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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为规范员工业务、出差有一个统一执行标准,便于财务及各部门审核,做好费用控制,降低成本,达到减少争议,依制度实施的目的。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出差人员业务差旅费的管理过程。第三章制度概要3.1工作规范差旅费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出差人员依工作性质而定的一个执行标准,在出差方面遵守

差旅费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规范员工业务、出差有一个统一执行标准,便于财务及各部门审核,做好费用控制,降低成本,达到减少争议,依制度实施的目的。

第二章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出差人员业务差旅费的管理过程。

第三章

制度概要

3.1工作规范

差旅费管理规定,是公司对出差人员依工作性质而定的一个执行标准,在出差方面遵守规定,财务在接收报销票据时,依规定审核,减少纠纷,提高工作效率。

3.2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

3.2.1厉行节约、自觉控制费用。

3.2.2差旅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延长驻外时间,因患病等特殊性原因需延长驻外时间的,需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向行政部备案时应以OA的形式发送申请,注明延长驻外时间的事由及延长时间。

3.2.3差旅人员因私请假或故意逗留而产生的差旅费不给予报销。

3.2.4差旅人员出差前,应按实际需要申请差旅备用金,并按金额填写借款申请。

第四章

出差审核

4.1员工出差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出差前必须在OA填写“出差申请”审核批准,没有接到审批通知而擅自出差的,按旷工处理,所有差旅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

4.2出差天数申请审批权限:

总经理/院长:3天以内(含3天)

董事长:3天以上

(说明:以上天数为自然日,非工作日)

4.3“出差申请”审核审批流程:详见OA设置的审批流程。

4.4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如因没有做好工作交接给公司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其后果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交通费、餐费补贴等的差旅费用执行标准及报销规定如下:

5.1交通费

5.1.1各级别员工出差期间搭乘交通工具执行标准如下:

城际交通工具

市内交通工具

飞机(经济舱)

高铁/动车/“Z“字头列车(一等座)

高铁/动车/“Z“字头列车(二等座)

普通列车硬卧

其他长见交通工具(汽车、轮船等)

出租车

公交/地铁

渡轮(普通舱)

总经理/院长

经理/主任

员工级

5.1.2乘坐普通列车硬卧的时间标准:从晚18:00-早7:00之间,在车上超过6小时。符合乘坐普通列车卧铺,实际乘坐普通列车硬座的,分别按下列比例给予补助:乘坐慢车,按硬座票价60%补助;乘坐快速列车(K开头),按硬座票价50%补助;乘坐特快列车(T开头),按硬座票价30%补助;

5.1.3特价机票加燃油费、机建费后不高于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时,可以选择乘坐飞机。

5.1.4出差人员因故必须搭乘超标准交通工具时,应先经董事长批准并在OA“出差申请”中注明,否则不予报销;

5.1.5尽可能不使用公司办公用车出差,如因特殊事由使用公司办公用车出差,交通费则不按上述标准执行,报销按实际行车路线的路桥费、油费,报销项目须对应的真实发票;

5.1.6如员工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其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可参照陪同领导的标准;

5.2

住宿费

5.2.1各级别员工出差期间住宿执行标准如下:

城市类别

城市地区名称

总经理/院长

经理/主任

员工级

一类地区

京津沪、深圳、广州

300-400元

三星级酒店

250-300元

经济型酒店

250-300元

经济型酒店

二类地区

各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

220-280元

三星级酒店

<250元

经济型酒店

<250元

经济型酒店

三类地区

一般地区市、县城

<250元

三星级酒店

<200元

经济型酒店

<200元

经济型酒店

5.2.2上表住宿标准说明:

总经理/院长:可单独住宿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经理/主任:可单独住宿经济型酒店标准间;

员工级:两人及两人以上同行的,合住经济型酒店标准间或三人间(异性除外);

5.2.3住宿费必须提供正规住宿发票,标准限额内按发票金额实报实销,发票金额高于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有特殊申请标准的除外;发票上需注明酒店名称及电话;若票据遗失、并无其他证明的,不予报销;

5.2.4短途出差(即当天可往返的出差距离)不设立住宿费;

5.2.5出差人员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家庭地址和业务目的地分别为市内、郊县的除外)出差住自己家里或业务往来单位提供住宿时,公司不再给予住宿费的补助;

5.2.6凡在车上、船上、过夜,不再报销住宿费;

5.3餐费补贴

城市类别

城市地区名称

总经理/院长

经理/主任

员工级

一类地区

京津沪、深圳、广州

150元

120元

100元

二类地区

各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

120元

90元

80元

三类地区

一般地区市、县城

90元

60元

50元

5.3.1上表所示补贴金额为出差路途期间每人每天餐费补贴标准。此标准适用公司全体员工;短途出差也享受此补贴。若出差天数大于半天不足一天的,补贴按一天费用计算;若出差天数不足半天或半天的按当日标准的一半计算。

5.3.2工作时间内,员工在本市出差,交通费只报销公交车费、地铁票或渡船票,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5.4其他费用

出差期间因公发生的邮寄费、复印费、传真费等费用,按发票实报实销;火车票代购手续费按5元/次报销;按规定允许乘坐飞机的可报销对应的机场巴士费。

5.5

出差说明

5.5.1出差补贴只包括餐费及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其它费用须由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另行计算。

5.5.2出差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以日历为准)计算,行政部需按正常考勤记录。

5.5.3业务、出差、考察是因业务往来单位邀请的,并且膳食、住宿、交通等费用由业务往来单位负责的,以上餐费补贴及住宿补贴将不成立。

5.5.4批准后可按申请标准执行;超出申请标准的费用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5.5.5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旅游、度假、游玩等,开支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个人自行负责。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请客、送礼、游览等业务活动。

5.5.6出差期间,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其出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5.7

出差期间的各类费用,任何人必须严格厉行节俭。

5.5.8出差期间应与公司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其后果一概由个人承担,且失去联络期间按旷工计算。

5.5.9出差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抵达目的地,超出公司正常规定时间之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另外公司将追究其延误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差旅费报销流程

6.1出差人员需在返回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如逾期经督促仍未报销的财务部将从工资中扣除差旅借款。

6.2报销具体流程参见财务部《报销管理制度》。

第七章

7.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其中差旅费报销流程详询财务部。

7.2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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