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范文 内容页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浙工商研〔2014〕9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

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6日

校长办公室2014年11月26日印发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新精神,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修订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经费类别的认定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认定的委托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二、经费的预决算与公开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树立预算管理意识,自觉维护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并对仪器设备购臵费、合作单位资质、拟外拨资金、与境外合作交流费进行重点说明。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批复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进行预算调整申请的核批。若项目下达部门没有具体规定,而审批前后经

费总额有变化,则审批后的经费预算按照之前的预算同比例调整。

2、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公开。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开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信息,主动、如实地公开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包括立项信息公开、过程信息公开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三个环节。立项信息公开须在收到项目立项批复或签订委托开发(咨询)任务书后1个月内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部门、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项目经费来源和额度、项目经费预算等;过程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6个月公开1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经费到位情况、阶段性成果、实际经费使用总额和相关预算科目支出;结题验收信息公开要求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项目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经费结算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成员和结题验收意见等。

3、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并接受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结题的要求,对照预算批复数,会同计划财务处清理账目,如实编报经费决算表,并根据有关要求报送和接受验收,完成结

题。

三、经费的管理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科研处负责经费的预算和分配,项目立项后,由科研处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发放项目经费卡,并在经费卡上根据项目预算注明各支出科目名称及其比例。

2、学校财务部门协助制定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协助项目负责人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决算审核等工作,严把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关。

3、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验收、结题后,科研处将会同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应督促项目按进度执行,并严格审核其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6、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纪

篇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臵,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公司自主投资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臵、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 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要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

样机购臵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七条 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

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九条 总工程师会同财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部门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需求,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1名财务专家。1 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财务部安排项目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程序

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

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小组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总工程师同意,报财务部门审查,报董事会,并经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研发部门参考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财务部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小组。

第四章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与评估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小组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小组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小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研发部报送相关检查报告

项目承担小组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应当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董事会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主要采用定期检查的方式:

(一) 定期检查。每年由董事会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时,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经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第二十三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二十四条 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小组应提交完整费用报告,将结余或被挪用的经费退回财务部。

第五章 项目经费决算及问效

第二十五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公司财务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小组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经费预算情况,若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当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原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小组及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成效及所产生

篇三: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拟订单位: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拟 制:

时 间:2007年1月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

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

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

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 部备案。

第四条 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 管理,财务

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 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

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 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

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

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负责人签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单张发票在3000元以

上的,须经公司负责人签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

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

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

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

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

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

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第八条 各类科研经费开支应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将科研经费用

于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经费中谋取私利;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中约定由外单位承

担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等工作的,部分科研经费可以转入协作方,但比例不得

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经费转拨须经公司 部审核。

第十条 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须按规定进行采购。

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和委托加工的设备,按横向科研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必须及时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会计资料编制财务决算表,经公司 部审核,财务部签章后报有关部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填写“XXX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经公司部审核后备案。

科研项目经验收(评审)结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项目负责人填定项目结帐表,报公司部审核,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结余经费列入公司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其他项目启动、研究生助研酬金等开支。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的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合同依法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 部,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固定资产不入帐、逃避税收等各类违法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部负责解释。

二零零柒年一月十日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