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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业技术总结工程师版

日期:2021-05-1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个人专业技术总结工程师版 本文关键词:专业技术,工程师

个人专业技术总结工程师版 本文简介: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gongchengshibanben)总结人:××××年×月×日1本人于×年×月毕业于×大学建筑工程专业,×××同年同月进入×公司,×时至今日,已达六年之久。回顾这六年来的工作,我先后参与的工程包括房建工程、水上工程、预制场工程、堆场工程及高速公路工程等。每个工程对我来说,都是

个人专业技术总结工程师版 本文内容: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gongchengshibanben)

总结人:×××

×年×月×日

1

本人于×年×月毕业于×大学建筑工程专业,

×

×

×

同年同月进入×公司,

×

时至今

日,已达六年之久。回顾这六年来的工作,我先后参与的工程包括房建工程、水

上工程、预制场工程、堆场工程及高速公路工程等。每个工程对我来说,都是一

次全新的锻炼,都是一次经验的积累。在这六年中,我已从一个涉世未深的大学

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自豪的×人。

×

我在第一分公司任技术员,

主要负责施工技术方案

×年×月至×年×月,

×

×

×

编制即相关的模板受力计算等。我端正学习、工作态度,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

作任务。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我积极的向有经验的同事们请教,直到弄懂为

止。在领导及同事们的热情帮带下,在较短的时间里,我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都有很大的进步。在此期间我参与编制了津滨轻轨工程的堆载预压方案及其墩

柱、箱粱的模板设计方案,得到了领导及同事们的肯定。在工作中,我时刻提醒

自己要踏实、认真持之以恒的完成本职工作,努力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

素质。

我调到×项目部商检综合楼工程任施工员。

此工程包

×年×月至×年×月,

×

×

×

×

括办公楼、锅炉房、消防水池等多项工程。在工作中,我仔细阅读图纸,认真核

算各种材料的申请数量,力争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为企业节约每一分钱。每天我

都坚持写施工日志,认真记录当天发生的有关工程上的事件,对于工程上发生的

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管施工员汇报。我不怕苦、不怕累,积极配合主

管施工员,努力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年×月,办公楼主体封顶,主管施工

×

×

员因故休假,

工程的重担落到了我一个人的肩上。

此时工程已开始进入装修阶段,

虽然每个工序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

但我没有退缩,

迎头赶上,

更加努力的工作,

×年×月工程如期交付使用。我努力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年×月我被提

×

×

×

升为主管施工员。

×年×月至×年×月,任×港

8#变电所工程主管施工员。有了商检楼工程

×

×

×

×

的施工经验,对这个工程我充满了信心。8#变电所工程预埋件较多,一不小心就

会将预埋件放错或遗漏,在仔细阅读图纸后,我制作了一份预埋件检查表,表中

详细记录了每层预埋件的位置、

数量及长度等,

这样在施工检查时及时用又方便。

工程完成后,预埋件无一处漏放及错放,为下道工序的施工奠定了基础。在

8#

变电所工程中,我对屋面防水、门窗防水及外墙防水等工序重点控制,工程交工后,屋面、门窗及外墙的防水效果得到了业主的肯定。结合商检楼及

8#变电所

的施工经验,我完成了“简述外墙渗漏的原因及控制措施”的论文,文中仔细分

析了导致外墙渗漏的各种原因以及相应的防制措施,通过这篇论文,更加深了我

对外墙防渗的理解。

我任×主管施工员。

此预制场主要预制栅栏板及日字

×年×月至×年×月,

×

×

×

×

块供水上四个标段使用。此工程栅栏板型号

24

种,混凝土预制方量达

10

万方,

工期仅为短短的十个月,其间又跨越一个冬歇期,可谓是个工期紧,任务重。我

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每种预制构件的每月生产数量、模板数量、底模数量及

其平面布置位置都根据工期做了详细的规划。在实际施工中,又不拘泥于施工计

划,根据水上各标段的构件需求种类及数量积极进行调整,满足了使用需要。同

时我还主持了栅栏板及日子块模板的设计工作,

良好的模板设计既节约了模板用

钢量又提升了构件的表观质量。经过九个月的奋力拼搏,预制构件一标段最终提

前一月完成生产任务,并创了日下了日产栅栏板

193

块的最高纪录。在注重生产

进度的同时,我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同样重视。对于像松顶、漏浆及裂缝等质

量通病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严格控制,

为栅栏板工程赢得了局优质混凝土的

荣誉。在生产日字块的过程中,日字块的出池成了困扰项目部的一大难题。由于

日字块体积大,重量重,其起吊和运输都相当困难且费用较高。针对这种情况,

我建议日字块不予出池,就地浇筑,水上标段使用时可来现场吊用,这样就省去

了日字块在场内的起吊运输,既方便施工又可节约资金。此建议一经提出就得到

了项目部领导的大力支持,付诸实施后,效果良好,此项建议获得了公司合理化

建议奖。

×年×月至×年×月,我任×工程主管施工员。此工程中,钻孔灌注桩工程

×

×

×

×

采用后压浆技术,桩底、桩侧均进行压浆。钻孔灌注桩后压浆是一种新型施工工

艺,可大幅度地提高单桩承载力,施工方便,利于推广。设计上可以通过减少布

桩,缩小桩长或桩径来达到节约投资的目的。我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结合工

程实际编制了后压浆专项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对后压浆的原理、施工工艺及其所

达到的效果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为以后相关工程的施工起到了宝贵的借鉴作

用。

×年×月至×年×月,我任×工程主管施工员,此工程的特点是作业面广,

×

×

×

×工期紧,各工序交叉作业,协调工作难度大。在此工程中,我主持设计了跑道梁

模板配模方案,采用传统钢模与槽钢相结合,兼顾了模板的坚固性及砼外观的美

观性,在实际应

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施工中严格控制跑道梁护边角钢的直

线度及平整度,加强砼振捣,保证跑道梁的实体质量及外观质量。在此工程中我

编写了题目为“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工艺简析”的论文,文中总结了贫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的思路,对贫混凝土施工提出一些经验性的方法和观点,希望能

给大家起到借鉴作用。为保证工程进度,我坚持每天的碰头会,把各工序的负责

人召集到一起,

协商安排第二天的工作,

尽量避免因交叉作业造成彼此工作冲突,

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各工序的顺利进行。×年×月,工程如期交工,得到了业主的

×

×

充分肯定。

×年×月至今,我任×合同段主管施工员,负责×至×段的施工,此段包括

×

×

×

×

大桥两座,中桥一座,小桥两座,涵洞三座以及路基

2000

余米。在此工程中,

我参与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主持编制了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我还参与了

墩柱、盖梁及箱梁模板的设计工作。在施工中,我仔细阅读规范及设计图纸,熟

悉相关的技术标准,真正做到了心中有数。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工程,我

有信心,将所负责的工程干好,为项目部领导,为一航局四公司提交一份满意的

答卷。

以上是我任助理工程师六年以来,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的总结。通过

理论结合实践,再加上自己的不断总结经验,我已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

续巩固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扬长避短,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

篇2: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本文关键词:管理规定,工程师,注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令第143号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令第143号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第八条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第十六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的;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第二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更换。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补办、更换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第三章

第二十五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二十七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二)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六)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第二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对其执业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下列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以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的名义出具,并由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一)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书面结论文件;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综合报告;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书面结论文件;

(四)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修改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盖章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应当由原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修改,并签名、加盖执业盖章,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五)参加继续教育;

(六)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第三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三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三)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

(五)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六)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降低执业活动质量;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十五条

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管理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委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注册级别,采取集中面授、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对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违法执业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违法执业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抄告原注册审批部门。原注册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后,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撤销注册。

第四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予以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证、执业印章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或者注册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延续注册的;

(三)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的;

(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列情形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两次以上的;

(五)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被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

(七)与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注册的人员在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看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和社会保险证明;

(二)查阅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服务单位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事项;

(三)实地抽查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情况,核查执业活动质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下列情形: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具备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累积记分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档案,并确保执业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聘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五十一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第五十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另有规定的外,由违法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第五十九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注册或者拖延办理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

第七章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级。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总结(必背)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总结(必背) 本文关键词:案例分析,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总结(必背) 本文简介: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总结一、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一),参照(GB/T13861-2009)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人的因素: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物的因素: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环境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管理因素:管理和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总结(必背) 本文内容:

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

知识点总结

一、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一),参照

(GB/T

13861-2009)

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人的因素: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环境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管理因素: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二)(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事故类别共分

20

类: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竹;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

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三)按职业健康分类:

将危害因素分为

:粉尘、

放射性物质、

化学物质、

物理因素、

生物因素、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其他职业危害因素

等10类。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

四、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体系

2、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与编制要求

3、应急预案演练知识

1、事故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手段。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1.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

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

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

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

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影响易变、激化和放大

尽可能降低重大事故的后果及影响,减少重大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要求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所谓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应急响应机制,能迅速准确地传递事故信息,迅速地调集所需的大规模应急力量和设备、物资等资源,迅速地建立起统一智慧与协调系统,开展救援活动。

所谓准确,要求有相应的应急决策机制,能基于事故的规模、性质、特点、现场环境等信息,正确地预测事故的发展趋势,准确地对应急救援行动和战术进行决策。

所谓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包括应急堆物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施)、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机制等。

事故应急管理理论框架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

(一)预防

1、通过预防,即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2、通过预防,降低或减慢事故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距离,厂址悬着,减少危险物的存储物量,设置防护墙、开展公众教育等;

(二)准备

包括医生、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

(三)响应

事故后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组织饮酒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病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援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救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邱虎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和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动其他继续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四)恢复

短期:向受灾人提供食品、避难所、安全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基本服务

长期: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活的恢复,包括重建被毁的设施和房屋,重新规划和建设受影响的区域等

三,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1.组织体系

2.运作机制

3.法律法規体糸

4.支持保障系统

(二)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原则

(三)事故应急响应机制

1.一级紧急情况

2.二级紧急情况

3.三级紧急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2.警情判断和相应级别

3.应急启动

4.救援行动

5.事态控制

6.应急恢复

7.应急结束

.

应急预案类型: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应急预案编制的六步骤:

1、成立工作组;

2、资料收集;

3、危险源辨识;

4、应急能力评估;

5、应急预案编制;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发布(内审和外审)。

急预案主要內容:

(一)应急预案概况

(二)事故预防:1,危险分析

2,资源分析

3,法律法規要求

(三)准备程序:1,机构与职责

2,应急资源

3,教育、培训与演习

4,互助协议

(四)应急程序:

1.

接警与通知

2.

指挥与控制

3.

警报和紧急公告

4.

通讯

5.

事态监测与评估

6.

警戒与治安

7.

人群疏散与安置

8.

医疗与卫生

9.

公共关系

10.

应急人员安全

11.

抢险与救援

12.

危险物质控制

(五)现场恢复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演练的类型和过程:

演练类型:桌面演练、全面演练、功能演练,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次完整的应急演练活动包括: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等五个阶段

1,计划:梳理需求、明确任务、编制计划、计划审批

2,准备:成立演练组织机构、确定演练目标、演练情景事件设计、演练流程设计、技术保障方案设计、评估标准和方法选择、编写演练方案文件、方案审批、落实各項保障工作、培训、预演

3,实施:演练前检查、演练前情况说明和动员、演练启动、演练执行、演练结朿与意外终止、現场点评会

4,评估总结:评估、总结报告、文件归档与备案

5,改进:改进行动、跟踪检查与反馈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评价、安全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管理

安全评价的分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安全评价的基本程序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

1、目的;

2、评价依据;

3、概况;

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5、评价单元的划分;

6、评价方法的选择;

7、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8、安全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1、封面;2、资质证书阴影;3、著录项;4、前言;5、目录;6、正文;7、附件;8、附录。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其职责规定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班组长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强制检查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和有毒物质的浓度等。

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2查阅、张火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病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4中方法: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

3、综合分析

4、提出整改要求

5、整改落实

6、信息反馈持续改进

六、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

v

1,职业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v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v

3,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v

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护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决策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设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定职业卫生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岗位操作规程中列入职业卫生相关内容;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确保职业病防治必要的经费投入;

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七、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专用内机动车辆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1.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机构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

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2.安全监察制度

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

目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要建立两项制度:

一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察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此类似)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1)行政许可制度:市场准入、设备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目的是预防发生事故,有5种实现手段(《管理》P115)。

(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步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八、事故调查处理的方法及手段

1、事故

2、事故等级

3、事故类别

4、事故调查原则

5、事故调查程序

6、事故原因分析

7、事故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

8、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

9、事故调查报告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调查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是“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5、事故调查程序

v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v

事故的现场处理

v

物证搜集

v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v

证人材料搜集

v

现场摄影

v

事故图绘制

v

事故原因分析

v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v

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v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v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v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v

(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

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二)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使用不安全设备

★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不安全装束

(三)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其他

7、事故责任分析与处理意见

事故责任分析

v

直接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

事故责任

1、主管生产负责人、违章指挥;

2、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未经专业培训或违章作业);

3、安全负责人未制止违章行为(发现违章行为者未制止违章行为);

4、法定代表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没有认真整改。

8、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

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教育措施

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

(1)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三是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是否落实了有关三同时的要求;

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

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2)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侧重面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

政规章和各种技术标准,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脉络,掌握对整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

能力,取得安全管理岗位的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在于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安全培训教育是滞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应急措施:

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

以及预案的实施演练

防护措施:

技术措施:

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大投入;

具体技术措施

(3)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4)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3)绝缘;

4)电气隔离;

5)安全电压(42、36、24、12、6V);

6)屏护和安全距离;

7)连锁保护;

(5)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1)本质安全技术;

2)限制机械应力;

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6)安全防护措施。

(6)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7)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行业可分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措施、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措施、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旅游安全技术措施等。

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等。

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安全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

①消除危险源。

②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③隔离。

④故障——安全设计。

⑤减少故障和失误。

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该类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

①隔离。

②设置薄弱环节。

③个体防护。

④避难与救援。

9、事故调查报告

v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安全生产的费用使用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要求;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报送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整改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重要考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的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承包商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双方责任;

二是要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是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

四是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生产系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

)有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12

)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

(13

)企业应有采矿许可证;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爆炸

易燃

有毒

腐蚀

放射性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

动火分析、

气体检测(氧气、有毒、可燃气体)清理火源

持证上岗、

监护人

消防器材、

隔离防护

施工工具、

应急措施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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