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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海星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04年2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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