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行业,很多时候不同的几家公司可能存在股东、董事等某方面的联系,这样的公司在参与项目招投标的时候被称为关联公司,那么关联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广建筑才网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在招标投标中,经常碰到这样一些问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能否参与投标;同一法人控股的两家不同子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两个投标人的股东或高管存在交叉关系,其投标是否无效等。一言概之,其实就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关联公司能否投标或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
何为关联公司
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定义何为关联公司,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关联关系”进行了解释,“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依据这一解释,《公司法》所指的关联公司主要是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有关联的公司,在现实中,这一定义的适用范围明显过窄,对大量的因其他关系而构成关联关系的公司没有涵盖到,如两家公司之间存在控股或参股,两家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两家公司的董事、高级经理人、监事、法定代表人或是实际控制人分别是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两家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一家公司的董事同时在另一家公司担任监事或高管,两家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等。
相对而言,我国《税法》对于关联企业的认定范围更加宽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企业: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列举了八种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对上述规定认定的关联企业进行了细化。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第二条对关联企业的认定进一步细化为七项标准: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