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50701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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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考勤管理制度
版 本:A/0
受控状态: 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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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标准和要求。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市********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 3.考勤时间
作息时间:每周工作六天,特殊岗位按照该岗位工作性质,另行制定作息时间。 公司及运贸公司: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6:30(10月1日-3月31日)
13:30--17:00(4月1日-9月30日)
港务公司管理人员:上午: 8:15--11:30
下午: 13:00--16:00(10月1日-3月31日)
13:00--16:30(4月1日-9月30日)
港务公司基层员工按照三班工作制:
周一--周六白班: 8:15--16:00(10月1日-3月31日)
8:15--16:30(4月1日-9月30日)
中班: 16:00--23:30(10月1日-3月31日)
16:30--23:30(4月1日-9月30日)
夜班: 23:30-- 8:15
周日转班白班: 8:15--20:00
夜班: 20:00-- 8:15
特殊岗位主要指:保安、保洁员、值班员 4.考勤内容 4.1 出勤
4.1.1员工上下班需指纹打卡,因故未打卡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完备考勤相关手续;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若无手续,视为旷工;
4.1.2因公需要未到公司打卡,且已提前报备,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提交《未打卡说明》; 4.1.3员工正常出勤,无迟到早退现象,且忘记打卡,每次罚款30元。 4.2 迟到或早退
4.2.1员工在上班后15分钟以内打卡的视为迟到,在下班前15分钟以内打卡的视为早退,当月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之后按100元/次递增处罚)。 4.2.2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罚款50元,并按照事假半天处理; 4.2.3月累计三次(含)、或当年连续六个月累计五次(含)及以上可同时按降职、降薪处理。 4.3 加班
4.3.1临时性加班
公司提倡每位员工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下班前一小时将《加班申请单》递交至综合管理部审核。未事先报备的或手续不完善的逾期不予计算;连续加班超过两天须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对工作安排不当或管理不严造成的加班,按相关制度处罚;
4.3.2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双休(节假日)员工休息方案安排值班,各部门在休息日前一天上午10点之前,将值班名单递交至综合管理部报备;
4.3.3各部门负责人非值班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况到岗处处理,到岗按加班计算;
4.3.4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如需调班,须报部门领导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代班人员履行值班人员的职责。
4.3.5午休时间不计加班,加班1小时内不予计算,1小时(含)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累计,以0.5小时为单位,不满0.5小时不计算;
4.3.6员工加班(含值班)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
4.3.7员工每申请调休以半天为单位,调休半天冲抵4小时工作时间,调休一天冲抵8小时工作时间;员工加班可冲抵各类假期,员工调休须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 4.3.8员工加班每季度清算一次,当季度内未调休完的加班,公司支付加班费。 5. 请休假
5.1 请假内容包括事假、调休、病假、婚假、工伤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及其他假期。 5.2 员工请假及调休需事前填报《员工请假单》或《调休申请单》,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需在上班前半小时告知部门负责人代为请假,事后完善请假手续。 5.3 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等批准权限:详细请见《公司请假审批流程》、《子分公司请假审批流程》。 5.4 事假
事假期间无薪酬,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到岗需请假,优先以加班时间冲抵;加班时间不足,按事假时间计算。 5.5 病假
请假时应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的休假单、病历、医疗费用记录等。 5.6婚假
公司员工结婚可凭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复印件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者可享受婚假二十三天。 5.7工伤假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工负伤,在取得规定的工伤证明材料后,凭医院的医疗休息证明方可批准休假。员工因工致残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鉴定部门根据《劳动保障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研究处理。 5.8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三天。 5.9产假
5.9.1女员工生育享受产假九十八天,并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按剖腹产、多胞胎等不同情形,产假期限可予以累计增加。流产的持市级社保医院证明,四个月及以下流产的产假二十天;四个月至七个月(含)流产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按正常生育产假处理。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累计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9.2女员工生育二胎产假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5.9.3男员工配偶生育,第一次享有五天陪产假,第二次享受三天陪产假;
5.9.4产假期间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年休假
6.1公司高管每年可享受10天假期;
6.2年休假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逾期作废; 7 旷工
7.1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7.1.1员工未按时考勤,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特殊情况事后也未补办手续的; 7.1.2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得到批准的,而逾期未到岗者; 7.1.3不服从公司调动安排,未能按时到岗的; 7.1.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
7.2旷工半天,按1.5天日工资扣罚工资;旷工一天,按3天日工资扣罚工资;依此类推。月旷工累计三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七天者,属严重违纪,除扣罚相应工资外,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凡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度不得参与任何表彰评比。 8.假期
8.1 法定假日: 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春 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2公司福利假日:
情人节:放假半天(2月14日,下午半天)妇女节:放假半天(3月8日,下午半天) 青年节:放假半天(5月4日,下午半天,仅限38周岁以下)
平安夜:放假半天(12月24日,下午半天) 高 考:放假2天(6月7日、8日,两天) 送 学:子女异地就学给予2天假期,仅限大学新生。
9.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员工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诿; 10.员工因公出差、外训、参访按正常考勤计算,提前填报相关手续,并选定职务代理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11.员工为提高现岗位专业技能,自费参加的培训及学习、考试,需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报备,经同意后可按照正常考勤计算。
12.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期间,按正常考勤计算。
13.考勤机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因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打卡的,当日由人事专员负责监督员工签到考勤。发现员工代签到行为,第一次给予相关人员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相关人员200元罚款(之后按100元/次递增处罚)。
1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废除。 附表1:《员工请假单》 附表2:《调休申请单》 附表3:《出差申请表》 附表4:《加班申请单》 附表5:《未签到说明》 附表6:《公司请假审批流程》 附表7:《子分公司请假审批流程》
篇二: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建立有序井然的考勤体系,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
1.2、通过清晰的制度、标准,明确员工所应遵守的考勤规定,使员工能够在公司所设定的工时氛围内开展工作;
1.3、建立“有奖有惩、奖惩有依”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选拔、晋升、淘汰人员提供基础参照依据;
二.适用范围
2.1 公司适用范围:上海典藏门业有限公司、上海麦威迪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麦威迪设备有限公司
2.2 岗位适用范围:上述公司各岗位人员均须遵守执行。(含总监级、经理级、主管级、专员级、助理级)
三.工时制度规定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采用以下工时制度:
3.1 对集团总部各岗位员工实行固定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相结合的工时制。 注:1>销售类、营运类、工程类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2>人事行政类、财务类、营销内勤类等岗位实行固定工时制
3.2 对制造及生产工厂各岗位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
四.考勤管理规定
4.1 工作时间
4.1.1 工作时间原则上
1)集团总部办公人员 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做五休二 工厂办公人员 上午:08:00-11:00下午:12:30-17:30做六休一 工厂生产人员工作时间根据生产任务确定。
2)如遇调整,以集团人资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3)对于集团总部相关特殊岗位,另行拟定符合岗位特色的作息时间。
4.1.2 如遇高温、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依据国家或地区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由集团人资中心对相关工作时间进行临时性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以集团人资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
4.1.3 集团总部员工实行每周双休制,工厂办公员工实行每周单休制。如特殊情况需调休,由相关中心/事业部、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核确认,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备案后,每月每人可享受不超过三次调休机会。
4.1.4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享有休息的权利。根据2008年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规,法定节假日为: 元旦节一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中秋节一天,
春节三天。
注:具体法定节假日时间依据当年国家所颁布法定节假日通知为准。
4.1.5 因公司为制造生产、贸易销售行业的特殊性,为保障公司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运营工作的开展,将安排部分岗位员工节日期间加班。法定假期各部门的值班表须于假期开始前7个工作日提报至所属中心/分子公司负责人
确认,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审核后予以执行。如未经审核、提报,公司一律视为无效法定加班,相应加班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支付。
4.1.6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时的计算与返还,公司将依据值班表中员工对于节假日期间加班工时的要求,给予计算加班工资或调休。如采用计算加班工资抵消国假加班工时,依据劳动法规中相应标准执行三倍加班工资(认定为国定节假日的时间);如果员工采用调休抵消国假加班工时,公司会酌情安排调休,调休期限与法定节假日同等,但不会支付加班费。
4.2打卡制度
4.2.1 员工均须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自总监级至助理级,均须打卡考勤)
4.2.2 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委托他人打卡。
4.2.4 公司所有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应由所属中心/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证明,同时报备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备案。 4.2.5 考虑到客观因素所造成的迟到、未打卡等现象,基于公司人性化管理原则,每月给予员工相应考勤免责机会:
备注:考勤异常免责次数当月核算,不累计到次月。
4.2.6 如出现代打卡情况,公司将对委托人及代打卡人予以每次100元处罚。当月累计两次或全年累积三次出现代打卡情况,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除名处理。
4.3 迟到、早退
4.3.1上班时间后打卡者为迟到,下班时间终了前打卡者为早退。
4.3.2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主管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每次扣款20元);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当天事假并无薪;
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以上,视为旷工1天处理,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扣罚3天薪资。
4.3.3 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内,均须向直属上级说明原因。
4.3.4 当月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累积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3.5 如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4.3.6 一季度内迟到与早退次数累计达到5次或全年累计10次,取消年度调薪、调职、晋升等资格。
4.3.7 因考虑员工工作路途等客观原因,可上班时间可适当放宽至10分钟以内到岗不予迟到核算。但当日晚
到员工须于下班后延时工作至18:00。
4.3.8 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每日上午8:30-8:40、下午17:30-17:40至考勤打卡处安排专人监督考勤。
4.4 旷工
4.4.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假满未续而缺勤者均视为旷工,旷工将受到书面警告一次行政处分。
4.4.2 旷工将扣罚三倍当日工资(见薪酬制度)。
4.4.3 员工上班打卡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因外出办公时,须至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批准,违者以旷工时
间累计。
4.4.4 员工离职未按公司相关离职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或未提报书面离职申请而擅离岗位者,自离岗之日起视为
旷工。
4.4.5 员工谎报请假理由、涂改伪造病假证明者、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调岗,在调动生效之日起无故不到岗上班
者以旷工论处。
4.4.6 全月累计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岗位工作,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处理,并不
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4.5 请假
4.5.1 员工如因生病、私事等原因,需请假者,可向所属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公司将酌情批予无薪假期、部
分带薪假期。
4.5.2 员工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
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核准后,方可执行。总监级及以上岗位员工请假,须由集团总经办总裁审核
批准后方可执行。
4.5.3 请假须于假期前1-2个工作日内填写、提报《员工休假记录卡》,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严禁
事后补填《员工休假记录卡》。
4.5.4《员工休假记录卡》由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保管、备案。如员工未经审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休假或
逾期未能及时填写申报《员工休假记录卡》及相关医疗单位所开具的《休假证明》至集团人力行政中
心行政部备案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依据情节严重情况视为事假、旷工等予以处理。集团薪酬绩效部将
定期对《员工休假记录卡》真实性进行抽检。
4.5.5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须致电直属上级领导及人资中心说明情况,复工当日应立即补办请
假手续。
4.6 调休
4.6.1 常规调休指每人每月可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调休机会。
4.6.2 所有员工如当月存有加班换休工时(含节假日加班换休时数)或其他假期,须当月月清,如无特殊原因
不可累计或提前。(注:特殊原因如月底加班等情况)
4.6.3 员工调休的审批:
1)主管级及以下岗位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2)副经理级及经理级岗位员工,由所属中心/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核,人资中心复核、总经办总裁审批;
对于以上人员的调休申请,相关原件须报送至人资中心薪酬绩效备案。
3)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员工,采用弹性工时制,相关调休审核流程可以电话、书面等形式由总经办审核。
4.6.4 员工调休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指定调休期间职务代理人,并安排相应工作事项交接。注:职务代理人
须由代理人本人签字确认。
4.6.5 特殊岗位或人员,特殊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办核准后予以特殊处理。
4.7 外出
公司员工如在上班期间需因公外出的,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公司高管层须与总经办总裁报备),并按约定时间及时复岗。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设立《外出申请单》,员工离开、复岗时都应进行登记。 4.8 超假
4.8.1 超假指超出所批准假期规定范围内的天数。
4.8.2 凡公司全体员工超假后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所超假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度年终奖金
获取资格。
4.9 加班
4.9.1 公司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班原则上通过调休形式进行返还,不以加班费形式发放。
4.9.2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安排补休、调休者,可在加班之日起一个月内补休完毕,不得累计,逾期不休视同
自动放弃。
4.9.3 部门因业务需要安排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明确加班工作内容及预计加班小时数,经部门负责
人审核,报人资中心薪酬绩效部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4.9.4 加班1小时起算,即工作时间结束后加班满1小时,计算加班工时为1小时。不满1小时的加班不予计算。
4.9.5 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工作项目,因工作安排、能力因素等原因未能完成而须加班完成的,不视为
加班。
4.9.6 加班工资核算:
1)日常加班工时(含周六周日),参照工作地区当年加班工资核算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国假加班工时,按日常加班工资三倍进行核算。
3)因制造、生产的工厂所涉及的岗位采用综合工时制,不实行上述加班工资的核算标准。
4.9.7 加班须在事前申请,严禁事后补单,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加班。
4.9.8 加班期间员工应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并在《加班申请单》中对于加班工作的内容予以阐述清晰。严禁
加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加班。
4.10 考勤监督
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所属人员的考勤应严格执行、监督。
2 公司各级员工考勤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监督执行。
3 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薪酬绩效部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执行情况,如发现考勤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节
严重程度,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警告、记过等处罚,同时对所属部门负责人连带问责。
4 为确保考勤动态管理,要求集团总部各部门助理于每日9:00之前将当日所属部门员工(外出、请假、调休、
出差)等情况予以登记记录后呈报至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由行政部于公告板中进行公示,每日进行更新公示。(注:如中心/事业部无助理,可由中心/事业部负责人指定责任人进行登记管理)
5 详细休假管理及假期标准详见《假期管理制度》。
五.以上制度自xxxx年xx月xx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最终解释权人力行政中心所有。
附件-1《员工休假记录卡》
附件-2《外出申请单》
附件-3《加班申请单》
篇三:考勤管理制度(2015修订)
考 勤 制 度
1.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作需要,执行以下工作时间
(今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1.1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
1.2 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00~**:00,下午**:00~**:00;
1.3 外出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 员工考勤
2.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公司以考勤机打卡情况来记录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
2.2 每天打卡次数为两次,即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一次。
2.3 公司员工除总经理及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上下班都必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卡,如有违反则当事人双方均按旷工1天处理。
2.4 员工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在2个工作日内到行政文员处报备并说明原因;员工上班忘记打卡的不接受报备,按照未打卡情况处理,不得享受每月1次补记权。
2.5 如员工到岗情况属实而忘记打卡多次,每月每位员工至多享有1次补记权;其他次数,每次记旷工2小时(每月累计达4次者,按旷工1日计算,并加罚100元)。
2.6 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的,则需提前至行政文员处备案,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7 相关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2.8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当日以旷工论处;屡教不改者,按违反公司制度按辞退性解聘处理。
3. 员工如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3.1 事假:员工因私事原因不能到岗,则为事假。
3.1.1 员工需请事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或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1.2 员工事假2天以内需经行政负责人签批,事假3天及以上7天以下须经总经理签批(或
同意),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签批,否则以旷工计。
3.1.3 员工事假,扣除当日基本工资的80%。
3.1.4 事假按整小时计算,低于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3.2 病假:员工因本人生病不能到岗,则为病假。
3.2.1 员工需请病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或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2.2 员工病假2天以内需经行政负责人签批,并至少提供病假当日医院病历复印件或药费单
中任意一项作为证明。
3.2.3 病假3天及以上7天以下须经总经理签批(或同意),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签批。
3.2.4 员工病假3天及以上,需提供二级甲等医院医生出具并盖有医院签章的休假证明。
3.2.5 员工病假,扣除单日基本工资的50%。
3.2.6 病假按整小时计算,低于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3.2.7 未能按时提供经负责人签批的假条,请假日以旷工计;不能提供制度要求的病假证明文
件,请假日以事假计;提供虚假证明,请假以旷工计。
3.3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法定假期,即为婚假。
3.3.1 员工在职期间申领结婚证,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婚假。
3.3.2 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员工符合法定晚婚
年龄(女22周岁、男24周岁),可享受15天晚婚婚假(包含婚假3天);再婚享受3天婚假。
3.3.3 员工婚假需在结婚证领取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晚婚婚假15天包含期间的法定假日)。
3.3.4 员工婚假,需提前1个月提交请假单,以便工作安排,避免工作延误。
3.3.5 员工婚假与国家法定节日假期连休,须经总经理签批,方可休假。
3.4 产假:女性员工生育,可享受法定假期,即为产假。
3.4.1 女性员工在职期间,单胎顺产者,享受产假98天(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
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4.2 女性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
初查),算作劳动时间,不计请假。
3.4.3 女性员工产假需体前1个月提交请假单,以便工作安排,避免工作延误。
3.5 陪产假:男性员工因配偶生育需在旁陪护,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即为陪产假。
3.5.1 男性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陪产假7天(含法定假日、公休日)。
3.5.2 员工陪产假与国家法定节日假期连休,须经总经理签批,方可休假
3.6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或与父母或公婆)死亡,可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即为丧假。
3.6.1 员工可享受丧假1-3天,具体天数根据公司批示而定。
3.6.2 由于事出突然,员工可口头报告领导请假,返回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手续,否则以旷
工计。
3.7 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均为带薪休假,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参照公司考核制度发放;
试用期员工在未转正的情况下不享受以上带薪假日。
4.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4.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5.1.1 迟到1-5分钟以内的,月累计不超过两次,予以警告;超过两次以上每次处罚10元。
5.1.2 迟到5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分钟处以2元罚款,主管级及以上者处以5元/分钟罚
款。
4.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4.2.1 早退1-5分钟以内的,月累计不超过两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
50元。
4.3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3.1 擅离职守者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后并加罚款100元;
4.3.2 擅离职守月累计超过二次者,或半年累计4次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4 旷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4.4.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4.4.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处理私人事务等;
4.4.3 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报上级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4.4.4 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
4.4.5 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4.4.6 迟到60分钟、早退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1天。
4.5 旷工处理:扣除本人旷工当日工资作为处罚,并加罚100元/次;连续旷工2天或全月累计4天
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不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5. 员工如有加班,按以下规定办理:
5.1 工作日加班:
5.1.1 工作日19:00以后开始以整1小时为单位计加班时间,不满1小时不计加班。
5.1.2 工作日加班时间按照1:0.5的比例折算第二天早晨可允许推迟上班打卡的时间。
5.1.3 工作日加班不计发加班费,不可累计而抵减调休。
5.2 周日加班:
5.2.1 公司不提倡加班,如因公司需要及个人工作安排确需加班,则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不得先调休后加班),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
5.2.2 周日加班以小时计算,低于3小时不计加班;3小时及以上记录加班时间,至多记1天
(8小时)。
5.2.3 周日加班按照1:1时间后期予以调休,不计发加班费。
5.3 法定节日加班:
5.3.1 法定节日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5.3.2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法定假日到岗加班,则按照整1小时为单位计加班时间。
5.3.3 法定节日加班时间按照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5.4 出差时加班:
5.4.1 公司员工出差时遇节假日,视为加班。
5.4.2 出差时加班,根据5.2和5.3条款具体情况进行折算调休时间。
6. 员工如需调休,需按以下规定办理:
6.1 员工如发生本考勤制度所涵盖的调休情况者,可申请调休。
6.2 调休须至少提前1天填写相关单据,经相关部门签批后,报行政文员备案方可执行。
6.3 调休按整小时计算,低于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6.4 公司放假通知时间前(调休与放假日连续的)申请调休,调休2日及以下需有部门负责人签批;
调休3日及以上需有总经理签批。
6.5 公司放假通知时间后(调休与放假日连续的)不得申请调休。
7. 全勤奖励
7.1 公司设置全勤奖,奖金定额100元/月。
7.2 全勤奖获得条件:
7.2.1 为公司正式员工。
7.2.2 该月无迟到,无早退,无病/事假,无未打卡的情况。
7.2.3 该月公出均有报备,并且未超出报备有效时间。
7.2.4 该月有调休但满足第7.2.2条的情况,可视为全勤。
7.3 以下情况不计发全勤奖励:
7.3.1 当月入职,该月不计发全勤奖。
7.3.2 未打卡但有报备,不计发全勤奖。
7.3.3 该月公出无报备,或报备超出报备时效,不计发全勤奖。
7.3.4 其他有违公正的考勤情况,不计发全勤奖。
7.4 全勤奖按月在考勤中进行统计,并于该月工资一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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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