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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补充规定_车辆管理补充制度通知

篇一:集团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苏高办字[2006]4号

关于印发2006年度

集团车辆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的车辆管理,经集团研究,现对2006年集团车辆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集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2006年度上下班需集团车辆接送的,须本人在2006年3月1日以前向集团总裁办公室申请,由总裁办公室统一明确上下班接送车辆。

二、2006年度上下班车辆接送费用标准为3000元/年,在申请人年薪兑现时予以扣除。如涉及过桥过路费,由申请人另行按实承担。

三、配备专车领导及定向配车人因私事需借用集团车辆的,须报集团总裁办公室同意,并按以下标准缴费:

1、市内:50元/次;

2、北京<——>江苏省内城市:3000元/次;

3、南京<——>盐城:550元/次;

4、无锡<——>盐城:500元/次;

5、扬州<——>盐城:400元/次;

6、南京<——>扬州:200元/次;

7、南京<——>无锡:350元/次;

因私事用车,如未经批准,另行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集团机关暂不执行定向配车制度,改由总裁办公室小车队集中派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小车队在派车时,须优先保证领导用车。

五、各派车人要切实抓好车辆的安全管理,灾害天气(暴雨、大雪、霜冻、大雾)原则上禁止出车,特殊紧急情况的,须报总裁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派车人承担。驾驶员私自出车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除名。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车辆 管理 通知

签 发:高仕军打印:江苏高力集团办公室 共印:21份

篇二: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小车管理补充规定

1. 司机接到派车单后,及时到办公室接单出车,如遇态度恶劣,拒不出车的,第一次管理人员应收回车辆钥匙,停车摘牌,并处罚款200元,如有下次,直接开除。

2. 行车中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司机应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小车管理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原因,管理员根据事故大小酌情禀报办公室主任和茂源方车辆管理人员,由司机联系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取证处理.。出现事故后,应公事公办,司机不得私自垫钱,否则后果自负。

3. 关于司机挂牌,出车返程后未到办公室及时报到挂牌排号等待出车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周六日上班的司机,早8点前未到办公室挂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篇三:车辆管理补充规定(定稿)

车辆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降低用车成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车辆。

二、车辆管理责任人

每辆车指定一名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好车辆的各种有效证件,对所保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状况负责,保持车容整洁,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所负责车辆的使用情况。

三、车辆管理基础台账

为有效实施管理,公司建立车辆管理基础台账,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资料和各项使用情况。办公室指定一名车辆管理员负责管理台账和跟踪车辆状况。

四、车辆状况跟踪

1、行驶公里数

车辆责任人须按月记录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并于每月5日前把所负责车辆上月的行驶公里数报车辆管理员。

2、车辆维修情况

车辆管理员负责监督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维修情况。车辆责任人须按月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维

修项目、维修费用等,并于每月5日前把所负责车辆上月的维修情况和相关凭证的复印件报车辆管理员。

3、车辆保养情况

车辆管理员负责监督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定期保养情况。车辆责任人须按月记录车辆的保养情况,包括保养时间、保养项目、保养费用等,并于每月5日前把所负责车辆上月的保养情况和相关凭证的复印件报车辆管理员。

4、车辆年审情况

车辆管理员负责监督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年审情况。车辆责任人须在车辆年审后5天内把年审情况和相关凭证的复印件报车辆管理员。

5、车辆缴纳税费情况

车辆管理员负责通知车辆责任人按时缴纳税费。车辆责任人须在缴纳税费后5天内把缴纳税费情况和相关凭证的复印件报车辆管理员。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车辆资料汇总表

2、车辆行驶公里数记录表

3、车辆维修记录表

4、车辆保养记录表

广州市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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