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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时被人打伤,店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饭店就餐时被人打伤,店主不一定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要看店主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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