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出台的《高等中学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中学依法制校,提高中学管理水平,提升中学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推动信息公开服务上海音乐学院,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编制《上海音乐大学信息公开手册》(以下简称《指南》)。须要获得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本院教员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本院教员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院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院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丰镇路20号办公楼402室,电话53307068)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音乐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中学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电话、公告栏、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
中学网址为)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21-53307068(工作日9:00-16:00),传真:021-53307070。
(三)公开期限
各种信息形成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公开,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给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院教员工、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须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校区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按照把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则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校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校自2010年9月1日起即将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长治路20号新办公楼402室,联系电话为021-53307068,传真号码为021-53307070,电子邮箱地址为xxgk#shcmusic.edu.cn(用@代替#),邮政编码为20003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音乐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录,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发放,也可以在本校网站上下载复印。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方法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电子电邮申请。申请人通过信件形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标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形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标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电邮形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短信主题中标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形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院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处理。
1、本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以退回,请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假如属于本院早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校公开或则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否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
5、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早已做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期限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给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时限的,将告知申请人上海音乐学院,延长答复或提供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院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缴纳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好交费手续后即予申领。
(六)费用
本院依申请提供的信息,缴纳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中学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手册(2010年)》、上海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所列明收费标准制做。缴纳的费用全部上缴中学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