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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清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河清中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为激励我校全体同学养成良好的品德,及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学进行表彰、奖励,树立品学兼优的典型,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开展“优秀毕业生”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我校学生高中三年综合素养的最高表现,是学校对表现优秀学生的最高奖励。

  1.品行端正,尊师重道,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六个学期品德考核均为“优秀”,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高中三年中,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均无补考,必修科目成绩达到4B(艺术生达3C)以上,在高三年级段获得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管理,至少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担任班团干部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经历。获得此类先进称号次数多者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6.在校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在高三年段教师中获得60℅以上的认可度。

  二、评选时间和方法

  1.评选时间安排在每年5月。

  2.每班原则上评选3—5人,若没有合适人选该班可空缺,根据评选需要也可适当增加人数。

  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由各班班主任或班委会、团支部推荐。各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推选出5—10名候选人。

  4.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填写好《淮安市河清中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推荐表》,并将推荐表送到年级部。

  5.年级部组织全体高三教师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选出各班优秀毕业生。票数未达到高三教师人数60℅以上的不能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奖励方法

  学校将在高三毕业典礼上隆重表彰推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个人电子学籍档案。学校拟建立优秀毕业生档案册,将每位获此殊荣的同学照片、事迹等内容进行永久保存。

  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