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安全大检查开展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已带队开展飞行检查1000余人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对23个产煤省份、40个产煤城市进行了飞行检查。 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典型案例被曝光举报,形成强大震慑力,推动各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据统计,截至12月底,各地区、各部门共检查煤矿8383个,查处安全隐患和问题85043起,发现越层、越界等违法生产行为416起,并处以行政罚款。 8175.9万元。 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大巡视工作进展不平衡。 仍然存在高层热基层冷、政府部门热企业冷的局面。
一些地区和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大检查。 一些企业不重视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他们仍然不重视上级的要求,不按要求进行检查。 一些地区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工作不深入细致。 部分地区检查煤矿数量较少,进展缓慢,距离“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屡禁不止。 一些煤矿企业无视事故教训,“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 违法违规生产问题严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令人触目惊心。
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南、陕西、重庆、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发现煤矿超层、跨界开采。 云南省部分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河北、山西、河南、湖南、湖北、贵州、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煤矿未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标准复工复产或违反监管部门指示。 一些小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控等系统不到位,违规串联通风、风量不足等问题严重。
三是部分地区煤矿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力度薄弱。 一些市县煤矿安全监管缺位,煤矿监管不力。
湖南省耒阳市、资兴市国土资源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煤矿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未依法处理,放任非法开采。 辽宁省葫芦岛市新立煤矿、秋东煤矿长期从事超层、越界开采,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发现。 一些监管部门存在检查重、处罚轻的现象。 从各地通报的查处情况看,发现的“八类”违法行为大多被责令停产,但暂扣、吊销许可证、罚款、要求关闭的企业却很少。 。
四是信息报送不规范。
一些地区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巡视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 部分地区提交的工作信息不齐全、案件内容简单; 有些地区报送的信息审核不严格,甚至不一致,存在明显错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现提出: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将持续到3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前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完成以“八项检查”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 未落实合同监测责任的煤矿要及时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确保辖区内各类煤矿全覆盖。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对重大检查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走过场的,将予以批评、揭露、严肃追责; 对检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力、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活动
地方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公安、电力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越层穿越、矿山关闭、复工复产等。 对违法行为的煤矿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隐患整改不力、屡次违法违规的煤矿,要依法严厉处罚,甚至要求关闭。 有关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对许可证不齐全的各类煤矿,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对长期停产的煤矿,有关部门必须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烟火,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已批准开展隐患整改的煤矿,要指定专人监控,明确整改内容,严格控制下矿人数; 对生产正常的煤矿,要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灾害治理力度。
三、加大煤矿淘汰退出力度
要以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发展走出困境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为抓手,加快淘汰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产能,应纳入未纳入去产能计划的煤矿要重点加强督查督导,积极引导其淘汰和退出; 对2020年前列入去产能退出计划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且不设“过渡期”或“退回日期”,并派专人负责其中,对因资源枯竭、经营困难而没有落后产能的矿山,因人员安置、回收设备等原因不能立即停产的,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企业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明确部门主管人员,明确各采矿工作面,明确各矿区、各层级、各矿山的闭矿时间,限产、安全等措施明确后落实。经省政府批准。
四要确保无不安全生产
对灾害严重、难以有效防治、长期停产停产整改无望、资源枯竭的煤矿,要坚决停止生产建设。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恢复生产前要制定专项方案和措施,严格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坚持。 要加强对兼并重组、整合矿山的监管,督促兼并重组、整合技改主体企业“真投入、真整合、真技改”,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管理煤矿。 对于正常生产的矿山,要重点检查系统是否完整可靠,采抽是否平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能力人员生产。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加强调度统计工作,每半个月安排一次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进度和正反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礼仪局(联系人:蔡文成,电话:010-64464007,邮箱:jcyc@chinasafety.gov.cn)。 大检查结束后,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牵头对本地区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