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觉得“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说出自己的痛苦”是个病句。要么前个分句前加“除非”,要么将“不要轻易”换成“才能”。
再推想你提问的原意,可能实际包含两个相反的问题:一个是,内心的痛苦是否应当“轻易”与人分享;另一个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抑制内心的痛苦。
前一个问题取决于你在周围人中的角色和地位。如果你是末席、幼子、弱者、受保护群体……分享痛苦以引致同情不仅是最好的治疗手段而且是改善人际关系的契机。如果你是首席、长子、强者、决策权势人……那么公开痛苦可能意味着暴露弱点,向人示短,会招来不必要的攻击或不信任。能否分享完全视乎分享者的可信任度而定。这是中国人不同于西方人的地方,因为一时间难以改变,所以领导者需要的处变不惊,喜怒不形于色仍是其具有精神号召力的形象。除非迫不得已,不要轻易说出自己的痛苦。
第二个问题之所以与前一个问题相反,正是因为它的答案是绝对否定的并没有什么抑制内心痛苦的有效良方。分享虽然只是转换的其中一种方法,只能引开注意力暂时忘却痛苦。积攒下来的精神压力还是寻找另外的渠道以求发泄。但毕竟有着减轻压力的作用,而且可能促进注意力的良性转移。这样看来,说出自己的痛苦应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保证心理健康的一般性举动,没有必要在迫不得已时才宣泄内心。
内心毕竟是私秘的空间,不见得人人都有资格窥探或进入。那么一旦感到痛苦,问题不再是要不要与人倾诉和分享,而是和谁倾诉,与谁分享。至于何种方式最为有效,那就不是外人可以随便说说的,因为只有能宽解你内心纠葛的人才真正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