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部分退役军人保险》,对2019年1月21日前按政府安排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认真梳理2019年1月21日前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和停缴的,并携带以下材料。 3月31日前,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同级退役军事部门(机构)提出欠费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函、入伍公民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文件主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付款记录。 若您在多个地区投保,需提供多笔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表等缴费记录凭证。
如果档案由退伍军人事务部管理,则无需提供第1项和第2项材料。
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 年 5 月 10 日
部分退役军人社保延续政策咨询热线
为开展我市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续保工作,全市各地设立了工作热线,方便退役军人咨询政策。 热线服务时间为2019年5月5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夏季为下午3:00-5:30)。 现将市、县两级工作热线公告如下:
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2060259、0596-2060726
相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2662814
龙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2187536
龙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6525577
漳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6310029
云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8520891
诏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3322801
东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5861278
平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7031533
南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7880987
长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8325757
华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7361002
漳州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6895236
台商投资区退伍军人事务局 0596-6887316
常山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96-8627787
关于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延续政策的答复
一、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用于哪些人?
答:《意见》实施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由政府统一安排。
2、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适用于哪些情况?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停缴问题是在《意见》实施前发生的。
3、问:保险承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
4、问:退役军人续保社会保险申请办理时间有何规定?
答:退役军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后未完成申请的可以继续申请,但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5、问:退役军人如何办理续保社会保险?
答:个人须直接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的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所需材料。 随后,同级退役军事部门通知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做好还款准备。
6、问:退役军人办理续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服役相关材料:A、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B、退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若档案由退伍军人事务部管理,则无需提供。
②个人相关材料:A、身份证(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5份)。 B、个人补充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原件五份(签名、按指纹的复印件视为原件)。
③相关付款记录。 若您在多个地区投保,需提供多笔付款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表等付款记录凭证。
7、问:退役军人的军龄如何确定?
答:退役军人的军龄是从入伍时起至退出现役时止计算。 根据档案记载确定。 为符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本次补充保险的参军年龄确定具体以月为单位。
八、问: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被判刑、开除、除名、退出现役后自愿退伍就地工作的退役军人,能否申请补缴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
答:原则上不再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9.问:如何核实申请材料?
答:具体程序为:①安置地与参保地在同一地区的,退役军事部门对申请人的服役经历和退出现役方式进行核实,然后向社会保险提供申请表由同级机构确定暂停缴费时间。 计算需要偿还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反馈。 ②安置地、参保地属于多个地区的,退役军事部门核实申请人服役经历和退休方式后,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确定缓缴月数,计算需要弥补付款的单位。 以及个人应付资金,反馈给退伍军人事务部。
10、问:如何确定欠款责任方?
答:原安置单位未支付的部分原则上由拖欠单位承担; 原安置单位已不复存在或者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的上级机关负责补足; 上级机关不存在或者无力支付的综合保险缴费查询,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当地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 附加缴费期限不得超过个人服兵役年龄。
11、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事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启动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保险单位仅负责这笔补充金。 还款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者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 原安置单位或者原安置单位的上级机关有能力支付的,在收取退役军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应缴纳的部分费用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部分个人补贴),然后缴纳给社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保险征收机构缴纳。
无安置单位的,退役军事部门在收取个人缴费后,负责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低保、特困人员除外)。 原拆迁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者无支付能力的,可以由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审查确定后综合保险缴费查询,由未拆迁单位实施。被提及。
②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③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军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缴费手续持本人身份证到安置地并按政策缴纳。
12、问:核查工作完成后,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答:由退役军事部门或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启动补缴手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保险单位仅负责这笔补充金。 还款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者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①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参军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应持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一次性付款手续。
②原安置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有能力支付的,在收取退役军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应缴纳的部分费用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支付部分费用。个人应缴补助费)连同单位应缴纳的滞纳金,一并交给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安置单位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取个人缴费后,负责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保、特困人员除外)。 原拆迁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者无支付能力的,可以由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审查确定后,由未拆迁单位实施。被提及。
③享受《意见》规定的补缴政策后,尚未达到规定缴费期限的退役军人,须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相应医保征收机构缴纳规定费用。
④医保征收机构收到缴费资金后,按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13、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费是在安置地还是参保地缴纳?
答:我省医保基金实行市级(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 参保人员必须向参保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险退休补缴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计算。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险退休补缴费用由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负责计算。 原安置地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参保地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确定的数据,向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账户发起扣除。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个人负担的欠款,由原安置地退役军事部门缴纳。 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单位应缴的滞纳费和个人应缴的费用全部征收后支付给参保地。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4、问:退役军人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施行前退休的,按参军年龄计算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施行后退休,国家给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按其参军年龄与缴费年限一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意见》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拖欠或停缴的,允许在不超过军龄的期限内补缴,补缴不得逾期。费用。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军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允许延期至15年;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前首次参加保险并延期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办理一次性缴费年限达到15年。
16、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政府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我的军龄。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参军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持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付款。
17、问: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我省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原则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医疗保险涵盖跨地区转移、灵活就业等和非从业人员在退休地实际缴纳医疗保险年限达到10年后,个人退休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8. 问: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答: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职工50岁,女干部55岁。
19、问:工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充缴费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单位和个人补充缴费时的缴费标准按照安置地的规定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充缴费时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20、问:停保但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是否可以重新计算基础养老金?
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不再补缴保险费,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21、问: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否会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答:不会转入个人账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民人社文[2013]41号)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为:员工(包括视为付款期限)不足。 一次性充值后,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22、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军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延期缴费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答:这个问题要由退役军人自己解决。
23、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参军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超过部分所需缴费由谁负责你的军龄?
答:这个问题要由退役军人自己解决。
24、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追加缴费并符合规定条件后,领取福利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不倒推应享受待遇的时间,而是从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并按照参保地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5、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额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吗?
答:中央文件规定,此次将解决部分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险问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需缴纳医疗保险费。 申请注册程序将于今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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