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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为出租房屋开具的专用发票,房产税的缴纳和完税凭证的收据,如何做会计分录?
单位缴纳的房产税(个人租赁住房)、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租赁服务)、个人所得税(房产租赁所得)的税务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办租房办公?
回答:
单位租赁住宅办公的,由公司缴纳的房产税(个人租赁住房)、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租赁服务)、个人所得税(房产租赁所得)由于承租人应承担并直接作为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还有一种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形式,就是将免税租金转为含税租金开具发票,这样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作为承租人出租房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核算需要区分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 三者的会计处理不同。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现已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
1. 租赁开始日期(假设租赁机票尚未出具)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初始直接费用若开具专用发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备注:预估支付租金可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
租赁负债 - 未确认的财务费用(短缺)
Credit: Lease Liabilities - Lease Payments (备注: 包括付给房东的租金+预估代付的税费)
银行存款等(备注:初始直接费用+首付租金)
2、代税务局开具专用发票,实际缴纳房东应承担的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Lease Liabilities - Lease Payments(备注:代开发票实际支付的税款)
贷:银行存款(备注:代开发票实缴税费)
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3、租赁期间计提的折旧:
借:管理费等
贷款:使用权资产积累
4、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分配:
借:财务费用
信用:租赁负债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5、租赁期间租金的支付: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6. 再次交完房租,去税务局重新开具发票。 会计分录与前2个相同,只注意金额的变化,不再赘述。
7. 租赁期满不再继续租赁时: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说明: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用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一)租用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期限平均扣除;(2)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按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按下列规定计提折旧。规定,并应分期扣除。 新租赁实施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较大区别,需要特别注意税务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使用“递延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同时,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大部分出租房屋为经营租赁。
1. 向房东预付租金:
借:预付款-租金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开具租赁专用发票并缴纳税费:
借:递延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税额)
贷款:预付账款 - 租金
银行存款(实缴及承担的税金)
3、租赁期内按期摊销:
借:管理费等
贷款:递延费用
4、后期再次发生租金支付或发票开具的,重复上述会计分录,不予重复。
注:如果代开的租金发票不含企业实际承担的个人税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则上述会计处理中计入摊销“管理费用”的部分需在税前扣除,不能税前扣除。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情况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并无特别规定,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中上述会计处理,但因无“递延费用”项目,可直接摊销它定期在“预付款”中,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