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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浏一中财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班级财产管理,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我校固定资产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级财产管理

  1、各班主任为班级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的财产管理;班级任课教师和学生有爱护教室内的设施设备的义务。班级财产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教室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年,中途需添加的,必须由班主任向后勤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添加。

  3、教室内一切用品和设备发生故障和自然损坏的,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修;若无意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有意损坏,按市场价2至5倍赔偿,被损坏的财产若查不出损坏者,由班级负责赔偿。

  4、学校允许损坏财产者自行维修复原;需要学校维修或更换的一律先交费后维修或更换。

  5、学校后勤处负责教室财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教室财产的配备、调整、维修、更换。学年初对教室财产清查造册,经班主任核查签字后做好交接;学年末对班级财产检查验收并提出赔偿意见交班主任督促赔偿;学段末全面验收班级财产并开具赔偿清单交班主任督促赔偿,以班为单位开具赔偿单交财务室收缴赔偿款。

  二、学生宿舍及其他公共财物赔偿规定

  1、学生宿舍由教育处统一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搬迁床位。

  2、每个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本室内财产保管工作和执行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3、每学期的第一周对寝室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由寝室长签字认可,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损坏,均有当事人负责赔偿,找不出当事人的,由寝室所有成员共同赔偿。

  4、公共场所的财物,如水龙头、路灯、玻璃、灭火器、应急灯、宣传窗等被人为破坏,均有当事人负责赔偿(含人工费),有意隐瞒不报,经教育处查证后,加倍赔偿,并给予校纪处分,通报全校。

  5、寝室内不准擅自装、接插座和照明、充电工具,不准生火,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赔偿财产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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