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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南江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南江小学第一届第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雨湖区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和雨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支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z理论和“z”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稳步发展, 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打造一支德优、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三、聘任对象和范围

  1.聘任对象和范围:我校在编正式教职工。

  2.聘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⑵有良好的师德,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⑶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单位其他岗位工作的能力;

  ⑷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⑸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可不参加竞聘,暂列编外。

  四、聘任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通知》等。

  2.拟写《南江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学校教代会通过。成立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领导小组由熊传章、文建中、周穆琦、肖立新、冯江、李晓纯、黄旭、谭亚兵、王思宁组成;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熊传章、文建中、周穆琦、肖立新、李晓纯、冯江组成。

  3.根据编制数和学校的实际需要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待遇事项,并张榜公布。

  4.教职工个人填写、提交《应聘意向表》。教职工在学校设置的岗位中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人可申请1~3个岗位供学校选聘)。

  5.聘任工作层级方式:

  ⑴校长聘任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学生处正副主任、总务处主任和少先队部总辅导员,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后组成学校行政会。

  ⑵由三处申报年级组长和各处各岗位初聘人员名单,经学校行政会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⑶年级组长与教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由年级组长提交本组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行政会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⑷校长与应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向被聘人员颁发聘书。

  6.向雨湖区教育局上报教职工聘任、拒聘、未聘分流、暂列编外人员名册。

  五、对落聘人员和拒聘人员的安置。

  1.提前下岗。落聘人员中,男满57岁,女满52岁(工人47岁),由本人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教育局备案,可提前下岗。提前下岗期间,由学校发给本人全部档案工资,但不享受校内效益工资、各种福利和奖金。

  2.调出。落聘人员要求调出,学校对此提供方便。

  3.内部待聘。待聘期为2年,待聘期间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待聘期满后,仍未竞聘上岗的,应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市场择业。

  4.对拒聘人员。本人不申请聘任或不接受聘任,学校下达通知书后三天内不签字者,尽量做好思想工作,经做工作仍不应聘者,从单位聘任工作结束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和各种补贴,并限两个月内调出,否则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六、不聘或解聘条款

  ㈠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聘任人员或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的人员(对被学校单方面解聘人员,将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1.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20天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工作有较大失误,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4.严重失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5.“xxx”及其它xxx组织分子。

  6.患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7.依法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人员。

  8.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㈡有下列情之一者,被聘人员可以单方面与学校解除聘任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学校):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脱产学习者。

  2.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者。

  3.依法服兵役者。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按聘任程序进行,凡受聘人员必须签订《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合同书》,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2.本次聘任的教职工聘任期一般为1~3年,骨干教师可以聘任5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教师可以聘任至退休的年月。

  3.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3天。

  4.若被聘教职工确有理由说明不能胜任被安排岗位工作的,学校可以考虑重新安排其他岗位。若无恰当岗位安排,则可以不予聘任或作待聘处理。

  5.教职工在双向选择聘任中,落选属落聘。落聘者可由学校领导协调上岗,凡协调后仍不能上岗者仍属落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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