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行为,强化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和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为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一、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室,财务室设主任一名,由总务处主任兼任,财务室副主任一名,由总务处副主任兼任,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二、为保证财务室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责任层层落实,做到财务工作不疏、不漏、不错、不失。规定校长为财务工作的主管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字,方能生效,否则一切行为自负。
三、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财务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报学校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各处室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9、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0、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二)、财务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1、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2、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室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3、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室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4、协助财务室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5、做好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会计岗位职责
1、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2、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3、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5、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6、财务室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内容和金额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各种费用凭证报销,必须由经办人、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字。
4、按规定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收到交来的现金必须开给缴款人正式收据或发票。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现金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室主任。
7、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公款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和学校的监督。
8、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做好每学期的收费工作以及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室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入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更不能违反国家的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