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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隆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亭隆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14〕24号)、《z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zz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特制定z亭隆实验小学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教育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全体教师为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优质优酬,拉开差距。重视目标管理,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重点倾斜。奖优罚劣、优质优酬,适度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学校校长、书记由z区教育局负责绩效考核和发放。

  四、考核程序

  1、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人事秘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组成。下设年级考核小组,由年级组长和两名教研组长组成,年级组长任组长。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审议批准年级考核小组考核结果、仲裁教工考核申诉。年级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报锡山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绩效工资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采用“每月考核、年度汇总”的方法分段进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于每年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负责完成对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总得分。每次绩效考核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发放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况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具体方法按z文件执行)。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考核不合格,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需参加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次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转岗或解聘。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原定结果不变。如果绩效考核违反规定程序、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等,影响考核结果的,应当重新考核,变更考核结果。

  6、教职工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他特殊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由学校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

  五、考核方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学校对教工实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不满总分60%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z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区级统筹的项目和标准:

  1、正职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全区统筹,标准为全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正职书记为正职校长的90%,由区教育局考核后在年终一次性发放。

  2、班主任补贴:按每月300元/班(全年10月)按实际班级数统筹于教育局按月发放。学校负责每月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结果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结算。

  校级统筹发放:非正职校长(书记)、学校中层职贴,骨干教师补贴、超工作量补贴、成果奖等合计提取校级统筹基金。

  1、非正职校长(书记)奖励性绩效工资:

  (1)副校长: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正职校长的80%,由学校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有学术荣誉的副校长,经考核合格,按照锡山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退任校长书记:退任正职校长、书记按学校现任副校长的平均数发放,退任副校长,按学校现任中层正职的平均数发放,由学校在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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