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规范化,管理制度,运行
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Q/ZSB2013—2016贵州中山包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发布2013-06-01实施2013-05-01发布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Q/ZSB2013—2016Q/ZSB贵州中山包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ICS1Q/ZSB2013—2016目次1目的12适用范围……………………………………………………………
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Q/ZSB
2013—2016
贵州中山包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
2013-06-01实施
2013-05-01发布
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Q/ZSB
2013—2016
Q/ZSB
贵州中山包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ICS
1
Q/ZSB
2013—2016
目
次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职责(基本原则)1
4内容、要求与程序…………………………………………………………………………………………….2
4.1监盘规定………………………………………………………………………2
4.2着装规定…………………………………………………………………….3
43中控室管理……………………………………………………………………3
4.4办公室管理………………………………………………………………….4
4.5中控室电话管理…………………………………………………………….4
4.6值班记录标准……………………………………………………………….5
4.7工器具管理制度…………………………………………………………….5
4.8反
馈……………………………………………………………………….6
4.9附
则……………………………………………………………………….6
5支持性文件和相关7
I
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山包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前
言
为指导、规范中山包电站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由中山包电站发电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山包电站发电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柏应文
本标准修订人:
本标准批准人:
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中山包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运行值班工作,展现中控室文明窗口形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安规》、现场运行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运行分部的值班管理工作。
3、职责(基本原则)
3.1安全生产部为规范化管理制度执行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安全生产部在规范化制度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3.2.1负责运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施行;
3.2.2负责监督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3.2.3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考核。
4、内容、要求与程序
4.1监盘规定
4.1.1值班员单独监盘,不允许中途离开岗位。
4.1.2监盘时必须坐姿端正、规范,精力集中。
4.1.3监盘时不准和他人闲谈,不准看书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无关人员围盘。
4.1.4监盘人员应认真监视各种参数的变化情况,做到调整及时,动作灵敏,加减适量,保证各种运行参数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早发现报警和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
4.1.5监盘人员轮换时,交盘者必须交待清楚,使接盘者做到心中有数,接盘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报警信息。
4.1.6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监盘人员应严守岗位,全面判断报警信号变化情况,报告前台值长,同时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各种调节、处理,尽快排除事故,恢复正常运行。
4.1.7监盘时应打开运行事件顺序记录画面,并随时进行刷新,发现有异常告警及时判断处理,并通知有关人员。
4.2着装规定
4.2.1衣着规定
4.2.1.1按《安规》要求穿劳保工作服;
4.2.1.1上班穿工作鞋,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操作及巡视必须穿绝缘鞋(靴)。
4.2.2提倡蓄短发,女同志的长发、辫子应盘起,严禁值班时披发。
4.2.3进入危险区应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4.3中控室管理
4.3.1正常情况下,除当班人员和运行分部负责人外,因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可以进入中控室:
4.3.1.1上级有关领导;
4.3.1.2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责工程师;
4.3.1.3监控专业人员;
4.3.1.4经当班值长同意的其他人员。
4.3.2事故情况下,下列人员可进入中控室:
4.3.2.1上级有关领导;
4.3.2.2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4.3.2.3应当班值长要求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他人员。
4.3.3值班人员应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
4.3.4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到八不准:
4.3.4.1不准看小说、报纸和书籍、杂志;
4.3.4.2不准早退、离岗、打瞌睡;
4.3.4.3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乱扔纸屑、杂物;
4.3.4.4不准闲谈、喧哗、吵闹,要保持中控室肃静;
4.3.4.5不准拆卸、损坏公用设施,禁止在操作台、调度台和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茶杯及个人用品必须放入个人文件柜内;
4.3.4.6不准干私活;
4.3.4.7不准带亲友和小孩上班;
4.3.4.8不准在中控室吃食物。
4.3.5中控室内所有设施、台帐及用具实行定置摆放,定期对台帐进行清理、归档及处理。
4.3.6中控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每班均应进行卫生清扫。
4.3.7上级领导和来宾视察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起立打招呼,主动介绍设备和生产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做到热情周到、有问必答(涉及机密的问题除外)。
4.4办公室管理
4.4.1办公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每班均应进行卫生清扫。
4.4.2办公室内所有设施、台帐及用具实行定置摆放,定期对台帐进行清理、归档及处理:
4.4.2.1安全帽应按照序号摆放整齐,严禁乱拿乱放;
4.4.2.2办公室电脑为公用电脑,严禁上网闲逛,软件应有专门人员定期更新,定期对电脑进行杀毒;
4.4.2.3技术台帐柜应保持干净、整洁,台帐柜内台帐应摆放整齐,定期整理;
4.4.2.4个人物品柜应摆放整齐,柜门关好,柜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严禁在柜内存放食物。
4.4.3进出办公室应随手关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好,将电灯、电脑、空调、等电器关闭。
4.5中控室电话管理
4.5.1中控室应设置调度台、调度应急单机电话、系统行政电话和录音电话等四种通信方式。
4.5.2中控室的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且联系工作时必须使用录音电话。
4.5.3使用电话联系工作时,首先互通单位和姓名,做到吐词清楚,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
受话:喂!您好,请问找×××。
发话:喂!您好,我是(单位)×××,请找×××。
4.5.4接受电话发布的命令时,受令人应复诵无误,调度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和重要事情及事故处理应录音。
4.5.5除当班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或传达调度操作指令及使用调度电话,用电话传达重要的指令,由值长负责进行。
4.5.6当班时间禁止电话闲谈或为私事占用电话通道,一般情况下,非当班人员不得进入中控室打电话。
4.5.7中控室开通的电话仅在紧急情况下与调度联系,禁止长时间占用。
4.6值班记录标准
4.6.1值班记录应记录以下内容:
4.6.1.1在接班页按格式要求填好年、月、日和气象、值别;
4.6.1.2在交班页上按格式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运行方式;
4.6.1.3厂内、厂外与生产有关的联系工作;
4.6.1.4调度命令:发令时间、发令单位和发令人姓名、调度命令的具体内容,执行情况、时间以及汇报时间、单位和姓名;
4.6.1.5各级领导的指示、指令;
4.6.1.6设备的投、退及开、停机情况;
4.6.1.8向调度申请:
4.6.1.8.1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人员的姓名及申请单位、申请时间、申请的调度单位、调度员的姓名、申请的内容、票号、计划工作时间。
4.6.1.8.2申请批答需记录:申请批准下达的时间、批准申请的调度单位和调度员姓名、批答的内容、票号和批准工作时间、申请批答后的汇报情况。
4.6.1.9事故处理一般应记录以下内容:
4.6.1.9.1事故前的设备运行方式与工况;
4.6.1.9.2事故发生时间与当时的天气情况;
4.6.1.9.3主要事故象征,跳闸开关的名称和时间,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4.6.1.9.4事故的汇报、处理情况;
4.6.1.9.5设备的检查、处理情况;
4.6.1.9.6向各级调度和领导的汇报、请示情况。
4.6.1.10办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情况:
4.6.1.10.1办理工作许可手续须记录: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姓名、工作内容、票号和布置的安全措施;
4.6.1.10.2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须记录: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姓名、工作内容、票号,拆除的安全措施和设备检修、调试及消缺后的作业交待情况。
4.6.1.11所有的操作应详细记录:操作开始、结束时间,操作内容,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6.1.12定期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间;
4.6.1.13运行、备用中的发供电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有关建筑物等的缺陷、异常处理情况。
4.7工器具管理制度
4.7.1
所有的公用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由工区物资管理员统一领取、统一管理,及时入库建帐、注册登记。
4.7.2
非当班人员借用工器具、仪表、钥匙等,必须得到当班有关人员的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高压室钥匙的借用人员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
4.7.3
工器具、仪表、钥匙等在归还或交接班时,必须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确认完好无损。
4.7.4
工器具、仪表应按有关规定交有关部门定期试验、校核,并标示清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仪表。
4.7.5
所有的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定置摆放整齐,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地。
4.7.6
应正确使用各种工器具及仪表,如因使用方法不当而损坏,使用者应负责赔偿。
4.8反
馈
4.8.1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4.9附
则
4.9.1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4.9.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5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
5.1贵州中山包水电发展有限公司颁发的《值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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