建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资金补助,按照四年时间依次分发到位;改造或者是租用房屋同时租期超过五年的,按照新增核算床位数量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资金补贴,按照五年时间依次分发到位。。第二种办法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针对政府需要负责的养老服务,例如“五保”老人的保障问题,可以使用“按照留住五保老人总数给予养老组织经济补贴”,也就是随人走的方式处理。国家使用资金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服务来收获利润,从而老年人可以更好的享受各种福利与服务。国家能够更好地使用已有的福利设备,供应福利资金的使用方式,还能够刺激社会多宗力量开办养老组织的积极性,进而广大老年人可以自由挑选合适满意的服务。
5.2.1.2
用地保障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例如在宁波,按照规划和年计划,国土资源部必须优先确保养老组织机构的项目用地,其中,具有两百张以上床位的养老组织用地指标必须在市政府规范标准里进行安排。针对福利性或者非营利性的养老组织投资项目用地,能够使用政府划拨模式供应土地;针对营利性的养老组织投资项目用地,按照养老机构的实际类别,能够在规范使用的基础下,按照工业用地的价格进行转让,也能够根据成本接近法等模式开展地价测评之后,使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模式供应土地。在满足城市建设规划以及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允许使用工业用地、储存库房、学校以及商业办公楼等多种房产与土地开办养老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组织运用村级预留地建设养老服务组织。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
5.2.1.3
税费优惠
对养老服务组织供应的服务项目免收营业税;对满足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组织的收入利润,免收所得税;对各种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或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各个部门向各类老年组织的公益性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税前扣除;针对多种福利性或者非营利性的养老组织自有的房产、土地免收房产税以及土地税;对养老组织占有的耕地免收耕地税;福利院、敬老院以及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组织,缴纳水利建设等项目税务具有困难的,税务部门可以给予减免税务补贴。
5.2.2
加快护理人员专业化建设
养老服务保障是一种公共服务类工作,直接和老年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受自身情况的约束,高龄或者是失能老人会选择去养老机构生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着机构有专业的护理人员。专业护理是养老机构赢得市场的利器,也是养老的一个方向;而一支稳定的、专业的护工队伍建设,需要社会、企业、政府的共同努力。
在国外,有专门培养这方面人才的学校和专业,从业人员均已取得了相应的专业资格认证。而国内,截至目前,不仅没有国外专业的培训院校,也没有进行专业的入职培训。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要在高校设置老年护理、老年经营管理等专业,解决养老产业从业人员短缺的问题。当前,可采用多种民政高效或者职业技术学校等方式,大力开展学校“养老护理”的人才培育计划,有条件的院校也可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着手培养中高级人才,从而可以让从事老年服务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熟料掌握社会工作技能以及服务质量的专业技术型人才。与此同时,从各大院校养老护理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中,大量吸收老年保健、心理、服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型人才扩充到养老体系的工作队伍里,进一步提高和发展老年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另外,政府和养老机构可鼓励支持和协调沟通公益性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及正在发展壮大的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担当养老机构业余工作人员,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指导机构中的养老护理院,以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省、市、县(区)三级可以尝试以社会福利机构为根本,逐步成立起三级联合的养老专业培训制度以及职业培训体系,进而将培训与职业介绍有效融合,不仅为机构养老供应服务,又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
5.2.3
规范管理服务
目前还有部分养老机构没有取得合法身份,其中既有养老机构不知道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问题,也有现在对养老机构审批程序繁杂、门槛太高的问题。对于不知道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问题,可以通过宣传和上门服务的方式解决。至于程序繁杂、门槛太高的问题,就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当然,降低门槛不等于不监督,可以先发展、后规范,争取使每一个新审批的养老机构都符合相关规定。与此同时,还必须制定和实施各种法律规定,针对养老组织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法问题及时指出,针对严重违规违法的养老组织予以批评处罚,优化养老组织的环境条件,保障养老组织的安全、快速发展。
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社会化养老方面的法律系统,导致从事养老服务的福利组织在接收养老的时候,逐渐感到困惑和不解。养老组织自身的服务对象决定了它的工作性质与方式也是较为特殊与繁琐的,一旦发生意外,家属会将所有责任推给养老机构。当养老组织遇到上述问题的时候,不能按照目前的法规制度来为自己获取相关的法律权利。所以,我们也需要发动全社会都来积极参与老年福利事业的规范管理和运作,促进对服务指标制度的进步和完善,提升服务部门的管理与业务能力,从而构成一系列完整高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完善养老组织意外事故的解决条例,为保障老人的法律权利以及养老组织的相关权益提高法律依据。
5.3
社区照顾
社区照顾的目的是保持老年人在社区中的长期护理照料,增加其选择与参与性。社区照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福利多元主义”的概念,它影响这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趋势。
家庭照顾彰显的是家庭带给老人的安全感、亲情感和归属感,更多是受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的结果,却不能掩盖照顾者长期负荷下的身心俱疲和被照顾者被服务内容的单一性。养老机构,虽然在专业性、服务多样性以及规模上有优势,但也不可避免存在疏远了老人与子女的感情、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规范出现虐待老人等问题。社区照顾很好地保留了前两者的优点,在不割断亲情紧密联系的前提下,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障服务。社区的服务费用比较低、覆盖范围比较广、服务模式多样化,不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达到老年人的服务要求,又可以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减轻家庭特别是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的家庭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创造经济效益。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这种方式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认可。
5.3.1
政府与市场共同介入
社区照顾工作必须保持连续、迅速、健康发展,坚持走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相互融合的养老服务道路。社区照顾是一类顺应民心、温暖社会的夕阳工程,是老龄服务社会进步的关键所在。所以,在社区服务工作中需要首先表现出政府的意向与其提倡的价值关键,政府的倡导、帮助作用,是上述工程的原始推动力,融入到启动、策划、发展等所有环节与流程。政府需要体现出主导作用,从宏观策划、组织管理一直到社会舆论都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实力以及老年人口数量的发展速率的不断提升对上述事业的投入,从而形成系统化的财政投入制度。政府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资金投入、政策法规、协调管理。
由于给老人供应日常照看是一类社会性的问题,虽然政府或者社区不能支出充足的专业护理人员去老人家中,但这能够通过社区或者志愿者供应公益性服务来处理。举例,宁波市政府实施的购买服务型养老方式显示,当政府供应一定的交通费用与餐饮补贴的时候,就会有很多的志愿者参与到对老人的公益性照顾工作中。这样,对于处理逐渐紧迫的养老服务要求以及养老组织资源短缺的矛盾有一定的作用。除此之外,由于老人社区照顾不是纯福利事业,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兴办事,受到照看的老人以及老人的家庭,也应该在享受法律权利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服务费用;或者是由受助老人按照所接收服务项目以及规格大小的不同,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使用社区居民统一交费的模式来获得养老资金。总而言之,使用家庭个人的交费活动从而提升全民养老的法律意识,将养老资金按照节约的根本原则着实用在老人服务中。
为搞活社区养老服务,在完善配套法规的基础上,政府业要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提升政策的吸引力,从而促进社会力量与民间资产加入到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使社区养老走上社会化、市场化的道路。例如,社区照看服务中心以及社区里的修理店、医疗组织等各类社会商业组织,都是必需的配套设施,都可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建立多个社区服务网点提供服务,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为老人提供便利。在此过程中,政府也应为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颁布多种优惠法律政策,为其供应免费的用地、免费培训工作员工,大大降低其费用支出,还能够吸引很多老人进来消费。在社区养老组织发展完备、相关体制成立之后,养老服务完全社会化之后,政府的定位就只是服务者与管理者。
社区照顾除了发挥政府部门的关键作用之外,还必须与各相关部门之间保持密切的合作。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必须不断沟通联系,将医疗保障与养老工作有效融合在一起,在社区工作中做好民政保障服务资源和卫生安全服务资源的有机结合;文化教育部门可以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多种娱乐活动,充分提升他们的精神生活质量;财政部门需要在财政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和帮组。社区里的基础服务设备与公共活动设施可以向社区人员开放,实现资源有效利用。
5.3.2
服务队伍与志愿者队伍齐发展
必须调整之前较为分散、不够专业的工作人员方式,提升人才培训质量以及资源融合,通过高素质高质量的专业人员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支持帮助有资质的学院以及培训组织设置养老护理以及服务类专业。大力鼓励相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前到社区养老组织工作。促进责任人的培训与教育,提升养老服务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水平,从而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团队的稳定性。各级民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统一管理,依据相关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职业能力测评。养老服务业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之后并且通过职业能力测评的,可以享受现有的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大力推进社区养老组织负责入职培训,令负责人的资质审核通过率超过90%,养老工作人员的入职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同时,也可广开途径,在提升目前养老工作人员水平的同时,不断引进专业人才,使用公开招聘与定向培训,吸引一些高学历、高水平、年轻有活力的人才融入到养老保障工作队伍里。
志愿者的广泛参与是社区照顾不可忽视的理论。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区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大力倡导义工服务,推广“银龄互助”等行动,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为老服务行列。同时,鼓励老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相照顾,不断充实志愿者队伍。尽可能鼓励那些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出去,到社区中的服务组织与基础设施里开展多种活动,充分发挥自我潜能与余热,为社区中的其他老人提供一定的帮助与关怀,提升自我的生活水平与生命意义。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素质,社区负责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并聘请一批富有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担任志愿者队伍的领导,利用他们的经验与专业素养更快更好地打造一支能胜任基本护理服务工作的志愿者队伍。
5.4
社会组织
老年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顺应了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趋势,体现了老年人的意志,代表着老年群体的利益和愿望,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秉承“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宗旨,丰富增添老年人的精神娱乐,增加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水平。老年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以及组织性的特性,在发展和谐社会里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5.4.1
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在老年社会组织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特征有:起点晚、门槛高、管束多。近些年来进行登记认证的新增老年社会组织并不多。换句话说,这同苛刻的登记体制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所以,政府必须不断完善和老年社会组织有关的法律制度以及各类政策,针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工作特性、社会地位、服务理念、工作程序、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组织和老年工作协会、政府部门、各种社会组织以及法律制度等做出确定的规定,从而成立完善的规章体制,不断规范老年社会组织的行为,明确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构成较为系统的法制体系,进而为老年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进步供应体制上、法制上的保障维护。与此同时,政府应该立足改革发展的全局,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寻求政府与老年社会组织在解决老年问题上形成良性互动。
5.4.2
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要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机构建设。要做到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有机构管、有人抓。街道、乡镇加强领导、指导社区(村)建立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力度,配齐配强街道、乡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改善办公条件,为抓好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提供保证。另外,还有必要加强组织内的领导班子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对社会组织的任务进行有效分解和分工负责,并由相应的下属部门落实。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在老年社会组织建设中的职责。其中,城市的市、区两级政府和农村的县、乡两级政府在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承担统揽全局、宏观管理的领导职责,制定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引导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健康发展;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是老年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决定辖区社区(村)老年社会组织建设重大事项,制定社区(村)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标准和规章制度,筹集社区(村)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所需资金,组织和培训社区(村)老年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团结、组织党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老年社会组织建设任务;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委会则为老年社会组织协调整合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场地及设施;支持和保证社区(村)老年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发挥党员在社区(村)老年社会组织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加大服务管理创新力度。在目前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实行的双重管理体制下,实行“大协会”制,以各地已注册的老年体协为依托,把文化、艺术、体育类全部归口管理,下设若干个分会,活动经费通盘考虑,工作人员打通使用,活动安排整体联动,做大做强老年社会组织。部分老年社会组织可根据职能范围,分别挂靠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加大制度创新,推广建立老年协会组织联合会议体制、数据公开体制等;成立高效的工作制度,促进主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与工作交流,充分利用优势所在,最终形成有效推动力。
5.4.3
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的经费支持对社会组织的进步与发展是十分重要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和社会组织成长相符合的政府财政投资制度,建立起逐年不断提高的政府财政投资保障制度:第一步,成立实际有效的政府补贴制度,明确与之对应的补贴金额与补贴范围;第二步,成立实际有效的采购服务制度,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应该和其他财政投资不同,例如,可以运用政府为社会组织购置服务的方法开展补贴帮助工作。目前,大部分的社会组织还没有被规划到采购的范围之内。所以,在政府部门采购工作的同时,需要将社会组织归类到政府部门采购的范围之中,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应优先考虑向老年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通过成立以政府部门采购为核心的政府保障制度,一步步把政府负责的关系到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责任细分下去,转接到给老年社会组织承担完成。为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各老年社会组织之间就会形成竞争,进而促进社会组织管理水平的快速提升,确保公共服务的工作质量。与此同时,承担负责政府的服务工作,获得政府部门的资金保障,进而可以合情合理的进行服务工作收费,也能够在某些方面中解决投资金额短缺的问题。
5.4.4
加强能力建设
首先是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健全老年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制定每个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做到职责分明;根据自愿原则,积极发展老年协会会员,吸引社区老年人参与老年协会自身的管理;制订社会组织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权益保障法制化。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组织网络化、制度规范化、管理专人化、培训经常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其次是加强资产筹备水平建设。成立政府部门出资、社会各界捐款、各类经济协会或者供应服务的收入以及会员年费等多种方式的资产来源。解决老年社会组织的日程活动经费,一是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二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吸引社会捐款;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四是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通过创办经济实体或提供服务和会员交纳会费来获得一方面收入。目前,政府是老年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应加大各级财政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方建立“老龄事业资产管理”,使用政府投资等方式支持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活动场所建设。
第三是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专职人员以及志愿者。截至目前,国内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比较少,志愿者数量就更为稀少。社会组织留不住专业人才是如今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不单单是由于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由于人事管理体系的不成熟。
必须完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行业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资质方式并且需要通过国家或者省份制定的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这是因为我国社会组织部门经常存在专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现象。因为受传统认识的束缚,很多人认为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就是负责比较具体的服务性工作,几乎所有人都可以胜任。然而,社会组织部门不仅仅专业性比较强,同时社会各界之间联系比较密切。所以,不单单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熟练掌握工作,同时还必须聪明果断,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以及维护人际关系能力。
针对志愿者,在广泛宣传志愿奉献精神之外,还需要实行一系列鼓励性方案,例如,志愿者能够获得例如参与和志愿相关的专业能力培训以及享受人身安全保障等多种权利,对于表现优异的志愿者,政府可以颁给特殊的奖励,与此同时,在报考政府公务员、找工作、升学面试等活动中,在相同条件下可以被优先考虑。例如上述各种的奖励、激励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加大志愿者服务队伍,解决人才供应不够等问题。
14
致
谢
第六章
结束语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21世纪人类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而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由于20世纪70年度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广泛的社会变迁,这两股力量汇集成一股巨大的洪流,不断地改变着并仍将继续改变着中国人口的发展轨迹,使得中国因此而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因而使中国面临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本论文旨在以宁波市鄞州区为样本,通过对鄞州区人口老龄化现状的调查与研究,揭示老龄社会所存在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明确老年人口的多样性需求,并在融合了其它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地提出了支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四大平台: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社会组织养老。通过这四种既独立,又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来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缓解家庭养老压力,分担政府养老负担,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心、健康、快乐的养老环境和全面、周到、优质的服务。
因为认识程度的有限以及综合实力不强,在本次论文中依然具有一些问题,例如,针对相关参考文献的认识程度不够深入彻底,工作平台的管理体系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还有待检验。笔者至此,在对已发现论述到的研究成绩感到欣慰之余,心中更是存在一些担心,由于研究不断继续开展下去,就会发现更多更加复杂的矛盾需要去解决、去处理。也就是由点及面,做实验研究正是如此。在实验研究的时候,也促进着笔者认识层面的不断扩展以及实践经验的逐渐积累,同时也引导着笔者进一步深入地进行今后的工作,这也是我在写这篇论文过程中最深的体会和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