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榭园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终稿 本文关键词:设备安装,电梯,香榭,合同
香榭园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终稿 本文简介:TCL香榭园南区电梯设备安装合同TCL香榭园南区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工程名称:TCL香榭园南区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金山湖11号小区合同编号:XXY-HT-施-033甲方:惠州TC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一0年八月十日甲方乙方单位名称:惠州TCL房地产开发有限
香榭园电梯设备安装合同终稿 本文内容:
TCL香榭园南区电梯设备安装合同
TCL香榭园南区电梯设备
安
装
合
同
工程名称:TCL香榭园南区
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金山湖11号小区
合同编号:XXY-HT-施-033
甲
方:惠州TC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0一0年八月十日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惠州TCL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深圳市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仲恺开发区和畅四路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界贸易广场A座40楼
根据甲方与深圳市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香榭园南区电梯设备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TCL香榭园南区电梯设备安装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并遵照执行。
一、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TCL香榭园南区《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中的附件一]
梯号
型
号
层
/
站
/
门
设备安装单价(元
/
台)
数
量
安装价小计(元)
NDT1~5
EXCEL-GLVF-E
1050KG,1.75m/s,12/12/12
26,400.00
5
132,000.00
XNDT6、18
EXCEL-GLVF-E
1050KG,1.75m/s,17/17/17
29,280.00
2
58,560.00
NDT7、19
EXCEL-GLVF-E
1050KG,1.75m/s,17/17/17
29,160.00
2
58,320.00
XNDT8、10、12、14、16
EXCEL-GLVF-E
1050KG,1.75m/s,19/19/19
30,480.00
5
152,400.00
NDT9、11、13、15、17
EXCEL-GLVF-E
1050KG,1.75m/s,19/19/19
30,360.00
5
151,800.00
XBDT20
EXCEL-GLVF-E
1050KG,1.75m/s,24/24/24
33,240.00
1
33,240.00
BDT21
EXCEL-GLVF-E
1050KG,1.75m/s,24/24/24
33,120.00
1
33,120.00
合
计
21
619,440.00
本安装合同总金额:陆拾壹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整(¥:619,440.00元)
注:本合同安装总金额含(此价格为总价承揽):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技术监督局验收费、二年免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措施费用、税金费用、总包配合费(本安装合同总价的1.5%)及本合同中所述的一切工作产生的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施工机械设备的有偿使用费已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不包括电梯轿厢地板大理石装修费。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约定交货日前15天支付安装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叁仟捌佰捌拾捌元整,乙方收到该款项后作做好施工安装工作的计划并落实到位。
2、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惠州技术监督局及甲方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资料后7天内,甲方支付安装合同总金额的75%,即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肆仟伍佰捌拾元整。
3、余款5%,计人民币(大写):叁万零玖佰柒拾贰元整甲方在两年质保期满后7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4、甲方支付至合同价95%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包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
三、电梯设备安装施工工期
电梯设备到货,且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须在六十天内完成所到设备的安装调试任务并保证电梯设备通过惠州技术监督局及甲方验收。
四、安装准备工作及施工
1、提货前1个月,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安装前勘查并配合乙方土建勘查员工作。乙方在按期收到甲方的安装前土建勘查书面通知后10天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前往工地查验土建条件。并按本合同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2、甲方负责电梯安装单位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
3、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设备的拆箱清点工作,并按照富士达电梯安装调试规范和标准如期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本合同设备的风险自拆箱清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
4、安装过程中的施工报批及有关安全施工手续由乙方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并承担费用。
5、安装后的土建大于1cm缝隙填充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安装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工程完工后,若验收时发现存在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如错、漏及对后续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等)或乙方工作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处,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无偿进行整改。乙方逾期未能整改或不整改,视同逾期完工,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整改后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罚工程结算总价的10%。
6、乙方应按文明、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凡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行业质量事故条例对乙方进行追加处罚。
乙方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进行保管和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倘若有损失则由乙方负责。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7、乙方应提供施工资料,包括有关图纸及产品合格证等,完善有关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移交所有现场有关资料,且应达到竣工验收和档案验收的标准,以便甲方办理工程验收。
8、已完成的本安装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有义务责成责任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在现有的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及其他结构物附近施工时必须加以小心,乙方必须自费修复本身疏忽所造成的损坏。
9、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后,将所有工地废料杂物及临时工程拆除清理完毕,并将所有剩余材料及设备运离工地,然后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进行完工查验。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设备安装期间,乙方应按“GB10058”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以保证安装顺利和延长使用寿命。
2、在甲方正当使用电梯设备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自电梯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免费保修工作。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3小时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责任时,由未付的工程款项及质保金中扣抵,不足部分由乙方现金补足,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如有剩余,由甲方无息支付。
3、非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的,非乙方负责的维修保养,则乙方不承担免费保修工作及费用,且不承担因非乙方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而引起的质量事故责任。
4、鉴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梯设备交付使用后,建议由乙方保养,并由甲乙双方于保修期满日前10天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保养服务。
六、变更、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责任方须向另一方偿付本合同安装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2、乙方若未能于完工期限及验收整改期限内完成工程,那么应按延迟的日数计算,没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亦应负责赔偿。
七、其他事项
1、电梯设备未经电梯质检单位验收合格,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2、本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
3、本合同及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玖份,经各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叁份。
5、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末尽事宜参照招标书要求及本合同附件一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一:
下述所有工作应由其他单位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及配合乙方要求的秩序和时间下完成,并需符合乙方实际要求及当地有关法规。
1、
提供符合乙方电梯施工图纸要求的已建筑妥当及空气流通的电梯井道,具有防水及排水功能的地坑,并在清理妥当及干爽的条件下交予乙方。
2、
电梯井道提供适当尺寸的入口及足够的安全护栏以安装电梯厅门。
3、
提供设有适当照明,通风设备及消防设备的电梯机房,该机房尺寸需足够安装所有电梯设备,并设有适合的孔洞、封闭窗、加锁外开的门扇、栅栏等设备。
4、
提供足够通风量的电梯机房并保持适合的室内温度,以供电梯机件正常操作,最高温度不能超过摄氏40度。
5、
提供混凝土或钢铁构造的梁,座及楼板于电梯机房及井道内,以安装曳引机和其他机械设备,如导轨支架或其他支架,缓冲器及类似之设备,并根据乙方指定位置提供所有必需的具足够承重力的吊钩。
6、
根据乙方要求,预留及钻凿所有必须的孔洞,沟槽及门口(不包括电梯机房封堵水平方向的孔洞),并在安装完毕后提供回填及修缮工作,电梯机房地面工字梁混凝土墩及孔洞土建施工由甲方负责。
7、
电梯门套,缓冲器等设备安装后,在墙壁或地面留下的虚位和孔洞,提供填回水泥的工作。
8、
安装工程完工日前1个月,提供永久性三相强电及单相照明电源,并接驳至每台电梯机房的总动力箱。电源电压变动率应确保动力用±7%、照明用±7%
9、
在整个电梯安装期内,需给每台电梯提供最少30安培之临时电源点,以作照明及调试之用,该施工用临时电源线由乙方负责。
10、
须保护井道在整个安装期内免受高空坠物,水湿等影响,此等有效保护措施当中,应包括在每个厅门入口位置提供安全护栏及50毫米高之防水道缘。
11、
提供适当之临时性储物地点,以储存乙方的材料及工具,直至完工日为止。
12、
在工地范围内提供足够及畅通无阻之通道,包括于混凝土墙/楼板上开设临时孔洞,以供运送及起卸之用。
13、
至电梯机房的五方通话施工内容由乙方负责。
14、
机房顶之吊钩或钢梁(安全负荷为3吨)。
15、
设置机房之总动力箱、照明箱。
16、
提供乙方施工中用水用电及调试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试运转用电由甲方负责。
17、
提供两楼层间距超过3100mm、轿厢与井道超过150mm时的安全防护网。
18、
提供其他与电梯安装与完工有关的土建配合工作。
19、
本附件以外有关电梯安装的内容为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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