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度z市文明单位(标兵)初评工作已开始,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着,经社会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后表彰的先进集体,是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
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的主要标准是:综合效益显着增强、思想道德风尚优良、单位管理科学有效、文化建设特色鲜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按照《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管理办法》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度考核评比。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4.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 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交通违法行为的;
6.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xxx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7.未按照要求建立道德讲堂的;
8.出现其他与文明单位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标准要求,故申报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市文明办 邮编:z; 监督电话:z
辖市、区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监督电话:z
单位名称:林横高级中学 z年z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