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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会务费管理规定

  学院会务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参会标准

  会议主办单位为上级主管部门的,派人参加,其它会议应严格控制。

  第二条 参会程序

  由相关处(室)提出,分管院长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参会人员。

  第三条 报销规定

  (一)会议文件规定的会务费按实报销。

  (二)会务费不含交通费的,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三)会务费不含住宿费的,住宿费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四)参会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不再另行报销。

  第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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