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睢高中201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睢教【2015】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师德为首。
2、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z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师德奖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考核主要包括师德评价和出勤考核两部分,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和35%。师德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两方面。师德评价为较差的,扣除师德奖的20%;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被上级调查处理使学校名誉受损的,扣除师德奖的80%;有违法行为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出勤考核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扣绩效工资20元/次;旷课,扣绩效工资200元/节;旷工,扣绩效工资200元/天。旷课和旷工可累加计算。
2、擅自缺席处室、年级部以上(含)集会、升旗及学校其他活动,扣绩效工资30元/次;迟到、早退,扣绩效工资20元/次。
3、事假(婚嫁、丧假、产假等法定假除外),扣绩效工资20元/天;病假(大病住院除外),扣绩效工资10元/天。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含大病住院)累计超过60天且不到半年的,不享受出勤考核奖;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逾期视为旷工、旷课。
4、公派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学术会议等视为正常出勤。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二)教育管理奖
1、班主任学期综合奖、班主任和相关领导的学期安全奖按有关文件执行。
2、职员、工人设立服务奖,由各处室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学期每人平均奖励300元。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三)教学奖
1、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根据业务考核细则,每学期按2∶3∶4∶1的比例评出四个等第,前三个等第分别奖励200元、160元、100元。
2、监考工作(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每次奖励100元;未全场监考的,按缺勤场次加倍扣减。
3、教学效果综合奖,每学期按1∶3∶4∶2的比例评出四个等第,高一、高二年级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高三年级分别奖励700元、600元、500元、400元(应与工作量相对应)。
4、语文、英语教师早辅导及体育教师课间操、课外活动、升旗仪式、大型活动组织等按原标准进行补助。
(考核单位:教务处、体卫处、年级部)
(四)工作量奖
1、教学工作量
(1)任课教师每周每一个教案计0.1分,每课时计0.11分;教师晚辅导,两节辅导折算1课时,计0.11分;每学期按20周计。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周教案数×0.1×20+周课时数×0.11×学科系数×20+晚辅导次数/2×0.11。
(3)教学工作量不足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的教学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视为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
2、管理工作量
(1)按有关文件规定,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正职管理工作量分别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1/2计算。
(2)中层干部副职管理工作量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3计算。
(3)民主监督管理员、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管理工作量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4计算。
(4)兼职人员管理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兼职两项者,第二项职务的管理工作量按此项职务工作量的1/2计入;兼职三项者,第三项职务的管理工作量按此项职务工作量的1/4计入。
3、职员、工人工作量
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即为职员、工人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