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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乐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余乐市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学校民主生活的制度化、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规范化、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代会的筹备

  (一)在学校党支部(总支、党委)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

  (二)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三)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审查、归纳、整理、立案。

  (四)大会筹备小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校长协商,并报党支部(总支、党委)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五)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工会委员会。

  (六)党、政、工共同研究校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确定向教代会代表公开、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

  (七)安排并制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方案。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九)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十)制定会议经费预算(列入行政预算)。

  (十一)做好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十二)筹备工作就绪后,由党支部(总支、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二、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及任期

  (一)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应由工会制定选举具体方案,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后,报党支部(总支、党委)审定。方案的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此方案还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或中层主要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学校内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或离退休教职工或教职工家属等。

  (三)代表名额根据教职工人数按比例确定

  1.教职工总数不足50人的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

  2.教职工总数在50人~1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不低于30%。

  3.教职工总数在101人~200人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5%~30%。

  4.教职工总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名额为20%~25%。

  教代会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由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青年教师和女教职工也应占适当的比例。

  (四)各选区、各部门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工会委员会对教代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代表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将审查后的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六)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选区,并以普通教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七)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本单位的教代会代表。

  (八)教代会代表的资格问题

  1.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2.教代会代表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3.教代会代表因各种因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因上述情况造成代表缺额的要按程序增补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三)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四)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能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

  (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能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能向教职员工宣传和落实教代会的决议和大会的精神。

  四、教代会主席团

  (一)工会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建议人选经与行政协商确定后,报党支部(总支、党委)审查。主席团应有党、政、工、团和教师代表等5~25人(根据代表人数确定)组成。教师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50人以下单位可不设主席团。

  (二)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应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三)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主持会议、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会议期间的其它重要问题。

  (四)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一般由工会领导担任)。

  主席团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不行使大会职权,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

  五、教代会的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正式代表参加。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预备会议内容应有:

  (一)工会报告大会筹备情况。

  (二)通过决定大会的议程和议题。

  (三)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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