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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沛中学优秀教学人才奖励办法

  县沛中学优秀教学人才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人才兴校思想,激发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教育教学的拔尖人才、领军人物。进一步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名、特、优教师培养步伐,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奖励对象

  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徐州市优秀专家、徐州市拔尖人才、徐州市名教师、徐州市学科带头人(学科优秀教师)、徐州市青年名教师、徐州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县沛拔尖人才、县沛名教师、县沛学科带头人、县沛青年名教师、县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名教师、县沛中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教坛新秀。

  三、奖励办法

  1.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徐州市优秀专家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10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再每年发放奖励津贴8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5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主持一项省级课题,且每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教学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4)带2名徒弟,且每年每人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2.徐州市拔尖人才、徐州市名教师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4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每年再发放奖励津贴4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5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主持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课题,且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带1名徒弟,且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3.徐州市学科带头人、徐州市青年名教师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3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再每年发放奖励津贴3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4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主持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课题,且每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带1名徒弟,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徐州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拔尖人才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2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再每年发放奖励津贴2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4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每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带1名徒弟,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5.县沛名教师、县沛青年名教师、县沛学科带头人、县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名教师、县沛中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教坛新秀获得上述称号,学校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称号 县沛名教师 县沛青年名教师 县沛学科带头人 县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县沛中学名教师 县沛中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县沛中学教坛新秀

  奖金 3000元 2000元 2000元 15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四、几点说明

  1.一人获多个荣誉称号,只按级别最高的一项称号奖励,奖励津贴从获得称号的当学年计起。

  2.课题须是已立项、且为研究计划时间范围内的集体课题(批准立项单位为规划办、教科院所、教研室、教育学会)。论文须是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增刊、学生报刊、学生报刊的教研版、下旬刊不计),时间范围:上一年的7月1日-当年的6月31日。

  3.师徒之间必须在学年之初签订师徒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学年中间不得变更。徒弟应具有中教一级以下职称(含中教一级),且不享受奖励津贴的任课教师。

  4.教学绩效使用数据为学年教学绩效。比较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为所在年级同学科全体教师,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科为同学科全体教师。

  5.公开课(讲座)须持有相关通知、教案(课件)、录像及组织单位的证明。

  6.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获得上述称号的只享受每年发放的奖励津贴。

  7.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委会,此前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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