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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科辐射防护制度-中心

第一章 医学影像科放射防护制度

医学影像科辐射防护系统

1、机房设计应合理,面积应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墙体、门、窗等均经检验合格,施工安装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辐射防护警示牌和工作灯,提醒周围人。

3、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各种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用。

4、操作人员暴露在机房内时应穿戴防护服、帽子、手套、口罩,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辐射损伤。

5、注意患者防护,尽量减少照射野,减少照射量和照射次数,屏蔽敏感部位。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照射前关闭门窗,防止泄漏射线对他人造成伤害。

7、使用移动X射线相机拍照时,技术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远离放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必要时应做好防护,尽量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如发现机器辐射异常,应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10、科室医务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监测辐射剂量; 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十一、刚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相关防护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和防护知识培训。 两项合格后,即可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书,方可参加放射专业工作。 所有从事X射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十二、医疗、技术、护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健康休假和营养津贴。 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或休养,严格避免休假期间接受X射线照射。

13、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怀孕前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

14.部门设有防护督导员,定期检查、督导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辐射防护系统

辐射防护系统

1、各机房位置应合理,并考虑周围环境的安全。 必须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的墙壁、门窗应符合防护标准。

2、用于透视、拍照的各类X光机的最大照射条件应在安全使用范围内。 转移或修复的旧机器必须符合防护标准才能使用。

3、每次维修时,更换与保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相关保护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应尽量减少受检者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放射科工作制度,加强非检查部位的防护。 儿童、孕妇和经期妇女应特别注意。 当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对下腹部不必要的辐射剂量。 除重症患者外,应尽量减少检查室陪护人数或缩短陪护时间。

5. 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部防护巾、防护三角巾等。

6、放射科候诊区应符合防护要求。 一般不允许患者在机房等待。

7、拍照时必须有带帽的防护铅栅,不得用铅屏代替。

8、刚从事X射线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相关防护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和防护知识培训。 两项合格后,即可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书放射科工作制度,方可参加放射专业工作。 所有从事X射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医务人员接触X射线时,必须佩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并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

十、医疗、技术、护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健康休假和营养津贴。 假期期间严格避免接受X光检查。

11、女性放射工作人员在怀孕前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放射线。

第三部分:医学影像科受试者保护制度

医学影像科受试者防护制度

1.医师应评估X线检查的指征和合理性,确定合适的检查方法。 在获得同等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使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小电流,以提高照射质量,减少受检者所接受的剂量。

(三)放射科应当建立健全X射线检查数据的登记、保存、检索、借阅制度; 由于数据管理和患者转诊,受试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暴露。

4、严格控制各项健康检查中常规胸部X线检查; 控制X射线检查间隔时间,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胸部X射线检查间隔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生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和青少年; 不得使用防护装置有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射线检查。

6.应严格掌握育龄妇女和婴儿腹部X线检查的指征; 对于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除非有特殊需要,否则不允许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确有必要的,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报。

7、科室必须配备检查时的防护用品,如腰部防护巾等。放射技术人员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受检者的照射剂量,屏蔽辐射野附近的敏感器官和组织。

8、候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必须扶护检查的患者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机房内停留。

9. 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等待治疗的患者不会受到辐射。

第四章 放射科放射防护制度

放射科辐射防护系统

1、机房设计应合理,面积应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墙体、门窗施工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辐射防护警示牌和工作灯,提醒周围人。

3、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各种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用。

4、操作人员暴露在机房内时应穿戴防护服、帽子、手套、口罩,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辐射损伤。

5、注意患者防护,尽量减少照射野,减少照射量和照射次数,屏蔽敏感部位。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照射前关闭门窗,防止泄漏射线对他人造成伤害。

7、使用移动X射线相机拍照时,技术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尽量远离放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 必要时应做好防护,尽量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如发现机器辐射异常,应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10、科室医务人员应携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 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1、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员工轮流休假或疗养。

12、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部分:辐射防护与安全体系

辐射防护和安全制度

1、成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设置专(兼)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科的防护和监管工作。

2、严格执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科工作制度

3、建立辐射工作管理档案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4、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身体检查。

5、放射科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防护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6、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合理配备适合使用场所的防护设施、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7、定期检测放射性设备及其使用场所的辐射水平,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建立机器维护档案。

八、明确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9、合理使用X射线,严格掌握适应证,对候诊患者和陪护患者设置屏蔽防护; 当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暴露时,应提前告知其健康影响。

10.依法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