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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实验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估方案

  海星实验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对照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切实通过水平及作风建设提炼海星教育“重团队、重实绩、重能力、重特色”的队伍发展思想,将“用欣赏的眼光看待教师、用品牌的意识激励教师、用育人的机制培养教师、用活动的平台造就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理念进一步落到实处,用高速度、以高质量培养优秀教师,以期培养出更多受学生爱戴的会研究、能创新的优秀骨干教师。该方案立足人本、致力发展,将发展性建议与发展性考核结合起来,体现考核工作的诊断性、激励性和导向性作用,促进教师个人与海星团队的共同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目的,关注过程、注重积累,重视将自我评价和其它评价结合起来,注重各评价主体之间的对话和沟通。一方面,致力于导向教师的专业发展,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师,注重教师发展的过程与积累,引导教师做反思的实践者,自觉的研究者;另一方面,试图从若干维度对教师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衡量并作出过程性评价,以促进教师的新一轮发展。通过提升研究的质量、弘扬教师的价值、激发教师的创新潜能、发挥教师的个性优势,探讨克服缺点、发扬优点的措施与途径,促进教师朝着期待的未来发展方向而努力。

  2、注重评价多元性

  体现评价内容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特征。评价内容既要体现共性,又要尊重个性;既要关注结果,又要重视过程;注重教师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评价主体也是多元的,教师个人、学生、家长、社会和各级业务与行政领导均可以成为评价主体,均能在评价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3、注重评价的可操作性

  评价过程注重随时记录、以实为要,将定量与定性结合起来,过程评价重定量,结果评价适当定性,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衡量,使评价易于操作。

  三、评价主体、内容与标准

  评价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即作为教者的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教师、作为研究者的教师,采用百分考核与等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先按百分考核法,由不同评价主体进行评价,得出平均值,由分管领导作首次确认(若相关评价不够客观,调查核实后可重新计分);然后,将考核情况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确认(若相关评价不够客观,经核实可重新计分)——总分80分以上为A等,70—79分为B等,60—69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确认后的结果,作为教师各类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考核材料归档放入教师成长档案袋。

  1、作为“教者”的教师(40分)

  (1)评价主体分别为教师本人、备课组长与教研组长、年级组与教导处、教师发展中心,由分管领导作首次确认。

  (2)评价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作为“教者”的教师评价表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指标要求

  计分方法

  得分

  扣分原因

  履行“七认真”规范(10)

  对应教导处“七认真考核方案”执行,评价主体为教导处。

  由教导处根据“七认真考核方案”得出的总分(百分制)*10%

  参加教研组活动(5)

  每次参加或有假必补,主动发现问题,积极参加研究,发挥很好作用。

  有1次未参加活动或请假未补习记录扣1分;参与研讨不发挥作用扣1-2分。

  参加备课组活动(5)

  同上

  同上

  师徒听课交流情况(5)

  教师一般一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备课组长、教研组长不少于40节,中层以上干部不少于50节,交流频繁。其中,师徒双方都应有完整的交流研究记录。

  检查听课笔记、师徒手册等材料,同时须查看评课表予以确认。听课记录和评课表均有才算1次。对照要求,每少2节扣1分;双方都应填写交流记录,缺少交流记录的,每少2次扣1分。

  课堂教学情况(5)

  公开课、推门课等课堂教学评价优良率达95%。

  每周汇总评课表并给予公示,一学期评课优良率以95%为限,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学科教学质量(10)

  统考学科以备课组为单位,将两部备课组合成一个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期末统测成绩实验部在区内位居第一同时本部位居区公办学校第一。(若为九年级下学期,则要求实验学校中考成绩位居苏州市第一,同时本部位居区内公办学校第一)。非统考学科若有学科竞赛或研讨展示活动的,则以备课组为单位(不设备课组的以个人为单位)在区级竞赛中取得前2名或一等奖,或在区级教学展示中有优异表现(当场反馈的满意率为85%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奖率达10%以上(市级及以上可顺降一个等次,指导学生获奖率可顺降2%),同时,该备课组学生总满意率须达到85%以上;若没有任何参赛或展示机会,则学生总满意率须达90%以上。(实际操作中,抽取部分班级的学生和家长作问卷调查,调查结果经年级组、教导处、分管领导确认。)

  统考学科未达指标要求的,扣5分;未进行统考的统考学科和非统考学科在学生总满意率达90%的情况下,在教师竞赛中未取得相应成绩或在指导学生获奖中未达相应比例,每差一个等次扣5分。若满意率低于85%,则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没有参赛展示机会的学科,满意率未达90%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总得分

  评价人:________________

  作为“教者”的教师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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