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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南江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南江小学第一届第五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支高素质、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达到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参照雨湖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由校办归口管理。各处室、年级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底将考勤表交校办。校办做好统计、汇总和原始资料收集、保管等工作。

  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期间未请假不得无故外出,更不得旷工或擅离职守。

  三、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照《湘潭市小学教学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有序的工作,不做妨碍教育教学及影响他人工作的事情。

  四、教职工因公出差,须持出差证明或会议通知,经校长同意后,方能按公假处理。如公假期间因办理私事、探亲访友或公假期满返回后,无故不上班超过半天以上者,一经查实,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因私事确需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假条交教导处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①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者;②委托他人带“请假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而离校者;③向无“批假权”人请假者。

  六、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取得医院住院部或门诊部的休假证明(盖公章),经校领导审批,报教导处登记后,才能作为病假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①无医院休假证明或病愈上班后补交假条者(急诊和住院者例外);②有医院休假证明但未经校领导审批者;③开虚假病假条者或在外地休病假无法确定其真实性者;④因打架斗殴造成的伤病而休假者(见义勇为者例外)。

  七、教职工请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均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准假,以上假期必须连续进行,如遇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应冲抵假日。女教师生小孩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八、为了使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上班时间内不准教师在外代课、兼课。凡不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对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由学校书面上报教育局,作除名处理。

  九、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1、凡请半天以上(含半天)事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程序为:处室负责人(或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 校领导审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将假条交教导处。

  2、年级组长在无课的前提下,可准予本组教师半天以内事假;处室负责人可准予本部门人员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副校长可准予本人分管片内人员一天事假。

  3、教职工请事假 2~3 天由校长审批,4~20 天由学校行政会确定审批;凡请事假 21 天及以上者须经学校同意后报请区教育局审批。

  4、病假需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地定点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病休证明;患癌症、精神分裂症病的教职工,分别凭地市以上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证明;1个月以内由学校批准,1个月以上由学校批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休病假。长病休6个月以上,学校批准后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批。经地市以上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者,由学校对其办理退休(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1、 无故旷工1天,扣200元;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2、教职工的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的请假期限和工资待遇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见附表1、附表2)。超过规定请假期限者,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各类假,按完成本岗位正常工作量标准发放工资。假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请假期间福利。

  3、 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期间无故中途外出一次扣10元。

  4、 事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连续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停发工资和福利。

  5、 病假:以半天为结算单位。门诊病假:每月累计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20元,1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每天扣35元。住院病假:一个月以内每天扣16元;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包括出院后的疗养期),工资待遇均按附表3执行。

  6、经学校审批,同意外出参加函授学习者每天扣10元,但请假时须持办学单位书面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本制度如与上级制度不一致时,按上级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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