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旅游汽车网络调度
第一条 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照“自由选择,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服务公司接纳旅游车辆挂靠,对旅游车辆统一调派、统一运费结算和受理服务质量投诉。通过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租车”,旅行社“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办理租车业务,确保公开、公平调派,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条 所有车辆由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实行IC卡或《派车单》派车管理制度,车辆出团须经管理管理公司调派。
第三条 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执行,将全省旅游汽车按车身长度5米至12米共划分为12个系列,按不同系列的运费分类进行定价、结算和分配;
第四条 规范旅游车调派管理。充分考虑旅行社、导游与旅游车经营者的各方权益,满足旅行社在租用旅游汽车方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承租人(个人名义的租车业务到管理公司办理)在网上按以下五种选择方式办理租车业务:
1、筛选调派:根据承租人提供车型(座位)、型号、颜色、开业登记日期、驾驶员信息、被投诉信息等要求查询,满足筛选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
2、自由选择调派:承租人直接按照车号锁定调派。
3、优先使用调派:在该车未被调派的同等条件下,旅行社可以优先使用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
(1)旅行社与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交双方签订的优先用车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管理公司无关,才能授权旅行社网上优先使用所属的车辆;
(2)旅行社优先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在所属车辆结束团队任务后,未报班前,由旅行社自行在网上预先锁定车号(限锁定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调派该车执行出团任务(出团时间与上次结束时间间隔不能大于24小时,超出24小时,视为缺勤);
(3)优先使用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在出团前,必须按《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执
行;
(4)旅行社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未执行安全例检的,视为未报班车辆。因未报班擅自执行出团任务的,视为私自承揽业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当团次运费不给予结算并纳入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投诉备用金;
(5)旅行社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时,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出团,管理公司应旅行社或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书面要求派车接驳,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承担;
(6)管理公司不受理旅行社与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投诉事件,由双方自行解决。
4、按序号调派:承租人直接按车型(车辆长度、座位、年限、类型等级等)相关信息查询,满足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
5、预订需求业务: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承租人可在网上办理租车预订需求业务;
(1)预订租车业务在距用车24小时内,由系统自动匹配车号。
(2)承租人网上预订租车业务时,预订量按当天结束团队任务的回车量确定(预订量不含被接驳车、接驳车、应急待命接驳车、已申请停运的车辆)。
(3)预订接团地点定为海口、三亚两地,其他地区接团的暂不受理。
系统锁定车号时,网络以短信息形式及由承租人电话通
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
第五条 管理公司可根据市场的淡、旺季对租车价格及时调整,淡季(5月至9月)租车价格可下浮20%以内,旺季(10月至次年4月)租车价格可上浮12%以内(以上淡、旺季价格浮动不含黄金周)。
第六条 旺季整体运力无法满足旅游用车需求时,可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抽调相关增援运力补充。
第七条 旅游车辆按安全例检合格后的报班先后顺序作为下一轮调派待班(见《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
第八条 旅游车辆调派管理系统不受理距用车时间6小时内和当日19:00后调派次日9:00前异地接团的租车业务。
第九条 每天19:00(含19:00)启动城市匹配调派;若调派到当天回团的车辆,系统则启动城市匹配调派。
城市匹配定义:调派接团出发点与车辆待命地点一致的。
第十条 异地接送团队运输任务的,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实行空驶费签到制。
1、管理公司业务员首次受理异地空驶费签到,应登陆管理公司管理系统,进入《异地空驶费签到》界面,凭单团次《派车单》上的合同编号查询,该车是属异地接送团队业务的,并核实车辆是否到场,营运证与车辆是否相符,驾驶员与从业资格证是否同一人。当满足条件时,业务员按《异地空驶费签到》的要求完成第一次签到信息的录入工作后,并打印《异地空驶费签到单》,并由双方签名确认;
2、业务员受理第二、三次异地空驶费签到,凭《异地空驶费签到单》核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是否与首次签到的资料是否相符,当资料相符时,将第二、三次签到信息录入系统,并双方在《异地空驶费签到单》签名确认。如签到有其中一次不相符的,业务员不得办理。
3、管理公司管理系统默认异地空驶费签满三次后,系统自动生成0.5天空驶费补贴。
第十一条 因承租人取消用车,所调派的车辆可直接回到原排班位臵。
第十二条 调派同一城市临时接团的租车业务,操作时间与旅游车接团时间必须相距2个小时以上。调派车辆后承租人应立即通知经营者(驾驶员)出车。
第十三条、承租人申请变更接团、送团时间(原派车单结束时间),操作时间与旅游车变更后的接团、送团时间(原派车单结束时间)必须相距2小时以上;
第十四条 管理公司按以下事项,受理承租人申请变更用车天数:
1、启动预订租车业务后,管理公司不再受理延长用车天数;
2、团队结束后或该车已被调派的,管理公司不能受理承租人延长用车天数;
3、承租人必须在团队用车结束前24小时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用车天数;
4、进入用车时间,管理公司不再受理承租人该业务的减
篇二: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旅游汽车网络调度
第一条 海南省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照“自由选择,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公司接纳旅游车辆挂靠,对旅游车辆统一调派、统一运费结算和受理服务质量投诉。通过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租车”,承租人“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办理租车业务,确保公开、公平调派,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条 所有车辆由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实行IC卡或《派车单》派车管理制度,车辆出团须经管理公司调派。
第三条 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执行,将全省旅游汽车按车身长度5米至12米共划分为12个系列,并将系统内所有车辆按座位数进行统一归位,根据座位数范围确认车长米数系列,在同一座位段内的车辆归到同一车身长米数系列,按不同系列的运费
第四条 规范旅游车调派管理。充分考虑承租人、导游与旅游车经营者的各方权益,满足承租人在租用旅游汽车方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承租人(个人名义或单位用车的租车业务到管理公司办理)在网上按以下五种选择方式办理租车业务:
1、筛选调派:根据承租人提供车型(座位)、型号、颜色、开业登记日期、驾驶员信息、被投诉信息等要求查询,满足筛选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
2、自由选择调派:承租人直接按照车号锁定调派。
3、优先使用调派:在该车未被调派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优先使用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
(1)承租人与所属旅游汽车公司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交双方签订的优先用车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管理公司无关,才能授权承租人网上优先使用所属的车辆;
(2)承租人优先调派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在所属车辆结束团队任务后,未报班前,由承租人自行在网上预先锁定车号(限锁定承租人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调派该车执行出团任务(出团时间
与上次结束时间间隔不能大于24小时,超出24小时,视为缺勤);
(3)优先使用承租人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在出团前,必须按《海南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执行;
(4)承租人调派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未执行安全例检的,视为未报班车辆。因未报班擅自执行出团任务的,视为私自承揽业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当团次运费不给予结算并纳入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投诉备用金;
(5)承租人调派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时,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出团,管理公司应承租人或承租人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书面要求派车接驳,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所属旅游汽车公司承担;
(6)管理公司不受理承租人与所属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投诉事件,由双方自行解决。
4、按序号调派:承租人直接按车型(车辆长度、座位、年限、类型等级等)相关信息查询,满足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
5、预订需求业务: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承租人可在网上办理租车预订需求业务。
(1)预订租车业务在距用车24小时前,由系统自动匹配车号;
(2)承租人网上预订租车业务时,预订量按当天结束团队的回车量确定(预订量不含被接驳车、接驳车、应急待命接驳车、已申请停运的车辆);
(3)预订接团地点定为海口、三亚两地,其他地区接团的暂不受理。
第五条 如承租人在完成租车业务后,未及时电话通知车辆经营者(或驾驶员)出团时间及接团地点的,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 管理公司可根据市场的淡、旺季对租车价格及时调整,淡季(5月至9月)租车价格可下浮20%以内,旺季(10月至次年4月)租车价格可上浮12%以内。(以上淡、旺季价格浮动不含黄金周)。
第七条 第1、2系列的运价相同,所以第2系列作为跨系列的基数,如承租人需求系列无车可派时,承租人可跨系列调派,可享受优惠折扣(优惠折扣按当时公告而定)。
第八条 如承租人跨系列调派后,临时增加游客时,承租人应及时登录旅游客运管理系统-自助租车子系统申请变更补足差额运费。
1、承租人申请变更游客人数时,当游客人数超出承租人用车需求系列所限定的最高座位时,旅游客运管理系统将按变更人数后,还享受跨系列优惠政策内的,按跨系列优惠运价收取运费,如不在跨系列优惠政策内的,按该车所属系列的运价全额收取运费。
2、承租人在接到管理公司运调部通知该团次人数与运费不相符时,应在30分钟内,登录自助租车子系统申请变更人数,并补足运费。如承租人未按时办理申请变更,造成驾驶员拒绝出车,延误行程的,由承租人负责承担;如承租人接到管理公司运调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变更的,管理公司将暂停其操作账号3天。
3、当游客人数超出该车的载客座位(以派车单所注明的载客座位为准)时,承租人应按违约取消用车。
4、临时增加游客,承租人未申请变更游客人数,造成超员的,经运政部门(管理公司稽查队)查处或GPS监控核实的,每被查处一次,管理公司将删除该承租人的自助调派操作账号一个,并暂停其自助调派计划管理权限30天。
第九条 旺季整体运力无法满足旅游用车需求时,可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抽调相关增援运力补充(见《旅游储备(社会)车辆调派管理规定》)。
第十条 旅游车辆的接、送团城市暂定为海口、三亚两地点,车辆的待命地以送团城市为准。旅游客运管理系统于每日零时起对所有当天结束团队任务的车辆,按送团城市为车辆待命地,实行团队结束任务的当天零时自动报班制。
1、由于系统自动为车辆报班,被调派执行任务的车辆必须在出团前2小时完成安检工作,安检合格后方能打印《派车单》和执行出团任务;如安检不合格车辆实行无差价接驳,因接驳产生的差价由管理公司承担。车辆安检合后,因其它原因无法接团,造成接驳产生的差价由车辆经营者承担,并根据第四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2、团队结束当天任何时间都可办理车辆安检手续,安检合格后方能打印出团《派车单》执行出团任务。无接团任务的车辆,必须在团队任务结束后(以派车单结束时间为准)的12时内安检,否则,视为缺勤;延期未安检或安检不合的,以派车单结束时间作为起始时间,超出12小时小于24小时的,按缺勤一天计,超出24小时小于36小时的,按缺勤1.5天计,以此类推。
篇三:好运来旅游车队服务管理规定
好运来旅游车队服务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旅游客车运输工作,不断提升车队形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供驾驶本车队旅游客车的驾驶员遵照执行,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车队其他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学习,参照其中的各项要求,给予相应的支持和配合。
一、驾驶员资质
1、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资格证,并具备相应车型三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符合本车队的有关规定。
2、年龄和身体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3、持有公司安全科核发的准驾证。
二、服务礼仪
1、驾驶员要保持个人卫生,面容整洁,发型整齐,美观大方。
2、注意服饰礼仪,衣着得体,服装整洁,不穿拖鞋。
3、接待过程中行为得体,举止文雅,精神饱满,精力充沛。
4、接待工作中注重待客礼仪,姿态端正,热情周到。
5、注意语言文明,谈吐得当,适用敬语谦语,不使用忌语。
6、出车前和服务过程中,不食带异味食品。
三、服务要求
1、驾驶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和事业心,尽职尽责、敬业
勤业,热情周到地为游客提供安全正点、舒适安心的服务。
2、具有良好素质和道德风尚,在服务过程中自尊自重、
遵纪守法,不索要小费。
3、驾驶车辆时,不吸烟,不使用移动电话,不随地吐
痰或从车窗往外吐痰、扔废弃物。
4、严禁酒后开车,行车中坚持安全驾驶。
5、不带无关人员上车,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6、接待过程中保持精力充沛,严防疲劳驾驶,行车前
应保证充分休息,高速公路连续行车白天4小时后、夜间2小时后应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以便恢复体力。
四、运营规范
1、车队旅游客车运输服务各环节应协调配合,确保服
务质量。
2、车辆调度应准确无误地根据时间、地点、线路和人
员等要求调派车辆。
3、执行任务前严格按车容车况、仪容仪表、行车安全 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达到相关要求。
4、驾驶员接到任务后,应核准、记清用车单位、时间、
地点、陪同姓名、联系电话、团队名称、人数、航班(车次)、活动日程及其他特殊要求。
5、确保一人一座,不得让游客在车内站立。
6、确保车内有足够的行李空间且不会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
7、驾驶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用车地点,就近停靠,方便游客上下车;打开空调,调节车内温度,等候游客。
8、游客到达时,驾驶员应主动站立于车门一侧,迎候游客上下车。
9、遇携带大件行李物品的游客,应主动帮助提携,开启行李箱帮助妥善放臵并锁好行李箱。
10、对老、弱、病、残、幼、孕和抱婴者等行动不便的游客应细心服务,主动提供帮助。
11、与导游、领队人员密切合作,合理选择最佳行车路线,保证游客的游览时间和安全。到达游览地点后,应明确
下一站地点和时间安排,准备充分并熟悉备选行车路线。
12、根据乘客意愿使用车内空调、音视频等服务设施。行车过程中谨慎驾驶,坚持安全礼让、中速行驶、拐弯平缓、刹车平稳,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保证游客舒适安全。行驶至复杂路面时应减速并提醒乘客扶好。
13、游客到达目的地后,车辆应在就近地点停靠,方便游客上下车。提醒游客携带贵重物品,游客离车后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并看管车内物品,时间充裕时应按规定实施车辆途中检查并清洁车内卫生。
14、等候游客应保持耐心,不应在车内躺卧或有将腿脚伸向仪表盘、方向盘等不文明姿势;不应远离车辆或翻阅乘客放于车内的物品;不应用喇叭催促乘客或发生因驾驶员擅自离岗而造成游客无法及时上车或丢失物品等现象。
15、营运中车辆若发生故障应积极抢修;若短时内无法修复致车辆不能正常行驶,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安抚乘客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6、接待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误解,应冷静处臵,不应刁难乘客,不应有不文明语言。
17、执行任务时不应干预导游人员正常的计划行程;严禁以各种借口强行安排团队进行计划外购物、参观、住宿、用餐等活动。
18、完成任务后,应主动征求游客、导游和陪同人员意见,以便今后提高服务质量,并第一时间向车队调度汇报,同时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