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大学中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4年5月1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使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东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学生捐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省中学中学生支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烟台职业学院,结合大学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筹建以教授奖学金为最高奖,以综合奖学金为主要方式,以单项奖学金为补充的奖学金体系。
第三条中学生奖学金从大学事业收入中摊销。
第四条中学生奖学金每位年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要坚持标准,做到公正、公正、公开,评定结果要在系、校公示。凡有弄虚造假者,取消其评定名额。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知法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目的明晰,心态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出席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凡有因违背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社会公德等受处分并在处分期内,不能出席当初的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教授奖学金
教授奖学金是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学生的最高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有突出贡献的中学生。满足以下4项条件(含4项)以上者可以获得: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道德品质优良,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学习勤奋,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名列前5%;
(三)在各项赛事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积极出席社会公益活动,成绩明显;
(五)热爱大学,为大学作出突出贡献。
评定办法:由系择优推荐,按系人数的0.2%评定,每人3000元。
教授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第九条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设银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一)银奖学金
评定条件:
1.按综合测评成绩择优领取。
2.学习成绩坐落班级前1/3名次,无不及格现象。
评定比列及金额:按系人数的3%评定,每人1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
评定条件:
1.按综合测评成绩择优领取。
2.学习成绩坐落班级前1/2名次,无不及格现象。
评定比列及金额:按系人数的10%评定,每人600元。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分为重大好人好事奖、学习标兵奖、技能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体特长奖、社会实践奖、社团活动奖。单项奖学金为团队得奖的,按相应等级个人奖金额的1.5倍确定团体得奖支出,团体成员平均分配得奖支出。团队成员人数以得奖证书或文件为准。专利类、著作权类按个人奖金额平均分配。
(一)重大好人好事奖
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奖励金额酌情确定。
(二)学习标兵奖
评定条件:
1.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5%,无不及格现象。
2.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突出。
评定比列及金额:按系人数的10%评定,每人200元。
(三)技能竞赛奖
在国家或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在市级或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
在省级或省级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组织的技能大赛中得奖,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四)创新创业奖
对申请获准的职务性发明创造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微生物新品种每项奖励1000元,外型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专著权登记每项奖励800元。
在国家或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在市级或市级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
在省级或省级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五)文体特长奖
在国家文体大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在市级或市级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组织的文体大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元、400元、300元。
在省级或省级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组织的文体大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六)社会实践奖
按照中学生出席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评比。
评定比列及金额:按系人数的2%评定,每人200元。
(七)社联活动奖
社联活动奖用于奖励社联建设规范、在校内外有较大的影响力、成绩突出的三星级以上中学生社联中的骨干。
评定比列及金额:按系人数的2%评定,每人200元。
第十一条组织领导及评审
(一)由中学生处(总支)负责组织奖学金(重大好人好事奖除外)评审工作。重大好人好事奖,经系推荐,中学生处(总支)初审,报大学分管领导批准领取。
(二)各系创立由系领导任主任的系奖学金评定小组,组织本系的评定工作。系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及要求,由补习员(校长)组织班级进行评定,经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后烟台职业学院,在本系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多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中学生处(总支)备案。
(三)中学生处(总支)对得奖中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后,报主任办帮会审批领取。
第十二条大学为奖学金获得者颁授荣誉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领取,攻入中学生交行卡。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非大学组织出席的联赛不能申请奖学金。同一项目在同类、同一年度的不同等级比赛中得奖,根据最高等级比赛得奖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学生处(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9日。2016年12月5日印发的《烟台职业大学中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烟学院字〔2016〕53号)同时废止。此前大学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