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警察学院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15年5月8日——6月19日周四下午2:30
二、竞赛地点:学校东院乒乓球房(湘安厂宿舍东头)
三、竞赛项目:团体赛
四、竞赛办法:
1、团体赛第一阶段分四个小组循环;第二阶段小组前两名分两组进行循环,(A、C组1-2名四个队循环,B、D组1-2名四个队循环);决赛由A、C组与B、D组同名次决赛,取前六名(小组第四名不进行决赛)。
2、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主客队排阵出场,次序为:
第一场:A-X第二场:B-Y第三场:C-Z
第四场:A-Y第五场:B-X
3、一阶段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第二阶段、决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每两个球交换发球)。
五、比赛办法:
1、领队一名带队参赛。
2、每场比赛报三名队员参赛,队员由男女队员组成混合队。
3、一场比赛中不得更换选手。
六、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乒联最新规则。
2、运动员自带球拍,球拍两面须是红、黑两种不同颜色,无覆盖物的一面不准用于击球。
3、发球时,应将球近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上抛高度不低于16厘米;不得在台内发球,或是将左手撑在台面击球。
4、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可要求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暂停。
5、参赛队或运动员应提前15分钟到相应球台报到。按照比赛时间,迟到15分钟作弃权处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取前6名,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政治部、警体部、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